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建设光伏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5-18
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建设光伏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司: 芜湖普威技研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光伏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项目名称
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建设光伏项目
项目编号
WH21GQ2026FW8912
标段名称
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建设光伏项目
标段编号
WH21GQ2026FW8912 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普威技研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裕安路 8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李工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 1号
联系人及电话
刘亮、唐晨、王学文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 6 年 05 月 14 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秉煜高科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10kWh)
2.64
响应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装、承修、承试二级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
陈龙
证书编号:皖 查看完整信息270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服务 期
建设周期: 4 个月,运营期限:项目全容量并网后 20 + 5 年。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建设光伏项目
服务范围:建筑面积约 89283.83 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可开发面积为准),屋顶、停车场可安装光伏,根据测算预计安装光伏的容量为不低于 6MW ,全年发电量不低于 540 万度电。
服务要求:设计、施工及光伏容量储能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人要求。
服务时间:建设周期: 4 个月,运营期限:项目全容量并网后 20 + 5 年。
服务标准:设计、施工及光伏容量储能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人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金荣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合肥金荣新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 10 kWh)
2.68
响应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装、承修、承试二级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
刘翔
证书编号:皖 查看完整信息286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服务 期
建设周期: 4 个月,运营期限:项目全容量并网后 20 + 5 年。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建设光伏项目
服务范围:建筑面积约 89283.83 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可开发面积为准),屋顶、停车场可安装光伏,根据测算预计安装光伏的容量为不低于 6MW ,全年发电量不低于 540 万度电。
服务要求:设计、施工及光伏容量储能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人要求。
服务时间:建设周期: 4 个月,运营期限:项目全容量并网后 20 + 5 年。
服务标准:设计、施工及光伏容量储能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人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第 三 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合智腾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贵州智建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 10 kWh)
2.70
响应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装、承修、承试三级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
胡淑芬
证书编号:皖 查看完整信息962
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服务 期
建设周期: 4 个月,运营期限:项目全容量并网后 20 + 5 年。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工厂建设光伏项目
服务范围:建筑面积约 89283.83 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可开发面积为准),屋顶、停车场可安装光伏,根据测算预计安装光伏的容量为不低于 6MW ,全年发电量不低于 540 万度电。
服务要求:设计、施工及光伏容量储能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人要求。
服务时间:建设周期: 4 个月,运营期限:项目全容量并网后 20 + 5 年。
服务标准:设计、施工及光伏容量储能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人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贵州西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 2条第2.1款,资格性审查中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未提供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作无效标处理作无效标处理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无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招标公告中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3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