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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并购项目(庐江化工园招商引资项目)财务尽职调查及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 2026-03-30

项目名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并购项目(庐江化工园招商引资项目)财务尽职调查及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司: 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专项审计服务财务尽职调查新能源电池材料生产企业股权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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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并购项目(庐江化工园招商引资项目)财务尽职调查及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23

招标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并购项目(庐江化工园招商引资项目)财务尽职调查及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STHJ-2026-002 )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并购项目(庐江化工园招商引资项目)财务尽职调查及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自筹资金,已落实

1.3 采购项目概况:

为加快推进采购人收购某新能源电池材料生产企业股权项目,科学决策庐江化工园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现需选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的财务顾问。

成交单位须按保密协议及行业规范要求遵守相关保密义务,参与各方应对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采购不分标段。

1.4 成交供应商数量: 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对标的单位开展财务尽调及审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尽调阶段:对标的企业历史沿革,基本情况、行业地位与盈利能力、财务与内控等开展尽调,发现影响投资决策的重大事项,并出具尽调报告。

审计阶段(根据尽调情况,采购人决定是否实施此阶段):对标的企业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财务审计报告。

2.2 服务期限: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财务尽调工作并出具财务尽调报告初稿。财务尽调报告初稿经采购人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修改出具报告正式稿。以上服务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

尽调阶段结束后,采购人决定开展审计阶段之日起(采购人将出具书面通知),20个日历天内完成财务审计服务工作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初稿。财务审计报告初稿经采购人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修改出具报告正式稿。以上服务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

注:尽调阶段结束后,若采购人决定不再开展后续事项,服务随即终止。

2.3 质量要求: 成交 供应商应按行业、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开展服务工作,并对提交的服务成果文件的质量和交付时间负责,最终成果须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3. 供应商资格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财政部、证监会最新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录》内。

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响应供应商在财政部、证监会最新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录》的截图或证明材料。

(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一项并购类财务尽调业绩,以及一项并购类财务审计业绩。

注:1.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合同中须能体现相应评审因素(合同内容、甲乙双方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 上述业绩须分别提供并购类财务尽调业绩,以及并购类财务审计业绩;若只提供一个业绩,须能体现业绩同时包含财务尽调服务和财务审计服务,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候选成交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响应供应商审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并提供近半年以来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6)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 6 年 3 月 23 日至 202 6 年 3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 ;

4.2 获取方式: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获取时间内在“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在线招投标平台”()中完成注册,等待管理人员审核,通过招投标系统登录,可直接在招投标系统中下载询比文件及其它资料(如澄清文件等),采购人不另行发布上述内容的书面资料。

5. 响应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5.1 响应截止时间: 202 6 年 3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 ,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在线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线上开标,通过“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在线招投标平台”开标。

7 . 发布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在线招投标平台”()、安徽招标咨询网(/)上发布。

8. 其他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在线招投标平台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在线招投标平台申请变更,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响应供应商责任自负。

电子参选文件递交: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在线招投标平台(网址:)平台“登录”递交。(投标文件扫描件要求一页一张纸,清晰不模糊,响应供应商上传后请自查扫描件清晰度,因电子版投标文件不清晰导致无法确认投标文件评标项的,由参选单位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电子版参选文件需在询比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指定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版参选文件的均为无效投标。

在线招投标平台技术咨询联系人:【许工】,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1):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A座

联系人:左经理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采购人(2):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龙桥镇裴桂路庐江化工园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谢主任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暂无澄清变更公告信息

暂无中标候选人信息

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并购项目(庐江化工园招商引资项目)财务尽职调查及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30

招标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并购项目(庐江化工园招商引资项目)财务尽职调查及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比

评审日期:2026年3月30日

二、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二成交候选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三成交候选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采购人名称: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写字楼A座

联系人:左经理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公告期限: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2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华山路808号徽盐世纪广场写字楼A座,左先生,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四、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质疑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安徽省生态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0日

暂无流标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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