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皖北煤电集团机械总厂三分厂地面房屋,水泥地坪等残值拍卖合同公告
- 2026-04-09
项目名称: 原皖北煤电集团机械总厂三分厂地面房屋,水泥地坪等残值拍卖合同公告
招标公司: 濉溪县刘桥镇人民政府
中标公司: 安徽军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水泥地坪
项目地区:安徽 淮北
出 让合同
转 让 方 : 濉溪县刘桥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梁文龙
单 位 地 址: 濉溪县 濉永路
受 让 方 : 安徽军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吕旭东
第一条 甲方于 202 6 年 3 月 19 日 在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厅(中拍平台)对 原皖北煤电集团 机械总厂三分厂地面房屋、水泥地坪等 残值以拍卖的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经过公开竞价,乙方成为受让 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原皖北煤电集团 机械总厂三分厂地面房屋、水泥地坪等 残值
拍卖标的
成交价
履约保证金
环保保证金
原皖北煤电集团 机械总厂三分厂地面房屋、水泥地坪等 残值
191.0857
20 万元
10万元
标的位于濉溪县 S101与S303交叉口西北方向400米左右
第三条 乙方把成交价款 191.0857 万 元, 大写 : 壹佰玖拾壹万零捌佰伍拾柒 元整 (不含税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名 : 濉溪县刘桥镇财政所 ; 开户行 : 农行淮北刘桥支行 ; 开户账号 : 查看完整信息1776 )。 履约保证金 2 0万元 和环保保证金 10万元 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标的拆除、清运等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标的以现状移交,甲方对标的资产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乙方在使用、销售 及 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 均 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 需在公示期结束后 3 日 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 。标的 成交后 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 在履行合同清场完毕 且甲方验收合格并确认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环保处罚后 1 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第五条 乙方依法获得标的后,拆除清运工期:自交付之日起 3 0日内将所受让的标的拆除清运完毕,拆除时,地坪结构层以下的土壤层 不得 开挖 ,否则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拆除完毕,清场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所有清运工作。
第六条 乙方 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拆除 、装运等一切安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七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同意的方案进行清运。
(一)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其它施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详细制订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施工,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分包或转包拆除工程。
(二)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组织落实公司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 理。乙方应加强对拆除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拆除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三)在组织施工 、清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四)施工单位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为施工车辆购买全额保险, 如发生意外事件,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及其出入道口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同时拆除范围内必须断水断电及高压线防护工作,设置警告标志、安排值班人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施工,保持道路畅通,保障人身安全。从甲方向乙方交付拆除场地到乙方向甲方交回场地期间,乙方系拆除场地的实际管理人,拆除场地内发生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指控及其它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等应符合国家 标 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属于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乙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 转让标的的拆除施工、残料处置、装卸清运等工作,乙方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法 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对标的进行清运,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清运过程必须文明操作、安全作业、合法合规,避免造成甲方资产的损坏和环境污染;乙方清运前后均要做好相关现场和设施的保护和清理工作;乙方人员应在甲方指定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对转让标的拆除、搬运以及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如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 ,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第十条 乙方工程作业需符合中央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对乙方投入扬尘防护措施不符合环保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所带来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扣除。乙方作业中,做到工地外围全封闭,残值裸料全覆盖。工程作业完成后,应将现场清理干净。裸露的场地应采取覆盖等防扬尘的措施。对临时占用的场地应及时腾退并恢复原貌。因扬尘治理防护不到位,造成影响的,按环保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处罚金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施工作业时需遵守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规定,满足创城、创卫、大气治理等政府统一部署工作。清运垃圾出口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备,符合环保标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 10日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全部拆除及清运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3000 元 /天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施工过程中擅自将拆除工程转包分包的,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需继续承担赔偿。
(五)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机械立即退出拆除范围,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剩余标的物,另行安排,并要求乙方按照 3000 元 /天的标准支付从乙方逾期之日起到乙方人员、机械退出之日止的违约金。
(六)在本合同项目的拆除、清运过程中,若乙方有出现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的,可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3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 1份
甲 方: 濉溪县刘桥镇人民政府 乙方: 安徽军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6年3月31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4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6分0秒
* 项目负责人提交
提交人:
濉溪县刘桥镇人民政府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4-09 15:59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4分0秒
* 中心发布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4-09 16:0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0秒
附件: 出让合同3.jpg 出让合同4.jpg 出让合同6.jpg 出让合同5.jpg 出让合同2.jpg 出让合同1.jpg
视频: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