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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未来大科学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三角光子产业园(一期)监理

  • 2026-05-11

项目名称: 长三角光子产业园(一期)监理

招标公司: 合肥未来大科学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监理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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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光子产业园(一期)监理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三角光子产业园(一期)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6BFFBZ00385

原公告日期:2026-04-23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三角光子产业园(一期)监理补疑 1

项目编号: 2026BFFBZ00385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 .招标文件第58-59页,总监工程师业绩要求如下: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项目总监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监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5.9 万平方米的,每个 3 分,满分 9 分。

注: 1.如为监理业绩,拟任项目总监须在对应项目中担任总监;如为全过程咨询业绩,拟任项目总监须在对应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监理负责人。

因 5.9万平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通常为重点工程,质量要求高,工期长,在5年内同时担任3个此类项目总监且竣工的,可能性很小,存在一定的排他性。再者,证明一个总监的执业能力,不能仅限于近五年的监理经验,总监在长达10年或20年以上的职业生涯内,监理多个类似业绩,更能证明其经验丰富、专业水平强。所以我公司建议如下:

拟任项目总监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监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5.9 万平方米的,每个 3 分,满分 9 分。(不限时间)

注: 1.如为监理业绩,拟任项目总监须在对应项目中担任总监;如为全过程咨询业绩,拟任项目总监须在对应项目中担任总监。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 招标文件第 28页,设计管理负责人要求具有设计高级职称。

设计高级职称少之又少,具体一定的排他性。建议修改为:设计管理负责人具有建筑类高级职称。

答:设计管理负责人具有设计高级职称予以认可 ,设计管理 负责人具有建筑类高级职称也予以认可。

3 . 长三角光子产业园(一期)监理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详细评审中,关于总监理工程师分别有如下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标准: “自2021 年1 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项目总监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监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9 万平方米的,每个3 分,满分9 分。”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获奖标准: “拟任总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2 分,总分2 分。”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获奖标准: “自2021 年1 月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如安徽省黄山杯、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奖项得2 分,总分4 分。”

针对总监设置如此苛刻的评审标准,人为设置过高门槛,排斥了绝大部分的潜在投标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要求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原则相悖,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和奖项存在的不合理、排他性条款,建议取消总监业绩和获奖项目的年限要求。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4 . 招标文件要求 “总监2021年以后须具备3个已完成的公共建筑业绩和2个公建类‘黄山杯’奖”,该条件设置过高,不合理限制潜在投标人。理由如下:

1、2021年至今仅5年周期,要求总监完成 3 个已完成公共建筑业绩,意味着需同时承担多个项目。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第3.1.5条规定,总监最多同时担任3个项目,且需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实际操作中难以在5年内完成3个独立项目的全周期监理并通过竣工验收。

2、“黄山杯”申报需竣工满1年且评选周期长,此时间段内难以获取2个奖项。

我单位认为,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过高,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不利于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建议修改为:取消总监业绩时间限制,并将 “2个公建类黄山杯”调整为“1个公建类黄山杯”。请予以认可,谢谢!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5.合肥市重点工程普遍要求项目总监在岗期间无其他在建项目,而五年内担任3项大型公建项目总监的业绩条件门槛过高、符合条件人员极少,设置不够合理。建议取消总监业绩年限限制,放宽任职业绩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第 1条答复。

6. 建议取消设计负责人需具备设计类高级职称的限定条件,该条款存在明显排他性,统一调整为仅需持有建筑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即可。

答:详见本补疑第 2条答复。

7.招标文件限定总监在2021年1月以来获得2个省级及以上公共建筑优质工程奖项,该项条件标准过高、限制范围过窄,存在不合理排他性。建议取消奖项时间限定,或适当减少获奖数量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第 4条答复。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要求提供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我方疑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

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总监、总监代表业绩及获奖项目的类型均为“公共建筑”。

我方疑问:如为学校项目,学校内宿舍、公寓、地下室等是否均视为公共建筑?

