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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小红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3-26

项目名称: 宜秀区小红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GC-AQ-W2026-020

招标公司: 安徽龙翼乡村振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标的物: 小红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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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小红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宜秀区小红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GC-AQ-W2026-020

招标人

安徽龙翼乡村振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张波

联系方式: 查看完整信息

最高限价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 1%

代理机构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 52号四楼

联系方式:唐娟、 599087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6年3月25日08点30分

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 7号商务楼14楼

投标价( %)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 0.61%

总监理工程师

操生根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34003276

专业监理工程师

张磊乐、吴雷、程飞强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1.安庆谷润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农产品加工仓储项目;

2.安徽中昊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厂区。

企业获奖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1.安庆谷润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农产品加工仓储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钫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胡卫秀

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地 址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安庆市凯旋尊邸 15号楼沿街商铺一层、二层整层

投标价( %)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 0.63%

总监理工程师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34002484

专业监理工程师

殷周伟 、殷俊、余文芳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1.加宝工业园 F 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监理;

2.安庆市安鑫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6#厂房工程。

企业获奖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1.新一代 N 型高效太阳能电池(TOPcon 及异质结)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 1516号合肥智慧产业园A15#楼702室

投标价( %)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 0.61%

总监理工程师

吴光辉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34014885

专业监理工程师

汪志强 、丁英琨、涂余兵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1.毛集实验区绿色食品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 EPC 总承包监理;

2.新站高新区登特菲口腔医疗产业园一期项目监理。

企业获奖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1.华众精密科技新能源汽车轻金属合金配件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公示时间

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30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张波,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娟,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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