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皖河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片区供水管网一体化提升工程项目EPC第三方审计二标段(施工图经济合理性审查及预算审核)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5-18
项目名称: 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皖河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片区供水管网一体化提升工程项目EPC第三方审计二标段(施工图经济合理性审查及预算审核)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CG-AQ-W2026-204
招标公司: 安庆市皖河控股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施工图经济合理性审查及预算审核、供水管网一体化提升工程项目EPC第三方审计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002003003 5b917b68-b9d9-41b3-80c0-68dd2f65b1a2 2026-05-18 00:00:00.0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项目名称
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皖河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西片区供水管网一体化提升工程项目EPC第三方审计二标段(施工图经济合理性审查及预算审核)
项目编号
CG -AQ-W202 6 - 204
招标人
安庆市皖河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何先生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基本收费和核减收费组成,基本审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 10万元(人民币),核减收费费率为不可竞争费率,固定费率为2%。
代理机构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 52号四楼
联系方式:张媛、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报价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6年5月15日08时30分
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 1666号3幢研发 车间 5层;
苏州市书院巷 111号。
投标报价
本项目报价由基本审计费用和审计核减收费费率组成,基本审计费用报价:¥ 96200.00元,工程竣工结算核减收费费率为不可竞争费率,固定费率为2%。
项目负责人
陈坤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
建 [造]查看完整信息8
技术负责人
/
质量标准
/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望水路 ( 青龙潭路 - 蓬莱路 ) 道路工程施工清单控制价编制。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1. 蜀山区皇嘉路道路工程结算审核;
2. 庐江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施工 1 标段 清单控制价编制。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 、 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地 址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大十字街道温州大道 6号凯里国际商贸城四大馆38幢3层3803。
投标报价)
本项目报价由基本审计费用和审计核减收费费率组成,基本审计费用报价:¥ 96160.50元,工程竣工结算核减收费费率为不可竞争费率,固定费率为2%。
项目负责人
黄海明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
建 [造]
技术负责人
/
质量标准
/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城北新城PPP项目市政路网一期嵩合路(金桥路-振宁
路 )竣工结算审核,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无
企业业绩
1. 阜阳市西湖大道建设工程项目审计;
2. 珩琅山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公示时间
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1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媛,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
评标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