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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汽配城改扩建项目(一期)B区159铺,159铺上租赁公告

  • 2026-04-03

项目名称: 合肥汽配城改扩建项目(一期)B区159铺,159铺上租赁公告

项目编号: HK2026-008

招标公司: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改扩建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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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合肥汽配城改扩建项目(一期)B区159铺、159铺上租赁

二、项目编号: HK2026-008

三、报价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2026年4月13日10:00;

2.报价地点: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合肥市龙川路与庐州大道交口合肥客运中心站5楼515室)。

四、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位置 结构 场地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标的一 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 714 号合肥汽配城改扩建项目(一期)B区 159 铺、159 铺上 钢混 70.8 2 2.94

五、租赁标的用途要求

1.租赁标的的用途为商业配套服务用途。

2.上述所有租赁标的内均不得从事机械加工、废旧物资回收,不得用于网吧、歌厅、洗浴、游戏电玩等有安全隐患的经营,不得存放化工类产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六、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

2.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3个月租金。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且资产交接完成后30日内无息退还。

七、意向承租人资格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报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招租人咨询,自行了解使用出租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参与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出租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或改造时,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原有主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原有主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费用及租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改造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出租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

九、承租人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2.如在同轮报价中出现二家及以上报价人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形,在最高报价相同的报价人中进行再次报价,以此类推,最终以最后一轮报价最高的报价人确定为成交人。

十、其他说明

1.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出租房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2.报价文件中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密封交到指定地点。

十一、联系方式

1.联系人:马经理

2.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附件1:报价响应书.pdf 附件:附件2:场地租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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