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淝河百叶护栏套装采购
- 2026-04-07
项目名称: 南淝河百叶护栏套装采购
招标公司: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特大桥工程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百叶护栏套装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公告标题:南淝河百叶护栏套装采购
公告内容: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合肥市方兴大道东延南淝河特大桥工程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询比采购 文件
采购人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肥市方兴大道东延南淝河特大桥工程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2026 年 4 月 3 日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肥市方兴大道东延南淝河特大桥工程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百叶护栏套装 询比采购 公告
本次询价采购人为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肥市方兴大道东延南淝河特大桥工程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采购资金来自项目工程计量款。该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 .1 采购项目名称: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肥市方兴大道东延南淝河特大桥工程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1.2 采购方案编号:。
1.3 采购人: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肥市方兴大道东延南淝河特大桥工程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1.4 采购 组织单位: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肥市方兴大道东延南淝河特大桥工程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1.5 采购项目 资金 :采购资金来自项目工程计量款。
1.6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合肥市方兴大道东延南淝河特大桥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合肥市方兴大道东延南淝河特大桥工程采用中承式双层钢桁架拱桥跨越南淝河,为新建桥梁, 采用公路、轨道交通双层布置, 孔跨布置为 (108+312+108) 米,总长约 528 米,宽 34.6 米,上层按一级公路建设标准,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 80 千米 / 小时,下层按合巢市域(郊)铁路预留。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桥梁、交通标识标线、信号监控、电气照明及亮化、景观绿化、及预留双线市域铁路等。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含桥梁、交通标识标线、电气照明及预留双线市域铁路等。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百叶护栏套装 1000 米 。 ( 采购 数量为 采购 人在现有条件下核定的大约数量,此数量仅作为评标和签订合同数量的依据,不作为中标人最终供货结算数量的依据,最终供货结算数量的增减丝毫不影响投标报价的效力 )
2 .2 交货期: 2026 年 04 月起 - 工程结束,以买方实际通知为准 。
2 .3 交货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南淝河大桥项目经理部指定位置 。
2 .4 物资质量标准 : 满足 GB/T 31447-2015《建筑用铝合金护栏》和JG/T 558-2018《建筑用钢护栏》质量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 1 )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 2 )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
( 3 )业绩要求: / 。
( 4 )信誉要求: / 。
( 5 ) 其他要求: /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 业 、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
(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 )已列入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 4 ) 其他: / 。
4. 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4 月 8 日至 2026 年 4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中交招采网”(网址: )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 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 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 “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 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
5. 供应商报价
5 .1 报价结束(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6 年 4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 “ 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 线上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开标
6.1 开标时间:与报价结束时间相同。
6.2 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 “中交招采网”平台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 上发布。
8.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 最低价法 。
9. 合同主要条款
9 .1 付款条件: 办理完结算手续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该批物资 97% 的货款,剩余 3 % 货款为质保金,在买方收到货物 6 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后,由卖方申请于第七个月支付。
响应时,响应人按询价人在收到发票 60 天内以现款方式支付货款报基础价格。
卖方同意接收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支付:当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进行支付时,按对应的计算方式据实计算并支付财务费用:
① 现款延期支付:若买方在收到发票后超过 60 天以现款方式延期支付,超过基础价格的延期成本,根据具体超期时长,按支付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 1 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额外超期最多 60 天,若 60 天无法现款支付的,需立即办理汇票或金融产品支付);
② 银行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 60 天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根据票据期长,融资成本按票据开出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 1 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200BP )”据实计算;
③ 商业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 60 天内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根据票据期长,融资成本按票据开出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 1 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100BP )”据实计算;
④ 信用证、供应链金融产品:双方协商共同确认选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根据供应链金融产品期限承担卖方融资成本,融资成本按按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 1 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 -150BP ”计算。当买方使用第① -- ④种等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时,资金费用(含税)在下期结算中办理,响应人开具发票后计入项目部采购成本;如果买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未在约定的 60 天内交付,超期时间据实计算资金费用。
卖方同意接收以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
9.2 计量方式:初步验收合格后, 点件检尺计量。
9.3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不要求递交。
10. 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 “中交招采网”(网址:)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 “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1 .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纪委办公室
举报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举报邮箱: sneb_sgsjiwei@ccccltd.cn
12. 其他
12.1响应人应按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2.2综合单价E=出厂 价 A+运杂费B 。
( 1)综合单价E为固定单价,由出厂价A、运杂费B组成。出厂价A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出厂价A在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
