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财政局开城镇财政所位于河东街道1-6号门面房及原服务大厅房屋招租项目公告
- 2026-03-30
项目名称: 无为市财政局开城镇财政所位于河东街道1-6号门面房及原服务大厅房屋招租项目公告
招标公司: 无为市财政局开城镇财政所
采购标的物: 房屋招租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无为市 财政局开城 镇 财政所 )拟公开出租无为市 财政局开城 镇 财政所位于开城镇开城社区河东街道原财政所的 1-6号门面房及原服务大厅 房屋,现按本 公告内容在其网站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 无为市财政局开城镇财政所位于河东街道 1-6号门面房及原服务大厅 房屋 招租项目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我方将 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 无为市财政局开城镇财政所位于河东街道 1-6号门面房及原服务大厅 房屋 招租项目公告。
(二)标的基本情况:
1、 房屋地点 :无为市 开城镇开城社区河东街道原财政所 。
2、 房屋 面积: 1-6号门面房每号28 ㎡ , 共计 168 ㎡ 、原服务大厅 62 ㎡ 。
3 、状态: 该房屋已 到期
(三)租赁期限:
租期 3 年; 租赁起止时间最终 以合同 协议 为准。
( 四 )特别提示:
1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无为市 财政局开城 镇 财政所 提交申请,由无为市 财政局开城 镇 财政所 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无为市 财政局开城 镇 财政所 。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 、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 3 年期租金挂牌价格(出租底价) : 1-6号门面房按照 人民币 10164 元 /号/年、原服务大厅按照人民币1980元/年,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 。
(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 房屋 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 无为市财政局开城镇财政所 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 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 房屋 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 房屋 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2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 成交通知书 》后 5 个工作日内,凭《 成交通知书 》,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3 )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 4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5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 房屋 用途,不得利用 房屋存放 危险物品,不得利用 房屋 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 房屋 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6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 7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 房屋 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 /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8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 房屋 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如出租方继续将出租标的对外公开出租且承租方意向继续承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承租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由出租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评估价与出租标的合并对外公开出租。
( 9 )意向竞租方承诺:如《 房屋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 2个月(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 1 0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 1 1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 202 4 年 4 月 8 日至 202 4 年 4 月 14 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 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 202 4 年 4 月 8 日至 202 4 年 4 月 14 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 8:00至12:00,14:30至1 7 :30。
( 四 )报名地点
无为市 财政局开城 镇 财政所 。
( 五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4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无为市 财政局开城 镇 财政所
( 七 )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当按照无为市 财政局开城 镇 财政所 所发出 附件格式 的要求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意向竞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本标的成交价,该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
2、 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价高者为中标方, 若价格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中标 。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 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
( 八 )交易签约
中标人应在被宣布中标之日或收到中标通知之日起, 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承租合同》,中标人不按时与出租方签订项目合同的,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八、联系方式
无为市 财政局开城 镇 财政所
联系人: 杨勇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 无为市开城镇开城社区河东街道
无为市 财政局开城 镇 财政所
202 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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