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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靳寨乡2025年大樱桃种植项目设计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 2026-04-13

项目名称: 界首市靳寨乡2025年大樱桃种植项目设计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公司: 界首市靳寨乡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响应预备会大樱桃种植项目设计

项目地区:安徽 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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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靳寨乡 2025年大樱桃种植项目设计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AHLF-20250073

采 购 人: 界首市靳寨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PAGEREF _Toc12505 h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PAGEREF _Toc2261 h 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PAGEREF _Toc16166 h 16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PAGEREF _Toc6296 h 18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PAGEREF _Toc12679 h 1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26524 h 28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界首市靳寨乡人民政府委托,现对 界首市靳寨乡 2025年大樱桃种植项目设计采购 进行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响应,并于 2025年0 6 月 1 2 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界首市靳寨乡 2025年大樱桃种植项目设计采购

项目编号: AHLF-20250073

采购方式: 竞争性 谈判

预算金额: 50000元

最高限价: 50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地点靳寨乡北段寨村 , 主要任务是项目规划占地约 50亩,建设3栋避雨连体和智能保温大棚面积15792平方米,2栋空气能暖棚1560平方米,大棚内配套建设灌溉系统、智能放风系统、外遮阳及附属配套设施 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会审(设计审查等所有需要的审查和设计)、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工作,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要。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设计和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审批及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后 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可加微信 查看完整信息 进行报名(报名费 300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2、报名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每天上午8:00到11:30,14:30到17:30。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1 日 1 7 点 30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5年0 6 月 1 2 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地点: 界首市靳寨乡人民政府 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八、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界首市靳寨乡人民政府

地址: 界首市靳寨乡靳寨村靳黄路 1号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界首市劳动路 435号

联系人: 郭工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3. 项 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郭工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 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详见谈判公告

2.

采购代理机构

详见谈判公告

3.

项目名称

界首市靳寨乡 2025年大樱桃种植项目设计采购

4.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

详见谈判公告

5.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不接受

6.

费用承担

代理服务费等共 2 0 00元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7.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

8.

响应预备会

不召开

9.

分 包

不允许

10.

偏 离

不允许

11.

构成竞争性 谈判 文件的其他材料

竞争性 谈判 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

12.

供应商对竞争性 谈判 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1、 响应截止时间 2 天前。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 : 467020169 @qq.com ,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特别提示:提出质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3.

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异议的答复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回复,供应商自行查看, 不再 另行通知,因供应商未自行查看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竞争性 谈判 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 谈判 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 2 天前,在 《 界首市人民政府网》 上发布。 不再 另行通知,因供应商未自行查看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 谈判 文件澄清的时间

无需确认

16.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 谈判 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需确认

17.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18.

是否接受调价函

19.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20.

谈判 保证金

谈判 保证金的金额 : 人民币 贰仟 圆整(¥ 2 0 00 .00 元)

供应商 以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用信封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 供应商 公章,在递交 响应 文件的同时递交。未中标的 供应商 评标结束后现场退还;成交单位的 谈判 保证金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保管。成交单位的 谈判 保证金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后 3个工作日内退还。

2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22.

签字或盖章要求

符合竞争性 谈判 文件要求

23.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响应文件的纸质版文件份数:正本 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开装订,胶装成册。依 谈判 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装订,正副本分开密封或集中密封均可。

24.

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电子版响应文件( U盘)1份。其电子版文件须为签字盖章后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完整扫描件。

25.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谈判公告

27.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详见谈判公告

28.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29.

谈判 时间和地点

谈判 时间: 同 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 地点: 同 响应 文件递交 地点

30.

谈判 顺序

密封情况检查:供应商检查

开标顺序:按 谈判 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

31.

人员到场

1、 开标时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 若为其授权代理人参加谈判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独提交一份)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

在 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进行验证,请供应商在递交文件的时候准备好相关证件。未通过核验的,采购人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开标时各供应商仅限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进入开标室。

32.

