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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工程大学凤阳校区培训楼一层二层部分房屋招租

  • 2026-04-17

项目名称: 安徽科技工程大学凤阳校区培训楼一层二层部分房屋招租

招标公司: 安徽科技工程大学

采购标的物: 房屋招租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免费查看原文

安徽科技工程大学凤阳校区培训楼一层二层部分房屋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安徽科技工程大学凤阳校区培训楼一层二层部分房屋招租

项目编号

2026HCACA00497

委托方

安徽科技工程大学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 出租 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公告期限

公告期 : 20 26 年 4 月 17 日 17 :30始至20 26 年 5 月 7 日 14 : 00 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

租期 ( 年)

租金底价 (万元 /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安徽科技工程大学凤阳校区培训楼一层二层部分房屋

第一至二层

混合

约 281

3

30

3

1.标的坐落位置: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华路9号安徽科技工程大学凤阳校区。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大证未分割),房产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本项目租赁期限共3年,租期内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租期届满前90日,委托方根据租赁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且租赁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续签下一年度房屋租赁合同。

4.标的房屋未清空,房屋内装修物、设备、设施及物品所有权属于原承租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5月31日,若本项目成交人非原承租人,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委托方负责协调处理原承租人搬离、资产交付等事项,自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5日内将标的房屋清空完毕,并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要求移交给承租人。具体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科教用地/教育,根据委托方对校园配套经营业态规划要求,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仅限经营银行类金融服务业态。

2.承租人使用此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委托方校园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委托方检查和监督,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 租金每 12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下一期租金须提前30日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5日,免租金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六个月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 项目登记及 竞价。

1. 意向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非委托方在职教职工(由意向承租人在竞价文件 中 承诺 )。

2. 意向承租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由意向承租人在竞价文件中承诺,评审过程中由评审小组现场查询):

(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 、 个体工商户 及 联合体 参与 。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该房屋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承租人利用房屋外墙、屋顶设置广告、招牌等,须将方案报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委托方有权拒绝与学校教学环境、校园景观不相匹配的广告、招牌的设置。

7.租赁期内及承租人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卫生等工作由承租人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卫生等致委托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9.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0.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11.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2.若承租人未按本项目公告约定的承租条件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开展经营活动,委托方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及收回标的房屋,承租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方对承租人的装修损失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 资料 评审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 评审小组, 由 评审小组 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 资料及交易保证金 进行审查。 评审小组 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 资料 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 资料 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 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 ,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 解密 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一次性报价单, 评审小组 对 报价 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 报价 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 承租人 。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 承租人 。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 承租人 。如最高报价相同 , 按下述情况处理:

( 1) 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有 优先权人 的,则同等价格下, 优先权人 确定为 承租人 ;

(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无 优先权人 的, 由 评审小组 以抽签的方式确定。 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承租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备注 :

1.竞价文件中 报价单内容与 系统中报价 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 评审过程中, 竞价文件 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 如 需要 意向承租人 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评审小组 将 可能进行问询, 意向承租人 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小组可能发出的 问询函 ,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意向承租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交易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竞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不接受意向承租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 因 意向承租人 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 评审小组 问询的,有关风险 意向承租人 自行承担。

4.同等价格下, 原承租人享有 优先权 。原承租人 须按照 本公告 要求 及时完成注册、登记、交易保证金交纳和竞价文件递交手续成为合格意向承租人后 ,方 可 行使优先权 , 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 下述 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承租人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需使用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电子证书(简称CA),新办CA详情参见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 s ://) “办事指南 ” - 主体库登记 - 《 市场 主体 库 登记 服务 指南》。

2.意向承租人查阅公告后,如参与竞价,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交易信息填写,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 技术支持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非项目咨询)。

交易保证金交纳

1. 意向承租人 应当 在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 , 通过转账形式 足额 交纳交易保证金 到达 本项目 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 意向承租人 账号转出。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 银 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查看完整信息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将从 交易 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 交易 保证金信息,并提交 评审小组 评审。

3. 交易保证金 交纳人名称与 意向承租人 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 交交易保证金 ,视同名称不一致。 交易保证金 交纳人名称与 意向承租人 名称不一致的, 交易保证金 无效。 未按要求提交 交易保证金 的 , 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

1. 交易保证金 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 未成交的 , 交易保证金 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 意向承租人 参与后续 项目竞价 时,注意勿将 交易保证金 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 如本项目前次 成交 失败, 委托方 退还 意向承租人 的 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 重新 参与 竞价的 ,须向本项目 重新 公告 对应 公布的 交易保证金 账号重新交纳 交易保证金 。

