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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公安局交通执法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2026-04-03

项目名称: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执法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司: 六安市公安局

中标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采购标的物: 电子显示屏交通安全设施项目交通执法设备

项目地区:安徽 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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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CGZX-F2023-012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执法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望城街道枫林路1号华野大厦

成交金额:壹仟伍佰肆拾玖万伍仟元整(1549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执法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服务范围:包括高速公路高空监控、主线卡口、收费站出入口卡口、雾区诱导警示设备、电子显示屏,二级指挥平台等。

服务要求:为沪陕高速、德上高速、济广高速以及沪蓉高速等高速公路相关路段配置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包含光纤链路及运行维护服务等。

服务时间:项目前期设施设备建设完成后,提供五年服务。

服务标准:与已建成的全省高速公路全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充分对接共享,按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内容并通过考核。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先才、张增广、刘士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查看完整信息,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公安局、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口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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