谈判 小组的组建

谈判 小组构成: 3 人及以上单数。

谈判 专家确定方式: 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

33.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 法

3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 .1

时间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 ,本竞争性 谈判 文件 “近3年” 所指范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3年”, “近5年” 所指范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后文不再另行说明。

33.2

废标条款:

1)串通响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响应行为是指:

( a)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响应;

( b)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4)响应文件份数、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竞争性 谈判 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未胶装的。

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6)被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响应资格并在处罚期内的;

7)不按 谈判 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8)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单及其它内容相应位置处没有签字、盖章的。

9)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或其它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竞争性 谈判 文件要求 , 或作出的承诺与竞争性 谈判 文件中提供的响应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10)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响应文件对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清单单项无报价或零报价的。

12)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 供应商须知正文

1 .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2.1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谈判之日向前追溯 X 年/月(“X” 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 业绩:除非本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3.4.4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 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谈判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谈判。

3.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谈判,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谈判,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 对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 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 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谈判公告(谈判邀请)。

5.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谈判文件构成

7.1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7.2 谈判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 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质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谈判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谈判,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 无论谈判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谈判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 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 证明标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1.1 供应商应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谈判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谈判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谈判方案。

12. 报价

12.1 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谈判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谈判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谈判报价中。

12.3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谈判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 响应无效 。

12.4 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 调整要求的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 响应无效 。

12.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谈判保证金

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谈判有效期

14.1 谈判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谈判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的谈判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谈判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且不 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5.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5.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响应文件一律胶装,不得活页装订,否则按无效标处理,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6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

1 7 . 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7.1 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 “谈判公告(谈判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17.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7.4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通知方式送达所有供应商延后竞谈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竞谈截止时间。

17.5 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7.6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17.7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字样。

1 8 . 谈判小组

18.1 本项目将 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 谈判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18.3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 9 . 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9.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

19.2 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

19.3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9.4 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9.5 初审。谈判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19.6 谈判。初审合格后,谈判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如供应商未到谈判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

19.7 报价。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8 相关说明。

19.8.1 为 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19.8.2 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内容, 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9.8.3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 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19.8.4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谈判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谈判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8.5 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9 供应商授权代表对谈判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

20 . 终止竞争性谈判

20.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 1) 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谈判缺乏竞争的;

(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4)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 谈判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2. 最后报价

22.1 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2.2 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2.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3.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3.1 谈判小组依据本项目谈判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4. 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4.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原则上第一成交候选人即为最终成交人,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标。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 编写评审报告

25.1 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6. 保密要求

26.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 成交结果公告

27.1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成交候选人。

27.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

注:

1、采购人定标前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如成交候选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应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4、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

5、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

28. 成交通知书

28.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告知谈判结果

29.1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 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 成交服务费

31.1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2.签订合同

32.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32.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3.廉洁自律规定

33.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3.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4.1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4.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施工图设计完成取得合格证并通过图审付至合同总额的

100%。

2

服务地点

界首市靳寨乡

3

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后 30日历天

4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审批及招标人要求。

二、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靳寨乡北段寨村,主要任务是项目规划占地约 50亩,建设3栋避雨连体和智能保温大棚面积15792平方米,2栋空气能暖棚1560平方米,大棚内配套建设灌溉系统、智能放风系统、外遮阳及附属配套设施 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会审(设计审查等所有需要的审查和设计)、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工作,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要。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设计和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审批及采购人要求。

三、采购需求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会审 (设计审查等所有需要的审查和设计)、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工作。

1、(1)设计部分:本项目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涉及的总平面规划、建筑、结构、电气、排水、室外附属等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工程勘察(含勘察、勘探、测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送审等与本工程实施、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工作,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要。

(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及保修。

2、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1)设计工作: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工程勘察(含勘察、勘探、测绘)、各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图纸会审(设计审查等所有需要的审查和设计)、 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配合审核竣工图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工作。

( 2)开工前相关工作:开工所需相关证件、手续办理等工作。

(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 4)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管理和控制。

