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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枞阳路240号商住楼商业3,商业4(含车库2,车库3)

  • 2026-05-22

项目名称: 合肥市瑶海区枞阳路240号商住楼商业3,商业4(含车库2,车库3)

招标公司: 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报废资产工业房产转让场馆建筑

项目地区:安徽 蚌埠

免费查看原文

合肥市瑶海区枞阳路 240号、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春天等4处房产转让公告

一、 转让 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 转让 标的简况

1、 转让 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转让的房产位于合肥市瑶海区枞阳路 240号、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春天B区、蚌埠市龙子湖区凤阳东路383号、蚌埠市禹会区和顺新里程小区,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转让标的具体建筑面积、转让底价、交易保证金等明细如下: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权利性质

用途

所在层数 /总层数

建筑面积 (㎡)

转让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现状

自由竞价时间

N0122FC260154

合肥市瑶海区枞阳路 240号商住楼商业3、商业4(含车库2、车库3)

出让 /市场化商品房

商服用地 /商业服务

1-2/6

580.75

5,745,000

300,000

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 2026年9月19日

2026年5月11日9:00至2026年5月22日9:00

N0122FC260155

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春天 B区住宅30号楼1-2层3号

出让 /市场化商品房

其他商服用地 /商业服务

1-2/14

247.01

1,390,000

140,000

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 2032年10月31日

2026年5月11日9:10至2026年5月22日9:10

N0122FC260156

蚌埠市龙子湖区凤阳东路 383号2号楼375-1号

出让 /市场化商品房

其他商服用地 /商业服务

1-2/6

347.99

1,770,000

150,000

闲置

2026年5月11日9:20至2026年5月22日9:20

N0122FC260157

蚌埠市禹会区和顺新里程小区 S21号商业楼3-4层2号

出让 /市场化商品房

其他商服用地 /商业服务

3-4/4

1,127.98

3,730,000

200,000

部分租赁状态,租赁面积为 672.45平方米,租赁期限至2031年3月15日

2026年5月11日9:30至2026年5月22日9:30

注:上述转让标的信息仅供参考,关于转让标的准确信息以产权证书登记信息及房屋现状为准。

2、 特别提示

( 1) 本次转让标的 中 合肥市瑶海区枞阳路 240号商住楼商业3、商业4(含车库2、车库3) 房产 证载权利人为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春天 B区住宅30号楼1-2层3号及蚌埠市禹会区和顺新里程小区S21号商业楼3-4层2号 2处房产 证载权利人为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蚌埠市龙子湖区凤阳东路 383号2号楼375-1号 房产 证载权利人为安徽建工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均 已授权转让方全权办理本次挂牌转让事宜,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

( 2) 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 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出租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

( 3)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请实地勘察,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未实地勘察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场实物现状进行了确认,不利责任自负。意向受让方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转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 4)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 本次转让标的优先购买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受让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

( 1)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买人(一个普通竞买人或一个优先购买权竞买人)的:交易系统确定的最优报价人为受让方。

( 2)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买人(普通竞买人或优先购买权竞买人)的:

①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②如有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③最优报价人为最终受让人(最优报价人为优先购买权人的,确定该优先购买权人为最终受让人;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买人的,确定该普通竞买人为最终受让人)。

( 3)优先购买权人应当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 转让 方

安徽建工集团不动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四、 转让 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 转让 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 获得 了 相应的 批准。

五、交易条件与 意向受让方 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及要求

( 1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 2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 3 )标的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与标的 转让 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已向相关主管部门了解使用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限制和要求,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办理情况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 “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出租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具体办理过户时间由转让方通知受让方。

(6)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及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均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7)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 意向受让方承诺:涉及本次标的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9) 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10) 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1)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 (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 意向受让方 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 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 。

六 、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 2026 年 5 月 9日 至 2026年5月21日 。

(二)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按( 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数量不少于 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 40 )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 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21日 ( 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 每工作日 8:00至1 2 : 0 0,14: 3 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 详见 “转让标的简况” 。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 、交易保证金处理:

(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 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

(六) 报名手续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 七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 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 八 )交易签约

受让方 应于签订 《 成交确认书 》 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依据 《 成交确认书 》 确定的成交价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 。

( 九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 1 ,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详见 “ 转让 标的简况 ”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十 一 ) 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七 、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方经理

联系电话: 0553- 3117538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 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合肥市瑶海区枞阳路 240号、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春天等4处房产转让 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04-1 产权交易合同(租赁状态).pdf

04-2 产权交易合同(闲置状态).pdf

安徽建工集团不动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5月9 日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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