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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杭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电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5-11

项目名称: 新杭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电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司: 广德万力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电梯工程

项目地区:安徽 马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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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杭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电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1 16:41 信息来源: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人

名称 : 广德万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 安徽省广德市邱村镇门口塘社区新兴街道 1 号

代理机构

名称:广德中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德市建安大厦 13 楼

项目名称

新杭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电梯工程

项目编号

GDS-GC-GK-2026036

开标时间

2026 年 05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省华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中央花园 9-911

投标报价 : 人民币贰佰玖拾捌万贰仟叁佰陆拾元整( 2982360.00 元)

服务期(供货期) :6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安合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得分: / 分

项目负责人: 秦宗飞

相关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

投标资格业绩: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中标候选人

名称:巨人智能电梯(广德)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外环路以西北环路以南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叁佰万零玖仟柒佰陆拾元整( 3009760.00 元)

服务期(供货期) :6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安合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得分: / 分

项目负责人: 屠永其

相关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

投标资格业绩: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安升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 68 号汇银广场 1 栋 1910-1915 室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叁佰零壹万柒仟壹佰元整( 3017100.00 元)

服务期(供货期) :6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安合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得分: / 分

项目负责人: 姜子红

相关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

投标资格业绩: /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克莱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资格评审标准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公示时间

2026 年 05 月 11 日 -2026 年 05 月 14 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卢工,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柴有炜,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 ,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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