( 2)运杂费 B指卖方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杂费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船费、短倒费、卸货费、船舶报港相关费用、服务费、财务费用、利润、利息、税金等。运杂费单价在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如因超载、限载等因素造成的运杂费调整买方不予接受。
( 3 )综合单价 E 指供货到买方指定施工地点含产品单价、运杂费、加工费、包装费、场外短驳费(含吊装费)、上下力费、产品维护费、机械费、材料检验费、设备折旧费、库存及转运费、劳保、损耗、安全及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贴息成本、税金、市场风险、各种规费等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费用。
13.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肥市方兴大道东延南淝河特大桥工程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东林村中交二航局南淝河大桥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何俊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2026 年 4 月 7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 内容
编列内容
1. 6
询比采购预备会
不召开
2.1 ( 7 )
构成 采购文件 的其他资料
无
2.2.1
供应商 要求澄清 采购文件的时间
截止时间: 202 6 年 4 月 12 日 17 时
3.1 ( 6 )
构成 响应 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3.2. 3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无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
3.3.1
响应文件 有效期
90 天
3.4.1
响应 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
3.4.2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3.4. 3 ( 3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3.5 ( 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3.5 ( 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的 扫描 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3.5 ( 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3.5 ( 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3.5 ( 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3.5 ( 6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3.5 ( 7 )
供应商 不存在 第一章 3.2 款 情形 的证明材料
信誉情况承诺函
3.6.1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物资报价表需报价单位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
4. 1 .1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同报价结束时间
4.2.2
供应商 撤回 响应文件情况下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5.2.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每包件 1 个
6.3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自购买 询比 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 (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 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 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 采购 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1.2 费用承担
供应商 准备和 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 生的 各种 费用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3 保密
参与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5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6 询比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采购预备 会。
1. 7 响应和偏差
1. 7 .1响应文件 应当对 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 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 采购人 的响应,否则, 供应商 的 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7 .2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 8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1 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8.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 3)其他情形
a.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8.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 1年、3年或 5年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8.4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8.5 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供应商需按照第六 章 “ 响应 文件格式 ”的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 采购文件 包括:
( 1 ) 询比采购公告 ;
( 2 ) 供应商 须知;
( 3 ) 评审 办法;
( 4 )合同 条款及格式 ;
( 5 ) 采购需求;
( 6 )响应文件 格式;
( 7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 的澄清、修改,构成 采购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和修改
2.2.1 供应商 应仔细阅读和检查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通过 “中交招采网” 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 中交招采网 ” 发布。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除非确有必要, 采购人 有权拒绝回复 供应商 在 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 提出 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响应函;
( 2 )报价承诺书;
( 3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 4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 5 )响应保证金(如有);
( 6 )报价表;
( 7 )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 8 )响应方案(如有);
( 9 )信誉情况承诺函;
( 10 )信用承诺书
( 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 在 评审 过程中作出的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的澄清 、说明和补正 ,构成 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通过 “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 报价 。
3.2.2 供应商 应充分了解 采购 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 响应文件 有效期 应 为 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响应文件有效期 的, 采购人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供应商 延长 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 拒绝延长的,其 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 失效,但 供应商 有权收回其 响应保证金 。
3.4 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 要求 递交响应 保证金的,供应商 在递交 响应文件 的同时,应按 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 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 ,并作为其 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不按要求 递交响应保证金 的, 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 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 定外,采购人最迟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响应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
( 1 ) 供应商 在 响应文件有效期 内撤销 响应文件 ;
( 2 ) 成交供应商 在收到 成交 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 采购人 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采购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 采购文件 要求 递交 履约保证金;
