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中医医院脾胃科内镜超声及清洗工作站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 2026-04-10
项目名称: 蚌埠市中医医院脾胃科内镜超声及清洗工作站设备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招标公司: 蚌埠市中医医院
采购标的物: 内镜清洗消毒器、内镜管腔检测仪、脾胃科内镜超声及清洗工作站设备
项目地区:安徽 蚌埠
蚌埠市中医医院脾胃科内镜超声及清洗工作站设备采购项目 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蚌埠市中医医院
2、项目名称: 蚌埠市中医医院脾胃科内镜超声及清洗工作站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为蚌埠市中医医院采购一批设备,包括内镜超声(1套)和清洗工作站(1套),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X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质疑。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无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生产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2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商时:若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经营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3若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三、公示时间
2026年 4 月 10 日至 2026年 4 月 13 日 17:00(北京时间)。
四、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光祖、杨婉莹
邮箱: 342660389@qq.com
附:采购需求
各潜在投标人如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并将异议提交到项目负责人邮箱。
2026年 4 月 10 日
附件:
附件-采购需求.docx
公告(签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