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公安局报废资产拍卖合同公告
- 2026-08-05
项目名称: 濉溪县公安局报废资产拍卖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 SXCQ-26019
招标公司: 濉溪县公安局
中标公司: 赵新乐
采购标的物: 报废资产拍卖
项目地区:安徽 淮北
转让合同
项目编号: SXCQ-26019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濉溪县公安局
注册地址: 濉溪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王劲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赵新乐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持有的 报废资产 , 以 拍卖 的形式以人民币 6400 元 ,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转让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转账汇入 甲 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交付费用 交易税费 及费用 承担
由 乙 方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2026 年 8 月 5 日 。
第 五 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三 个 工作日 内办理完毕。交割明细内容以 现场实物 为准。
第 六 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 七 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 、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 、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4 、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 八 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移交、处置过程中所有的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及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 九 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乙 双 方 各 执 1 份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 份 。
转让方 ( 章 ) : 濉溪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
受让方 ( 章 ) : 赵新乐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
2026 年 8 月 5 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2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3分0秒
* 项目负责人提交
提交人:
濉溪县公安局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8-05 09:26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2分0秒
* 中心发布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8-05 09:2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0秒
附件: 转让合同1.jpg 转让合同2.jpg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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