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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镇新合社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镇域环境提升项目-新合3期农民居住社区建设项目地块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5-22

项目名称: 梁园镇新合社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镇域环境提升项目-新合3期农民居住社区建设项目地块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司: 合肥东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土地综合整治农民居住社区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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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镇新合社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镇域环境提升项目 -新合3期农民居住社区建设项目地块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梁园镇新合社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镇域环境提升项目 -新合3期农民居住社区建设项目地块一

项目编号: 2026AFDGZ5034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开标日期: 2026年05月21日

梁园镇新合社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镇域环境提升项目 -新合3期农民居住社区建设项目地块一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东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瑞跃智谷产业园 11号楼A座;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72号

投标报价:壹亿陆仟零玖拾玖万叁仟陆佰陆拾玖元捌角叁分( 160993669.83元)

质量:合格

工期: 42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玄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 16号;合肥市庐阳区潜山北路16号

投标报价:壹亿陆仟零玖拾玖万叁仟陆佰陆拾玖元捌角叁分( 160993669.83元)

质量:合格

工期: 42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秋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宏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管委会 1号楼

投标报价:壹亿陆仟零玖拾玖万叁仟陆佰陆拾玖元捌角叁分( 160993669.83元)

质量:合格

工期: 42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金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合肥城建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新安江路与祥和路交口西南处;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纬五路

投标报价:壹亿陆仟零玖拾玖万叁仟陆佰陆拾玖元捌角叁分( 160993669.83元)

质量:合格

工期: 42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瑶岗路与北张路交口安徽深燃调度大楼 10层;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777号

投标报价:壹亿陆仟零玖拾玖万叁仟陆佰陆拾玖元捌角叁分( 160993669.83元)

质量:合格

工期: 42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东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 4楼东北角

联系人:袁海峰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海巢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港澳广场 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王善鸿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8645

公示期: 2026年05月22日至2026年05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海巢项目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港澳广场 A座17-20层,联系人:王善鸿,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864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5月22日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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