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定远路630号1幢13号门面出租项目竞价公告
- 2026-05-18
项目名称: 滁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定远路630号1幢13号门面出租项目竞价公告
招标公司: 滁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采购标的物: 门面出租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滁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定远路 630号1幢13号门面出租项目 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czsjcq202605-015
滁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定于 2026年05 月 28 日 10时至 2026年05 月 29 日 10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TPBidder_CZ/memberLogin)上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注意:请使用 IE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竞价异常!操作手册见附件 ),现公告如下:
注: 2026年05月28日10时至2026年05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申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价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一、竞租标的物:
1.竞租标的物名称:滁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定远路630号1幢13号门面出租项目;
2.竞租标的物基本信息: 本次招租共有 1个标的物,房屋位于:定远路630号 1幢13号门面 ,拟出租建筑面积为 73.95 ㎡ ,租赁期为 3 年 。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本次招租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招租人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和工作。承租人应按竞价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标的物禁止经营噪音较大的扰民业务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业务等,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在租赁期内,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的租金(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后退还承租人。
4、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 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
5、承租人须提交装修方案等相关材料至出租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入场施工,承租人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及相关消防设施,各标的物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不能破坏原始房屋状态,不得私搭乱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房产,并归还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
6、具体房屋交付时间以出租人、承租人办理交接手续为准。
7、其他相关要求:承租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开户和户名变更的手续并承担开户费用。标的物一切以现状为准,出租人不承担任何方面维修、改造等工作。 一切维修(含消防、水电管道、线路仪表灯设备、门窗等设施)及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标的物产生的治安费、卫生费、 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经营的标的物外墙、招牌、装饰等必须符合滁州市文明创建的要求及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规定。请有意向的竞租人现场勘查,充分考虑。消防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出租人协助。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8、租赁期限:3年,合同一次性签订。
9、付款方式:先付款后使用,租金每 半 年支付一次,需提前一个月支付。
10、各标的物履约保证金为一年成交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完毕。履约保证金用于监管水电费缴纳及赔偿固定设施的损坏等。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另行追缴。具体承租起止日期、付款日期、租金金额在《房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11、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合同标的物,对出租人、承租人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迁。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经核准属于承租人室内装修补偿的归承租人所有外,其余补偿全部归出租人所有。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
三、租金价格、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竞价起始价: 每 月 每 平方米 19 元,竞价保证金: 贰仟伍佰 元整(¥: 5000 .00元),加价幅度:加价幅度1元或整倍数。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⑴保证金须在 2026年05 月 28 日 10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易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滁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定远路 630号1幢13号门面出租项目 保证金 (可简写) 。
注意: ①如竞价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竞价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
五、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 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竞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无拖欠房租或占房不退等行为的,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标的物以现状移交,竞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租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出租人提出。凡参加本项目竞租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竞价须知、竞价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6年05 月 27 日 17 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者出租人联系。
七、竞价方式 :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 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价高者中标,竞价结束。
八、特别提醒 :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交易中心和 滁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以及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如在使用过程中需进行装修、加固等,所需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承担,且实施方案须经出租人认可。
2.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价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 自行在交易系统中 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招租人对接签订合同事宜,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招租人有权对外重新公开竞价。
6.竞价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竞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竞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人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及相关保证金,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7.本次竞价项目由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代理费 500 元,由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请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8.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九、联系方式 :
招租单位: 滁州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联系人:桂军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滁州市 定远路 108号
代理公司: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2026年0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