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区小红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3-26
项目名称: 宜秀区小红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GC-AQ-W2026-020
招标公司: 安徽龙翼乡村振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小红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宜秀区小红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宜秀区小红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GC-AQ-W2026-020
招标人
安徽龙翼乡村振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张波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最高限价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 1%
代理机构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 52号四楼
联系方式:唐娟、 599087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6年3月25日08点30分
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 7号商务楼14楼
投标价( %)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 0.61%
总监理工程师
操生根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34003276
专业监理工程师
张磊乐、吴雷、程飞强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1.安庆谷润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农产品加工仓储项目;
2.安徽中昊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厂区。
企业获奖
无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1.安庆谷润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农产品加工仓储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钫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胡卫秀
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地 址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安庆市凯旋尊邸 15号楼沿街商铺一层、二层整层
投标价( %)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 0.63%
总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34002484
专业监理工程师
殷周伟 、殷俊、余文芳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1.加宝工业园 F 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监理;
2.安庆市安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6#厂房工程。
企业获奖
无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1.新一代 N 型高效太阳能电池(TOPcon 及异质结)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 1516号合肥智慧产业园A15#楼702室
投标价( %)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 0.61%
总监理工程师
吴光辉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34014885
专业监理工程师
汪志强 、丁英琨、涂余兵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1.毛集实验区绿色食品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 EPC 总承包监理;
2.新站高新区登特菲口腔医疗产业园一期项目监理。
企业获奖
无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1.华众精密科技新能源汽车轻金属合金配件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公示时间
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30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张波,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娟,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