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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三官乡104国道东侧房屋三年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 2026-03-31

项目名称: 滁州市三官乡104国道东侧房屋三年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招标公司: 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标的物: 房屋三年招租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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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定于 202 6 年 4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 6 年 4 月 14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 /TPBidder_CZ/memberLogin ) 上对滁州市三官乡 104国道东侧房屋三年招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 202 6 年 4 月 13 日 10 时至 202 6 年 4 月 14 日 10 时止 (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 ,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竞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竞租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租人 -产权竞价系统操作手册)。

竞价 标的物 :滁州市三官乡 104国道东侧房屋三年招租项目。

二、重大事项披露:

1 、 本次 竞价 无保留价,一人报名出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 竞价成交后, 竞得人 的竞价保证金在付清竞价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和代理费用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在 竞得人 三年租赁期内无违约,合同结束时退还。

3、 本次竞价标的无租约,无优先承租权人。竞价成交后, 竞得人 在成交结果公示 3 日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的 5 日内(含竞价当日)将竞价成交价款(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 10% )一次性支付到委托人指定 账 户;在竞价成交后的次日向拍卖公司交纳代理费用 3000 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与委托人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书》,《房产租赁合同书》内容见附件。《房产租赁合同书》样本由委托人提供,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租赁期限: 3 年,先付款后使用,下一年度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 10 日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承租起止日期付款日期、租金金额在《房产租赁合同书》中约定。 竞得人 必须合法经营,其他约定事项,以《房产租赁合同书》条款为准。

4、 竞租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资格: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 , 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5、 本次标的按现状竞价,具体以实际踏勘为准;竞租人在竞价前须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确认,以标的物现状为准,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不作任何承诺。竞租人应当在竞价前仔细审视了解竞价标的,注意投资风险,若作出竞价决定,则表明已接受竞价标的现状和瑕疵,须为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一切后果。

6、 违约责任: 竞价成交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要求竞租人资格审核不合格,故意扰乱本竞价项目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原 竞得人 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不良行为披露。

三、竞价起始价、竞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1号标的物:滁州市三官乡104国道东侧房屋三年招租项目 ,面积约: 906.48平方米 (其中 仓库 576.00平方米,办公楼330.48平方米,有土地使用证,无房产证); 起始价: 151098.06元/三年,竞 价 保证金 : 壹万伍仟 元整( 人民币: 15000 元),加价幅度: 500 元或整倍数。

四、 竞 价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⑴保证金须在 2026 年 4 月 13 日 1 0 时前交纳完毕;保证金须从 竞租人 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 竞价 ,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 竞租人 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⑵本标的物 竞租人 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竞租人 保证金在签订合同 并履约 后原账号退回。

⑶ 竞价 成交后, 成交价款 在 202 6 年 4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前缴入 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指定账户 ( 成交后提供, 转账时备注: 滁州市三官乡 104国道东侧房屋三年招租项目 成交价款 。)

竞 租 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1号标的物竞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 账号: 查看完整信息442查看完整信息

转账时备注 :滁州市三官乡 104国道东侧房屋三年招租项目 竞价保证金 。

注意: ①如 竞租人 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成交价款, 竞租人 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若存在不予退还 竞租人 竞价 保证金的情形,由 滁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③放弃竞得资格的 竞租人 竞 价 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 竞租人 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④ 竞租人 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 价 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 竞租人 应具备条件:

1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 , 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 、 竞租人 应在公告期内到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本项目竞 价 须知、竞 价 公告和标的物介绍,成交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 竞租人 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 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提出。凡参加本项目 竞租人 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公告中的各项条款。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 6 年 4 月 12 日 17 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 安徽新世纪 拍卖 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或 出售 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当标的物的竞 价 时间只剩最后 5 分钟时, 5 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 5 分钟。

八、特别提醒:

a)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滁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和 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以及 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 价 行为, 竞租人 一旦作出竞 价 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b) 竞租人 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 竞租人 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c)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 价 的,由 竞租人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d) 标的物登记手续由 竞租人 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e) 竞租人 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 价 须知。

f) 竞价成交后代理 公司佣金由 竞 得 人 承担。

九、联系方式:

代理 公司 : 朱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 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宁主任 查看完整信息

项目 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

代理 公司:安徽新世纪 拍卖 有限公司

202 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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