( 5)竣工验收工作:办理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档案整理及移交等相关工作。

( 6)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服务: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和设备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形式为总价报价,投标报价包含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要的人工费、文件制作费用、办公、通讯、交通费用、差旅费和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且报价应综合考虑报告编制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及不可预见风险等费用。

五、其他要求

1. 施工图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人提供 6 套图审后的施工图和 CAD 图。

2.与设计有关的各类勘察、检测、咨询、论证、评审、图纸审查等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包含在响应报价中,后期不予调整;图纸送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服务响应时间:24 小时,成交 后未在响应时间内按业主要求抵达现场并响应的,第一次扣除违约金 5000 元;第二次扣除违约金 10000 元;第三次有权解除合同。

4.成交人 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 ; 供应商如果在其设计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 ; 采购人拥有成交人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使用于采购项目。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初审表如下:

初审表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格式及材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即可。

2.

供应商资质

合法有效

符 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3.

项目负责人资格

合法有效

符 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 盖章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

5.

谈判响应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 盖章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

6.

授权书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

7.

谈判报价

符合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12、22 条要求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二

8.

商务响应情况

符合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要求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

9.

服务方案

符合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要求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八

10.

服务承诺

符合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要求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九

11.

投标保证金

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 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阜阳市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某项目

项目编号: 某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某采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某代理机构 组织的 竞争性谈判 方式采购活动,经 谈判小组 评定, (成交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谈判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 服务名称: ;

1.2.2 服务内容: ;

1.2.3 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1

2

3

„„

总价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服务期限: ;

1.5.2 服务地点: ;

1.5.3 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 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 (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 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 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 件

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 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 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 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 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 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 合同专用条款 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 合同专用条款 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 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 履约保证金在 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 合同专用条款 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报价表格式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谈判范围

全部 / 第 包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人民币 小写: 元

大写: 元整

备注说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

1 .本表内容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

2 .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 .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1-1 分项报价明细表

(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价

小计金额(元)

1

2

3

……

合计金额(元)

供应商 盖章 :

备注:

日期:

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

二、最后承诺报价表

(某项目第 次报价书)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响应 报价

小写 : (元)

大写 :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标准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备注: 1、上述日期均以日历天为单位,包括法定节假日。

2、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3、在报价表内未有明确列述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包括在总报价之内

4、响应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在合同期内,该价格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发生变动。

5、 本表用于二次报价,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装订一份 未填写的 ,另备二份手持 。

三、谈判响应函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按本次谈判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附件、参考资料、谈判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谈判文件,并对谈判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谈判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谈判。

8、我方同意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录 1: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参加本次投标,承诺如下:

1. 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如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声明),同意取消谈判和成交候选人资格。

2. 不存在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等情形。如被发现,同意取消谈判和成交候选人资格。

3.如我方为成交候选人,除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 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

4、我方成交后,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我单位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5、我方同意将达不到供应商资格要求条件仍参与谈判或被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等暂停、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仍参与谈判的情形视为弄虚作假,愿意接受处理。

6、我方参与谈判如出现报价高于或等于该项目最高限价的情形,同意视为串通投标并接受处理。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还同意在 1 至 3 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且后期我单位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招标人申请予以恢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招标人也不应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我单位的处理。愿意公开披露我单位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后期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我单位放弃(拒绝)履约,同意采购人(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单位(乙方)不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单位(乙方)三年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且在处理期间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采购人申请予以提前恢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采购人(甲方)也不能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我单位(乙方)的处理。

此承诺不受投标有效期的限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五、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纳税人识别号: )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采购项目活动(项目编号 : ),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谈判、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注:

1. 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授权代表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的无需提供授权书, 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六、商务响应表

序号

商务条款

谈判文件要求

供应商承诺

偏离

说明

1

付款方式

2

服务地点

3

服务期限

4

服务标准

供应商盖章:

七、人员配备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八、服务方案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九、服务承诺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十、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谈判邀请(谈判公告)、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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