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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河干流峡山口至涡河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蚌埠市)项目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3-30

项目名称: 安徽省淮河干流峡山口至涡河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蚌埠市)项目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司: 蚌埠市承禹水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

项目地区:安徽 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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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河干流峡山口至涡河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蚌埠市)项目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安徽省淮河干流峡山口至涡河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蚌埠市)项目用地组卷报批技术服务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最高投标限价:167.00万元

4.开标时间:2026年3月30日9:00

5.公示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2日

6.招标人代表: 彭 先生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7.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1)投标报价:159.485万元

( 2)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供地用林手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为止。其中 ①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 120 天内完成先行用地 用林 报批手续, 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的用地用林批复 ; ② 临时占地用地报批 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③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 365 天内完成永久用地组卷报批, 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的用地用林批复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

( 3 ) 资质: ①具备有效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专业类别须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和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甲级 资质;

( 4)项目负责人:谢正强,职称: 勘测 -工程测量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ZG(16)934515790 。

( 5)企业业绩:①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工程用地勘界与报批及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 ②新建六安至安庆铁路工程用地勘界与报批及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③新建淮北至宿州至蚌埠城际铁路工程用地勘界与报批及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

( 6)项目负责人业绩:①新建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工程用地勘界与报批及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 ②新建六安至安庆铁路工程用地勘界与报批及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

8.第二中标候选人:千景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 1)投标报价:160.00万元

( 2)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供地用林手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为止。其中 ①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 120 天内完成先行用地 用林 报批手续, 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的用地用林批复 ; ② 临时占地用地报批 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③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 365 天内完成永久用地组卷报批, 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的用地用林批复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

( 3 ) 资质: ①具备有效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专业类别须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和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资质;

( 4)项目负责人:张辉,职称:测绘与土地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黔特高201300282 。

( 5)企业业绩:①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滁州段)土地组卷报批项目; ②G3京台高速公路大刘郢枢纽至蚌埠互通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报批;③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界段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勘测定界、临时土地复垦方案专题。

( 6)项目负责人业绩:① G3京台高速公路大刘郢枢纽至蚌埠互通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报批 ; ②G0321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祁门至皖赣界段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勘测定界、临时土地复垦方案专题。

9.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1)安徽润地勘测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被否决原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被否决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2)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一五地质队,被否决原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测绘资质证书未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类别,被否决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

各投标单位如有异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公示单位:蚌埠市承禹水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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