答:本招标项目 “公共建筑”判定标准: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2条术语第2.0.3款,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公共建筑涵盖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综合类等场所的建筑。

10.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中: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监理报酬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我方疑问:本次招标采用费率(折扣率)报价模式,且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 “监理报酬清单”,投标文件是否无需提交“监理报酬清单”?

答:是的。

11.《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中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监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9万平方米的,每个3分,满分12分”。

我方疑问:本招标项目建筑面积约 5.9万平方米,评审因素设置与招标项目规模一致,不太符合招标惯例,建议合理下调。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2.《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项目总监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监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9万平方米的,每个3分,满分9分”。且要求“如为监理业绩,拟任项目总监须在对应项目中担任总监;如为全过程咨询业绩,拟任项目总监须在对应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监理负责人”。

我方疑问: ①本招标项目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评审因素设置与招标项目规模一致,不太符合招标惯例,建议合理下调。②要求近五年拟任项目总监具有三个类似公共建筑业绩的条件过高,绝大多数总监无法满足,将排斥多数投标人参与。建议减少业绩数量要求或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答: ①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②同补疑1。

13.《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项目总代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监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9万平方米的,每个3分,满分3分”。

我方疑问:本招标项目建筑面积约 5.9万平方米,评审因素设置与招标项目规模一致,不太符合招标惯例,建议合理下调。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14.《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获奖”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如安徽省黄山杯、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奖项得2分,总分4分”。

我方疑问:要求近五年拟任项目总监具有两个公共建筑获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条件过高,绝大多数总监无法满足,将排斥多数投标人参与。建议减少数量要求或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第 4条答复。

15.《委托人要求》“十三、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所列人员中,“设计管理人员”和“造价”两个岗位人员各配置一名。

我方疑问:上述两人是否就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的“设计管理负责人”和“造价管理负责人”?

答:是。

16.P113~114,《委托人要求》“(五)本项目设计管理团队实力”中要求“考虑到本招标项目设计管理为重要服务内容,投标人须具备充分的设计管理能力,且须在投标函中承诺满足本项目设计管理要求(格式详见投标函)……”。

我方疑问:投标函格式中并无该内容,是否可以由投标人自行添加?

答:可以。

17. 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各种罚则过多,且金额过大,不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恳请酌情调整为感。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8. 招标文件第 28页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明确设计管理负责人需具备设计专业高级职称。建筑设计大类专业涵盖建筑学、城市设计、室内设计、总图运输设计等相关细分专业。我司拟投入本项目设计管理负责人高级职称证书专业为建筑学,恳请明确:建筑学专业设计高级职称是否符合本项目设计管理负责人任职资格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第 2条答复。

19.招标文件第58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评分条款约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单个合同监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9万㎡,每项得3分,满分9分。

本条款仅单一设置建筑面积作为业绩评审指标,评审维度单一,限制市场充分竞争,存在评审公平性瑕疵。同时参照合肥市招投标相关导则及本地同类项目惯例要求,监理业绩评审可采用总建筑面积或项目总投资双要素任选模式,且合肥市绝大多数同类公建项目均采用双指标评审方式。

为贴合行业惯例、拓宽合理竞争范围、保障招投标公平公正,现申请将本条款优化修改为: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项目总监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单个合同监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9万㎡或单个合同监理总投资不低于1.2亿元,每项得3分,满分9分。恳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予以审核并澄清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20. 招标文件中关于所有业绩:资格审查业绩、企业商务详细评审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商务详细评审中,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拟任项目总监)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监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5.9 万平方米的。招标文件类似业绩仅设置建筑面积指标,未考虑项目投资规模与技术难度差异,为科学评价投标人履约能力,建议增加投资额指标,改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拟任项目总监)具有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监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5.9 万平方米的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 14000万元。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二、变更部分

删除专用合同条款 “5.3 备注:1.最终结算时,无论工程结算审定价为多少,委托人实际支付的监理费均不超过暂定合同价。”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未来大科学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古城路 181 号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

项目负责人:杨航宇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66223831

2026年5月11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12分34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5-11

*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5-1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2分

附件:

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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