( 3 )发生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 响应保证金 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 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提出资格 要求 的,供应商 应提供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 ( 1 ) -3.5 ( 7 )中规定的资格 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 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 的 各项资格 要求 。
供应商 为代理经销商的,对 供应商 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 供应商 的业绩要求包含对 采购物资 的业绩要求。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 应当对 采购文件中的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
3.6.2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 7 .1 响应 文件应按第六章 “响应 文件格式 ”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3.7.3 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 位公章。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 的递交
4. 1 .1 供应商 应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进行线上报价并将电子响应文件 上传至 “ 中交 招采网 ” 。 线上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 1 .2逾期未上传 的 电子响应文件 , 采购人 将 拒绝接收 。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 2 .1 在本章第 4. 1 .1 项规定的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前, 供应商 可以 通过 “中交招采网” 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响应文件 。
4. 2 . 2 除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供应商 撤回 响应文件 的, 采购人应在 5 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 响应保证金 。
5. 评审
5.1 评审小组
5.1.1 评 审 由 采购 人组建的评 审小组负责。
5.1.2 评审小组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 ) 供应商 主要负责人 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 的近亲属;
( 2 )与 供应商 有经济利益关 系或其他利害关 系,可能影响 公正 评审的 。
5.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5.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2 评 审
5 . 2 .1 评 审小组 按照第三章 “ 评 审 办法 ” 规定的 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 . 2 .2 评 审 完成后,评 审小组 应当向 采购人 提交书面评 审 报告和候选 成交供应商 名单。评 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报价最低)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2 发出成交通知 书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 响应文件有效期 内, 采购人通过 “中交招采网” 向 成交供应商 发出 成交 通知书 。
6.3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 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 有效期限 和 递交时间 向 采购人递交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不得超过采购 合同金额的 10 % 。
6.4 签订合同
6 . 4 .1 采购人 和 成交供应商 应当 自成交 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采购文件 和 成交供应商 的 响应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 成交供应商 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采购人 取消其 成交 资格,其 响应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 采购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 响应保证金 数额的, 成交供应商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 . 4 .2 发出 成交 通知书后, 采购人 无正当理由 拒绝签订 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 采购人 向 成交供应商 退还 响应保证金 ;给 成交供应商 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 . 4 . 3 按照第三章 “评审办法”第 2.2. 3 项 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小于 按照第三章 “ 评审办法 ” 第 2.2.2 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 , 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项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 . 纪律要求
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 人不得泄露询比 采购 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 供应商 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 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 采购 人串通,不得向 采购 人或者 评审小组 成员行贿谋取 成交 ,不得以他人名义 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成交 ; 供应商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审 工作。
7.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响应 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候选 成交供应商 的推荐情况以及 评审 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评审 活动中, 评审小组 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 评审工作 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 评 审 办法 ”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 评审 。
7.4 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 询比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响应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 候选成交供应商 的推荐情况以及 询比 有关的其他情况。在 询比 活动中,与 询比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 评审工作 正常进行。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附件 1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 供应商 名称):
评审小组 对你方的 响应 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 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 和 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 澄清、说明和补正 于 年 月 日 时前 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 发电子邮件 至 ( 电子邮箱地址 )。采用 电子邮件 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签字或盖单位章 )
年 月 日
附件 2 :问题的澄清
问 题 的澄清
(编号 : )
评审小组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 和 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 和 补正,不改变我方 响应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 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 ( 盖单位章 )
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 :成交通知书
成交 通知书
( 成交供应商 名称):
你方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的 响应 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 成交供应商 。
成交 价: 。
成交份额: (如有)。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 采购 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 须知 ” 第 6.3 款规定向我方 递交 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及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
经评审的 最低价法
2.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 名称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 签字盖章
符合 第二章第 3.7.2 项及第 3.7.3 项的规定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依法设立
