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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室内装修工程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 2026-04-23

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室内装修工程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招标公司: 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室内装修工程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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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室内装修工程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2026-04-23 16:12 信息来源: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原文链接地址

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室内装修工程 2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室内装修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026AFGGZ5020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6 年 3 月 18 日

开标日期: 202 6 年 4 月 21 日

标段(包)名称: 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室内装修工程 2标段

标段(包)编号: 2026AFGGZ50201 /02

合肥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期室内装修工程 2标段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 20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伍仟玖佰柒拾壹万零捌佰壹拾陆元伍角肆分 ( 59710816.54 元 )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 21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 2777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伍仟玖佰柒拾贰万肆仟伍佰捌拾捌元壹角伍分 ( 59724588.15 元 )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 21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 218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伍仟玖佰陆拾捌万壹仟捌佰贰拾叁元陆角柒分 ( 59681823.67 元 )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 21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皓信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中国( 安徽 )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创新大道 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4栋3楼302-2299

投标报价: 人民币伍仟玖佰柒拾贰万伍仟叁佰壹拾贰元陆角陆分 ( 59725312.66 元 )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 21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建工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和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3335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1号科研楼203室

投标报价: 人民币伍仟玖佰贰拾柒万伍仟玖佰贰拾叁元肆角玖分 ( 59275923.49 元 )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 : 21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望 江西路 800号

联系人:庄工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760号

项目负责人: 陈俊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公示期: 202 6 年 4 月 23 日至 202 6 年 4 月 27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760号创新公寓C座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01室,联系人: 陈俊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 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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