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姜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150亩旗杆山水库承包经营权对外招租(二次)
- 2026-04-30
项目名称: 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姜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150亩旗杆山水库承包经营权对外招租(二次)
招标公司: 来安县新安镇姜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标的物: 水库承包经营权对外招租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姜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150亩旗杆山水库承包经营权对外招租(二次)公告
项目名称
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姜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150亩旗杆山水库承包经营权对外招租(二次)
项目编号
2026HDWNA00767
委托方
来安县新安镇姜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 流转 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并 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 性 , 同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6年4月30日19:00始至2026年5月18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4月30日19:00始至2026年5月1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流转标的基本情况
流转标的
位置
面积 ( 亩 )
用途
流转 期限( 年 )
流转底价 ( 万元 /年 )
交易保证金 ( 万元 )
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姜湖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150亩旗杆山水库承包经营权
东至永兴村农田,南至旗杆山水库 埂 ,西至姜湖村合郢组农田,北至永兴村农田
约 150
农业生产用水、水产养殖
10
3.39
0.5
1.流转期内,流出方保证最低处水位不低于1.5米。
2.本项目有优先权人。
3.本公告标的图片已经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方自行查阅公告中相关附件。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意向方实地踏勘为准。
标的使用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造成永久性损坏。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该租赁水面,未经允许不得改变水库用途,禁止养殖污染水质的产品,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不得影响当地正常用水需求。
流转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流转期内流转价款无递增,十年总流转价款在合同签订 当日一次性付清 ,先支付后使用。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1万元,履约保证金与十年总流转价款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利息退还。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1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 ,并 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 流出方 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完成登记的意向方 均 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 的 要求等 ,并 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
(三)流入方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外,还 须 无条件服从水面的放水调度,在流转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水面灌溉放水和防洪泄洪等经营管理活动。
(四)流入方不得损坏水面相关水利工程设施。
(五) 流入方在设置拦鱼、防逃设施时不得影响水面放水与泄洪;不得养殖影响大坝、塘埂等安全的品种;流入方在水面水域内科学、合理开展经营活动。
( 六 )流入方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做到在水面无任何围坝养殖,保持水面原貌。在流转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 ) 造成的一切后果, 流出方 不承担责任。
(七)流转期内,流转标的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 ,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八)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九)《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流入方需将流转标的在合同 终止后 10 日内交还 流出方 ,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流入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 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 流出方签订合同。逾期不与流出方签订合同的,流出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流入方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 “ 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 ” 的方式确定流入方,最终成交结果以 结果公告 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 终止 ) 项目造成竞价中止 ( 终止 ) 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市场 主体库登记
意向方须完成 市场 主体库登记 注册 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方为 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 CA)直接登录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
2.意向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办事指南” - 主体库登记- 《 市场 主体 库 登记 服务 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 意向方 ,直接登录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 ;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 “ 农村产权 ”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 我要参与 ”,再点击“ 项目登记 ”提交登记申请, 意向方 可选择一个或多个 项目分别 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 交易保证金 交 款账户须与 意向方 实际 交纳交易保证金 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方 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 项目 对应 账号 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不得通过现金 汇款 方式 交纳 交易保证金。
交 易保证金 账 号 如下:
户名: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 银 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 76700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保证金 支付完成后, 意向方 可 登录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 “保证金查询”查看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若显示 “未支付”,可点击查询 按钮 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仍显示 “未支付”的, 意向方 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 技术咨询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 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方 须确保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 交易保证金 数额不足、 交易保证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 缴款 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 交易保证金 状态为 “已支付”的 意向方 方可点击 “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 《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 本公告 上传 附件 ) 。
3 .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500元/年或其整数倍 。
4.如出租 标的有优先 承租 权人的, 优先承租权人 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交纳 手续 后 ,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
重要提示:请使用 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 意向方 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 意向方 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交纳 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 《 农村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本公告上传附件)。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 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将在网站上发布 结果公告 。
2. 结果公告发布后,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 成交人 发出 《成交确认书》 , 《成交确认书》 发出即视为送达 ; 成交 人 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 《成交确认书》 。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 流入方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 意向方 交纳 的 交易保证金 在 结果公告 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 不计利息) 。
2. 交易保证金 只退还至 意向方 交 款账户。因收款人与 意向方 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1)意向方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 2)意向方 之间相互串通的;
( 3)意向方 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 意向方 参与交易活动的;
( 4) 流入方 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 5 ) 流入方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未按交易文件约定 签订 《 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 》的。
异议方式
若对 结果 公告有异议 , 可自 结果 公告发布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 , 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 来安县人防联合体大厦 5楼(大厅),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无
七、其他说明
1. 意向方 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 至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 意向方 ,应于公告截止日 的 3个工作日 内 ,以书面形式向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 、 /),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 意向方 具有约束力。 意向方 应主动上网查询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 意向方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刘 主任 ,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李工 ;
联系电话: 0551-6622 3103、66223102 ;
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 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四楼办公室 。
项目咨询
联系人: 李工 ;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联系地址: 滁州市来安县人防联合体大厦 5楼大厅 。
技术 咨询电话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 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pdf 附件: 【公告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pdf 附件: 标的图片1(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jpg 附件: 标的图片2(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jpg 附件: 标的图片3(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