符合第一章第 3.1 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5 ( 1 )款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 3.1 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5 ( 2 )款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 3.1 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5 ( 3 )款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 3.1 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5 ( 4 )款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 3.1 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5 ( 5 )款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一章第 3.1 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5 ( 6 )款规定
不存在 第一章第 3.2 款 情形
符合第一章第 3.2 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5 ( 7 )款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
符合第二章第 3.2 款规定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第 3.3.1 项规定
响应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第 3.4 .1 项 规定
响应方案
符合第二章第 3. 6 款 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一章第 2 条规定
完成期限
符合第一章第 2 条规定
合同条款
符合第二章第 1 . 8.1 项 规定
……
……
2 .2 . 2
评审价格
以线上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 除税 )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1. 评审 方法
本次 评审 采用最低价法。 评审小组 对满足 采购文件 实质性要求的 响应文件 , 按照 本章第 2.2.2 项 规定的方法 确定供应商响应报价的评审价格 ,并按照评审 价格 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候选成交供应商 。
2. 初步评审标准 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 评审办法前附表 。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 评审办法前附表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 评审办法前附表 。
2.2 初步评审程序
2 . 2 .1 评审小组 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 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中交招采网”填报的投标总金额。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2.2. 3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澄清、说明 和 补正不得超出 响应 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 响应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 其他错误的,评 审小组 按以下原则要求 供应商 对 响应 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 供应商 书面澄清确认。 供应商 拒不澄清确认的, 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 ) 报价表合计报价 与 各 分项报价的合 计 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 合计 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 则视为 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原响应报价为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 . 2 .4 供应商 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 特殊情况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 竞争性不足, 或者 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评审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 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一:合同文件
物资( 百叶护栏 )采购合同
询价编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卖方:
根据询价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合肥市方兴大道东延南淝河特大桥工程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百叶护栏 套装 采购,买卖双方按以下条件签署合同并共同遵守。
1. 本合同相关名词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卖双方之间签署《物资( 百叶护栏 )采购合同》及有关协议,包括附件、备忘录、会议纪要、技术资料、投标澄清函、联系函、询价文件、响应文件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监理单位”或“监理”指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合同材料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3“腐败”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4“欺诈”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5“天”指日历天。
2.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E
金额(元)
税率
税额(元)
备注
合计
2.1单价约定
2.1.1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 单价组成包含产品单价、加工费、运杂费、包装费、场外短驳费(含吊装费)、上下力费、产品维护费、机械费、材料检验费、设备折旧费、库存及转运费、劳保、损耗、安全及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贴息成本、税金、市场风险、各种规费等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
( 1)综合单价E为固定单价,由出厂价A、运杂费B组成。出厂价A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出厂价A在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
( 2)运杂费 B指卖方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杂费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船费、短倒费、卸货费、船舶报港相关费用、服务费、财务费用、利润、利息、税金等。运杂费单价在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如因超载、限载等因素造成的运杂费调整买方不予接受。
2.1. 3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2.2数量约定
本合同第 2条“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执行,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2.3材料生产厂家: 。
3. 质量要求
3.1 满足 GB/T 31447-2015《建筑用铝合金护栏》和JG/T 558-2018《建筑用钢护栏》质量要求。
3.2合同中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合同。
3.3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4. 运输方式、包装方式、防护要求
4.1 运输方式:汽运。
4.2包装方式:材料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买方的合理要求。
4.3防护要求:在产品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应 防潮、防雨淋、防爆晒 。
5.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5.1交货时间:2026年04月至项目完工以买方通知为准。
5.2交货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东林村中交二航局南淝河大桥项目经理部 。
5.3交货方式:送达买方指定工地车板交货。
6. 计量
6.1验收合格后,点件按米计量。
7. 联络
7.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7.1.1买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东林村中交二航局南淝河大桥项目经理部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卖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签发、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卖方异议的处理等。
7.1.2卖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买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接收、组织材料供应、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买方异议的处理等。
7.2如有变更,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7.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7.3.1买方向卖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7.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卖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7.3.2买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买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买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7.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卖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7.3.4卖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卖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8. 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8.1验收
