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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分拣机坪装卸和货站进出港保障及货物组板业务外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5-09-23

项目名称: 行李分拣机坪装卸和货站进出港保障及货物组板业务外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WH21GQ2025FW7344

招标公司: 芜湖空港客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行李分拣机坪装卸和货站进出港保障及货物组板业务外包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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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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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项目名称

行李分拣机坪装卸和货站进出港保障及货物组板业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WH21GQ2025FW7344

标段名称

行李分拣机坪装卸和货站进出港保障及货物组板业务外包项目

标段编号

WH21GQ2025FW7344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空港客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芜湖宣州机场综合办公楼503室

联系人及电话

吴福安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一期6号楼7层

联系人及电话

宋贺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每能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世纪大道以北,县医院以南金色豪庭01幢02室

投标报价

4875000元/年

授权代理人

贡益飞

服务期

三年(1+1+1)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行李分拣机坪装卸和货站进出港保障及货物组板业务外包项目;

服务范围:1、全货机保障(包括并不限于机坪搬运装卸、货站库区收运、理货、拆板、叉车牵引车操作等);2、需提供客运货邮行保障(包括并不限于行李分拣、腹舱货邮行装卸等);3、中标单位需具备全货机组板能力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说明要求;

服务期:三年(1+1+1);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制度管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北京翔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金穗路2号院2号楼4层411

投标报价

4890000元/年

授权代理人

张帅

服务期

三年(1+1+1)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行李分拣机坪装卸和货站进出港保障及货物组板业务外包项目;

服务范围:1、全货机保障(包括并不限于机坪搬运装卸、货站库区收运、理货、拆板、叉车牵引车操作等);2、需提供客运货邮行保障(包括并不限于行李分拣、腹舱货邮行装卸等);3、中标单位需具备全货机组板能力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说明要求;

服务期:三年(1+1+1);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制度管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无锡科莱威航空地面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梁南苑18-1-20

投标报价

5912000元/年

授权代理人

丁浩

服务期

三年(1+1+1)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行李分拣机坪装卸和货站进出港保障及货物组板业务外包项目;

服务范围:1、全货机保障(包括并不限于机坪搬运装卸、货站库区收运、理货、拆板、叉车牵引车操作等);2、需提供客运货邮行保障(包括并不限于行李分拣、腹舱货邮行装卸等);3、中标单位需具备全货机组板能力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说明;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说明要求;

服务期:三年(1+1+1);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制度管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芜湖飞蚁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内容:根据各岗位的实际需求,合理调配人员,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拟派人员符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且必须提供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经采购人查验后,方可进场。并确保操作人员熟知本岗位操作流程及操作规范,能够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无。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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