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经开区龙山学校(凤湖分校及振兴幼儿园)配电工程(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 2026-05-11
项目名称: 宿松县经开区龙山学校(凤湖分校及振兴幼儿园)配电工程(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H7FSCG26D02T0040FS34082620260083号
招标公司: 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标公司: 安庆横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配电工程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一、 项目编号: H7FSCG26D02T0040 FS34082620260083号
二、项目名称: 宿松县经开区龙山学校(凤湖分校及振兴幼儿园)配电工程(二次)
三、 中标 信息
供应 商名称:安庆横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人民路 252号
成交金额 : 1629000 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 1629000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类
名称:宿松县经开区龙山学校(凤湖分校及振兴幼儿园)配电工程(二次)
施工范围:宿松县经开区龙山学校(凤湖分校及振兴幼儿园)配电工程(二次),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 45 日历天。
项目经理: 唐鑫
执业证书信息: 机电 工程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注册编号:皖 2342021202123972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林伟、廖曙光、马丽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 19558.62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 供应商 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 供应商 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宿松县财政局 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经开区茶园路 8号
联系方式: 151 5561 58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孚玉镇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2楼
联系方式: 180 5569 35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电 话: 151 5561 583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 开评 标 情况 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推荐单位及推荐理由
5.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6. 《关于征集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问题线索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