8.1.1单据验收:卖方必须提供的单据有送货单、材质证明文件、合格证等。
8.1.2质量验收:初步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合格后,买方试验部门取样做质量初步检测,收货不代表买方认同卖方材料质量合格,材料抽检合格并不减轻和免除卖方对其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
8.1.3数量验收:参见本合同第6条。
8.1.4指定验收人姓名:刘振江,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8.2提出异议期限
8.2.1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单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1天内协商解决。
8.2.2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数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1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2.3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质量有异议时,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2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3 质量争议检测
双方对材料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材料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材料。卖方应及时退货或者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
8.4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 若买方收货、验收完毕的材料,但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缺陷),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进行整改,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9. 结算与支付
9.1结算
9.1.1结算周期: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 3天内,卖方必须联系买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书面告知买方的,视为卖方放弃该批材料结算,买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9.1.2结算依据:卖方将买方签认的《现场验收单》(买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买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1)买方有异议部分的材料金额;(2)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的预付款(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等相关约定金额。 结算单为本合同唯一有效的支付依据,现场收料单不得作为支付依据。
9.1.3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9.2支付
9.2.1货款的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卖方同意接受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支付;当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支付时,按对应的计算方式据实计算并支付财务费用:
①现款延期支付:若买方在收到发票后超过60天以现款方式延期支付,超过基础价格的延期成本,根据具体超期时长,按支付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额外超期最多60天,若60天无法现款支付的,需立即办理汇票或金融产品支付);
②银行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12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根据票据期长,融资成本按票据开出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 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BP)”据实计算;
③商业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12 个月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根据票据期长,融资成本按票据开出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 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据实计算;
④信用证、供应链金融产品:双方协商共同确认选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根据供应链金融产品期限承担卖方融资成本,融资成本按按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计算。
当买方使用第 ①--④种等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时,资金费用(含税)在下期结算中办理,卖方开具发票后计入项目部采购成本。
9.2.2卖方同意接收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承兑汇票或供应链、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如卖方通过转让、拆分转让等方式转让已收取的融资产品,转让部分贴现手续费由卖方承担。
9.2.3卖方收款账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行:
9.2.4 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
办理完结算手续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该批物资 97%的货款,剩余3%货款六个月后支付。
10. 发票
10.1 买卖双方税务信息
项目
买方
卖方
全称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注册电话
开户行
账号
10.1.1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买卖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10.2 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卖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 7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13%)给买方入账,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0.3如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毁损,卖方应协助办理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相关事宜。
1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1提供材料的需求计划:买方提前1天向卖方提供下批次材料需求计划。临时增减需求计划的,提前1天向卖方提供需求计划。
11.1.2提供材料的交货地点、质量要求、结算方法、支付方法、工程大概进度等卖方应该知道的信息。
11.1.3收货后,及时给卖方签收并出具签收单据。
11.1.4确保施工便道、场地满足供应材料的基本条件,并对卖方的供应行为积极配合。
11.1.5负责货物的验收、质量抽检工作。
11.1.6按时配合卖方办理结算手续。
11.1.7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11.1.8享有对卖方的督办权。
11.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1 卖方应在材料送达 24 小时前以本合同 7.1条款约定的方式将合同号、材料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通知买方授权代表 。
11.2.2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保质、保量,确保材料送达交货地点。卖方应根据买方需求,储备充足的材料备用。
11.2.3货物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买方收货。
11.2.4买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
11.2.5按照买方要求免费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支持、信息支持。
11.2.6及时联系买方办理结算。
11.2.7按国家、地方政策及其他任何政府行为等规定,对货物供应有时间、数量、手续等要求的,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告知买方。否则,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或提出任何费用请求。
11.2.8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材料装、运等整个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费用和责任。
11.2.9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导致买方作为共同被告或发生其他有损买方利益的事宜,由卖方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全部费用等。买方有权从当期应支付卖方货款、扣留的卖方各类保留金、卖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及时收取违约金,不足部分由卖方及时补齐。
11.2.10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工作,若买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并按卖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12. 质量保证金及保证期
12.1质量保证金办理:按结算金额 3 %的材料款做质量保证金。
12.2质量保证期:在该批次材料交货验收后 6 个月作为该批次材料的质量保证期。
12.3质量保证金支付:在该批次材料质量保证期满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无质量问题时支付给卖方(无息)。
12.4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