3. 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 交易保证金 无效。

须递交的 竞价文件资料( 资格审查 资料 及报价 资料 )

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一 ) 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 营业执照(或 登记证书 );

2.授权委托书;

3.承诺函。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 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 意向承租人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 本公告上传 附件 1)。

竞价文件 的 制作

1. 加密竞价文件 (未提供的, 竞价 无效):

( 1) 加密竞价文件 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上传递交 。

( 2) 意向承租人 请注意: ①意向承租人 需采用最新版 竞价文件 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投标工具下载 ; ② 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 竞价文件 制作工具软件; ③ 各 意向承租人 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 加密竞价文件 制作错误,因此导致 竞价无效 ,责任自负。

2. 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 的竞价文件 。

3.竞价文件组成

( 1) 加密 资格审查 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2) 加密 报价 文件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及须知

1. 竞价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6年5月7日14:00

2. 竞价文件 接收时间:加密电子 竞价文件 的接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 至 竞价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止(请 意向承租人 合理安排加密电子 竞价文件 的提交时间)。

3. 意向承租人 须知

( 1) 意向承租人 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 2) 意向承租人 应当在竞价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前完成 加密 竞价文件的传输 递 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 提交 截止时间 后 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 将 拒收。

( 3) 意向承租人 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 产权交易中心 拒收。

竞价文件 解密

1. 意向承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 一般为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分钟 ) 对其 加密竞价文件 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 意向承租人 自行承担。

2. 意向承租人 须按照 本公告 的要求在 竞价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 交易 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 意向承租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 意向承租人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 竞价 。

4.合肥市 产权交易中心 按规定 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 时间及地点

1. 评审 时间: 同 竞价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 评审 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2. 评审 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4872号金融港中心 A 9 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二楼。

备注: 意向承租人 可以在线解密 竞价文件 ,无 须到达 现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 ( 本公告上传 附件 2) , 意向承租人必须 严格遵守 , 该规程是 本公告 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 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 也可以在网上 竞价文件 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 公告 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 竞价文件 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 竞价文件 中 提交的 资料模糊不清的, 评审小组 将按不利于 意向承租人 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 意向承租人 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 评审小组 将 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 意向承租人 , 从发起远程网上 问询 至 问询 结束原则上为 15分钟,意向承租人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 由 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4. 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 本次评审 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 委托方 (或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有权中止或终止 本项目评审 活动,意向承租人 、 委托方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各方免责。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 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 结果公告 。

2.结果公告发布后,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 成交人 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 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 成交确认书 。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 交纳 的 交易保证金 在 结果公告 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 交易保证金 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 交 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 返还交易保证金, 由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 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1) 放弃成交资格 ;

( 2 )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 订 合同 ;

( 3) 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 2 0%,不足 10 00元的,按 10 00元收取。

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七、其他说明

1.意向 承租人 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 出租 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 承租人 ,应于公告截止日前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 租赁 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 承租人 具有约束力。意向 承租人 应主动上网查询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 承租人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谷老师,联系电话: 0550—6732600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66223 290 (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 “甲方”):安徽科技工程大学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华路 9号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承租方(以下简称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坐落于 安徽科技工程大学凤阳校区培训楼一层二层部分房屋 ,面积约 281平方米,混合结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仅为银行类金融服务,乙方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最长 3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一年一签。承租年度期满90天前甲方根据租赁情况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且在双方均同意的基础上续签新一年度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 15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 内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之后的租赁年度开始时间提前 30日付清后12个月租金。 租 金全部 交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凤阳 县支行;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4756;户名:安徽科技工程大学) 。 。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 内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6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房屋按现状及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费等费用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10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现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乙方因擅自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的房屋,导致房屋损毁、灭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维修赔偿责任;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若因前款第 1、2项解除合同,对该房屋装修、装饰所获得的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成交,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欠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违约金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5.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7.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利用房屋外墙、屋顶设置广告、招牌等,须将方案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有权拒绝与学校教学环境、校园景观不相匹配的广告、招牌的设置。

3.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卫生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卫生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使用此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学校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检查和监督,如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6.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若乙方未按本项目公告约定的承租条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开展经营活动,甲方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收回标的房屋,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乙方装修的任何补偿。

8.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9.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10.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两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甲方应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一份送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竞价文件格式(网).docx 附件: 附件2: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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