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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宇隆商贸城7幢108-109号门面房交易公告

  • 2026-04-17

项目名称: 黄山市屯溪区宇隆商贸城7幢108-109号门面房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N0122FCZZ260508

招标公司: 黄山市国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门面房出租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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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宇隆商贸城 7幢108-109号门面房 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黄山市屯溪区宇隆商贸城 7幢108-109号门面房 出租

标的 编号

N0122FCZZ260508

挂牌起始日期

20 26 年 4 月 17 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 26 年 4 月 23 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 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黄山 市屯溪区宇隆商贸城康乐二路停车场 。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

所在层数

1-2/4

租赁面积

246㎡,其中:第一层面积97.03㎡;第二层面积148.97㎡。

租赁期限

1 年 , 如原承租方竞得,租赁期限自 2026年4月1日算起;如非原承租方竞得,租赁期限自双方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之日算起。

租金支付

方式

一次性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

装修期限

详见 “特别提示”

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 36,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原承租方占用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出租标的周边基础配套设施较齐全,出行交通便捷,多路公交通达,商业氛围优。

其他情况

出租标的已办理产权证,混合结构,简装,通水、通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 年期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 180,072 元

评估基准日

20 26 年 3 月 2 日

评估机构

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底价

1 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 181,000 元 ( 含税价)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黄山市国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000MA2TCT6507

注册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前园南路 3号

法定代表人:张又雯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 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 出租 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 本公告 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 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 、 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黄山 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

商业

2、特别提示

( 1)如非原承租方竞得,由出租方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

( 2)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在完全履约的情况下,出租方将额外提供给承租方 1个月的使用期作为装修期的补助,该期限不计租金,不在1年租赁期限内,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 3) 本次出租标的优先承租权的行权方式为场内过程行权。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优先承租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租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具体交易程序和规则如下:

①在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竞租人(一个普通竞租人或一个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交易系统确定的最优报价人为承租方。

②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竞租人(普通竞租人或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

A.按本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B.如有优先承租权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通过同价跟价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承租权。

C.最优报价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优先承租权竞租人的,确定该优先承租权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最优报价人为普通竞租人的,确定该普通竞租人为最终承租方)。

③优先承租权人应当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行使实施办法》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

3、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 成交确认书 》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依据《 成交确认书 》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 、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 约定将出租标的 全部 租金 、履约保证金 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 后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 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 应向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出租标的全部租金。

2、 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3 、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36,000 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同意在原 承租 方撤离清场后(如原 承租方 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 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竞租方承诺:意向竞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意向竞租方承诺: 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 竞租 ;所提交的 竞租 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3、 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无关。

4 、意向竞租方承诺: 同意在原 承租 方撤离清场后(如原 承租方 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 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竞租方承诺: 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 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结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相关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8 、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9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行承担;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 1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 /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 2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额外 1 个月使用期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 3 、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 4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 5 、意向竞租方承诺: 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

1 6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 《 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自 20 26 年 4 月 17 日至 20 26 年 4 月 23 日 (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 每工作日 8:00至1 2 : 0 0 , 14: 3 0至16:30。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 交易 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 ),如有疑问请致电( 许 经理 055 9-2330288 )咨询。

2、承租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000 元。

2、 交易保证金交纳 方式 :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 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 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 “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查看完整信息)。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 、交易保证金处理:

( 1)如因 意向竞租方 原因而非 出租方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的原因, 意向竞租方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 意向竞租方 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出租方 或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有权不予退还 意向竞租方 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 出租方 或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 意向竞租方 的 承租 资格;该 意向竞租方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 出租方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 意向竞租方 进行追偿。

a. 意向竞租方 已提出有效 承租 申请(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已发 送承租 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 被确定为 承租 方的 意向竞租方 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 被确定为 承租 方的 意向竞租方 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相关通知要求与 出租方 签订 《 房屋租赁合同 》 的 ;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 出租方 或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有权不予退还 意向竞租方 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 出租方 或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的违约金 的其他情形。

( 2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 3 )意向竞租方 发生以上 ( 1 ) 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 房屋租赁合同 》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 出租方 有权对 出租 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 意向竞租方 不得报名参加竞 租 ;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 出租 标的 出租 底价视为 出租 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 公告 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 意向竞租方 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 公告 交易付款期限届满 之日 起至重新 公告 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 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 意向竞租方 承担,由 出租方 追究违约的 意向竞租方 的相关 法律、经济 责任。

(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

人民币 2,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4月20日9:00至2026年4月24日9:00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服务费

附件下载

01-授权委托书.pdf

0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式两份).pdf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许 经理 ( 查看完整信息

技术支持

姚经理( 0553-3117 532 )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 8:00-1 2 : 0 0 , 14: 3 0-16:30

单位地址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 1号昱东大厦三楼)

其他

黄山市屯溪区宇隆商贸城 7幢108-109号门面房 出租 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黄山市国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20 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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