1 3. 履约担保
13.1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3. 质量事故
14.1卖方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质量事故: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2 卖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材料造成施工停工,而导致的质量事故: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3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 如卖方发生以上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由此造成的价差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14. 违约责任
15.1卖方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 5 000 元 /次。
15.2卖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 5 000 元 /次。
15.3若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列入不合格名录或黑名单(无论是否在本项目上被抽查到不合格),应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要求退货等措施,如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行赔偿。
15.4如卖方违约,买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买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支付。
15.5若买方未按约定付款,卖方可向买方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知识产权
16.1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提供给卖方的图纸、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买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买方,卖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6.2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 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16.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6. 保密
17.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17.2未经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17.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7.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
17.4如卖方违反上述条款使用买方提供的信息,卖方应承担有关赔偿费用和一切法律责任。
17. 节能环保
18.1卖方声明:(1)本合同项下材料不属于危化品;(2)本包装物不属于固体危废。
18.2卖方承诺:卖方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本合同中的所有产品(材料)是符合中国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的,卖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买方无关。
18.3卖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及买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
18.4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18.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
19.1卖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关于产品安全可靠性的相关规定,不得向买方提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产品。产品有有效期规定的,卖方应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
19.2卖方负责产品正式交付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保证在产品供应过程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若发生致人伤亡、机具设备损失的事故,由卖方负责。
19.3卖方有义务提供书面材料告知买方所供应材料尤其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材料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对买方进行安全方面交底,提出保障使用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9. 不可抗力
20.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0.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0.3因卖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卖方违约责任。
20.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20.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
21.1合同的变更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1.2合同解除
21.2.1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 1)卖方交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约定,;
(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 3)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1.2.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的材料、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2.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21.3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 ,否则卖方应按照转让债权金额的 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
21. 廉洁约定
2 2.1 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
22.2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人员给予的金钱及其他财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
22.3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要挟和刁难对方。
22.4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领导或纪检监督部门投诉。
22.5 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发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其他不正当经济往来。
22.6买方发现卖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对买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其他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卖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2.7买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 纪委办公室 举报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举报邮箱: sneb_sgsjiwei@ccccltd.cn ;
卖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22.8如双方签署有廉政协议,应符合廉政协议约定 。
22. 争议的解决
23.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 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买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3.2 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
23. 其他
24.1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文件、收货文件均需要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4.2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供货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24.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4.4本合同一式 陆 份,买方 肆 份,卖方 贰 份。
24. 合同附件
25.1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附件 3:廉政协议
(以下无正文)
卖方声明:买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加粗字体条款),并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 (公司、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全称) :
(对方单位与其营业执照相符的全称) (以下简称 “本公司”/“本单位”)注册地为 某某地 ,公司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
本公司 /本单位谨授权 代理人姓名 (其签字真迹如下所示) (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本单位正式合法的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代表本公司/本单位处理 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
本授权委托书经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签署并加盖本公司 /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附:(对方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在盖章页附):
公司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正反面 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正反面
附件2: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1 . 公务人员的定义
1.1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1.2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1.3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1.4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2.遵守反腐败法律
2.1 卖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卖方及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 “反腐败法律”)。
2.2卖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卖方及卖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2.2.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 4)协助买方或买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2.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3 . 持续义务
卖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4 . 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买方披露的情形外,卖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
5 . 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6 . 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 30天内,卖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7 . 赔偿
卖方承诺:买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卖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8 . 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卖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买方认为卖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卖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卖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买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卖方进行赔偿。
9 . 审核权
卖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卖方同意,经买方事先通知,买方或买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卖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买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买方承担。
1 0. 费用
卖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1 1. 调查通知
卖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买方;此外,如卖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买方。
境内咨询举报热线: 查看完整信息
境内咨询举报邮箱: zhongjiaohegui@ccccltd.cn
境外咨询举报热线: 0086-10-82016267
境外咨询举报邮箱: compliance@ccccltd.cn
附件 3 :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
1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2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和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1.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1.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督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
2 .买方义务
2.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或向卖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卖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2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卖方报销或支付应由买方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2.3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及婚丧喜庆等活动中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2.4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卖方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施工方车辆。
2.6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卖方本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不得要求卖方安排亲友工作。
2.7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
3 .卖方义务
3.1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2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及婚丧喜庆等活动中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3.4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3.5卖方对买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
3.6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
3.7卖方不得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
4 .违约责任
4.1买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2卖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 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合同总金额 10%作为违约金,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定级,同时建议卖方上级纪检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督部门可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卖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本协议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
7.本协议一式陆份,买方肆份,卖方贰份。买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卖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第五章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物资需求一览表
询价采购 人名称: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沪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站前 Ⅴ标项目经理部 询价编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物资质量标准
交货地点
计量方式
付款方式
备注
1
百叶护栏套装
1300*1970mm
m
1000
满足 GB/T 31447-2015《建筑用铝合金护栏》和JG/T 558-2018《建筑用钢护栏》质量要求。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东林村中交二航局南淝河大桥项目经理部
成套按米计量,本次采购含上部百叶护栏和混凝土底座。
买方自办妥结算手续之日起, 60 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货款的 97% ,剩余 3% 货款为质保金 6 个月 后 支付。 报价 以两个月付现款方式报基础价格,如买方采用承兑汇票或供应链、信用证等支付方式支付,按对应的计算方式据实计算并支付财务费用。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 响应函
二、报价承诺书
三、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五、响应保证金(适用于递交响应保证金的情况)(如有)
六、报价表
七 、资格审查资料 (如有)
八、响应方案(如有)
九、信誉情况承诺函
十、信用承诺书
十一、 其他资料 (如有)
一、 响应函
( 采购人 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 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含税价 人民币(大写) ( ¥ )的报价(其中 :不含税价为: ; 增值税税 额 为 : ) 提供 (物资名称及相关服务) ,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 响应文件 包括下列内容:
( 1 ) 响应函 ;
( 2 ) 报价承诺书 ;
( 3 )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
( 4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
( 4 )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如有) ;
( 5 ) 响应保证金 (如有);
( 6 ) 报价表 ;
( 7 )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 8 ) 响应方案 (如有) ;
( 9 ) 信誉情况承诺函;
( 10 )信用承诺书
……
响应文件 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 响应函 为准。
3 .我方承诺在 采购文件 规定的 响应文件有效期 内不撤销 响应文件 。
4 .如我方 成交 ,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 响应文件 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一 章 “询比采购公告 / 询比采购邀请书”中 规定的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 情形。
6 . (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 (签字)
地 址:
电子邮箱 :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 报价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1、在研究贵单位所发的 采购文件,并已完全熟知所需供应的内容,我单位愿意按文件中规定承担全部义务,并严格按照质量和技术要求来实施。
2、我单位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报的 调节价、运杂费 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原因提出调整。
3、安全特别承诺:我公司对供货期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任何人员的伤亡、设备的损坏由我公司负责解决。
4、如果贵单位接受我单位报价(中标),我单位保证按照采购 文件的要求进行组织货源,实行 “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贵单位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报价书及中标通知,将构成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文件。我单位将严格遵循本报价书的各项承诺。
6、我单位承诺本报价书、中标通知文件将作为双方合同协议书附件。
7、我单位理解贵部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原则。
供应商 (公章): 地 址: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电 话:
签字日期: 邮 编:
三、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本次采购(编号为: )的报价,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资料,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作为独立供应商,对所有申报资料负责,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经证实的虚假材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特此承诺。
供应商(承诺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 (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人代表身份证(正面)
法人代表身份证(反面)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五、 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 供应商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询比 采购 项目响应文件 、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询比采购 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供应商 :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六、 响应保证金
( 本次询价不适用 )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 采购人 名称) :
鉴于 ( 供应商名称)(以下 称 “ 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询比采购活动,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 “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 内 撤销 响应文件 , 或成交 后无正当理由不与 采购人 订立合同, 或 在签订合同时向 采购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 采购文件 要求 递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 发生 采购文件 明确规定 不予退还 响应保证金 的其他情形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 响应文件有效期 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 响应文件有效期 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 名称: (盖单位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七、 报价表
1. 报价表说明
综合单价 E= 出厂 价 A+ 运杂费 B
( 1)综合单价E为固定单价,由出厂价A、运杂费B组成。出厂价A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出厂价A在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
( 2)运杂费 B指卖方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杂费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船费、短倒费、卸货费、船舶报港相关费用、服务费、财务费用、利润、利息、税金等。运杂费单价在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如因超载、限载等因素造成的运杂费调整买方不予接受。
( 3 )综合单价 E 指供货到买方指定施工地点含产品单价、运杂费、加工费、包装费、场外短驳费(含吊装费)、上下力费、产品维护费、机械费、材料检验费、设备折旧费、库存及转运费、劳保、损耗、安全及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贴息成本、税金、市场风险、各种规费等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费用。
2. 报价表
响应 人名称 ( 盖章) : 询价 编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Q
含税 单价 E =A +B
总价 (元)
M= Q* E
不含税金额
税率
税额
备注
出厂 价 A
运杂费 B
综合单价 E
1
百叶护栏
套装
1300*1970mm
m
1000
合计
声明:
1、 付款方式:
2、 交货期: 天
3、 计量方式:
4、交货方式:
5、交货地点:
6 、 物资质量标准 :
7 、 生产厂家:
8、其他 : 本次采购百叶护栏采购为套装,包含 上部钢护栏 和 底部混凝土底座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 资格审查资料
(适用于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供应商 应根据 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第 3.5 ( 1 )项和第 3.5 ( 2 )项 的要求 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 证明材料。
供应商还应根据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第 3.5 ( 5 )项、第 3.5 ( 6 )项 的要求 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
供应商 应根据 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第 3.5 ( 3 )项 的要求 提供 近年财务会计报表 复印件 。
(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物资 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 供应商 履约情况
备注
注: 供应商 应根据 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第 3.5 ( 4 )项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九、 响应方案
(适用于要求提出响应方案的情况)
1.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2.技术支持资料
3.相关服务计划
十、 信誉情况承诺函
( 供应商 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我 单位 不存在以下情形:
( 1 )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 )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
( 5 ) 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 6 )列入中交集团 及所属单位 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 供应 商;
( 7 )列入中交集团 及所属单位 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 供应 商 ;
( 8 )其他: 。
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发现我 单位 存在上述 ~ 条所列任一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我 单位 中标资格。
我 单位 承诺以上信息均属实,如发现我公司存在漏报、瞒报或虚假填报的,我 单位 将接受 采购 人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处理我 单位 的投标行为。
供应商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十一、 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 (各单位自行增加) 。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做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十二、 其他资料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样式图片.png
附件:百叶护栏套装采购.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