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南七天地项目2026年应收账款清收诉讼代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
- 2026-03-20
项目名称: 北京金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南七天地项目2026年应收账款清收诉讼代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
招标公司: 北京金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应收账款清收诉讼代理服务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竞争性磋商 公告
北京金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南七天地项目2026年应收账款清收诉讼代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6-03-20 17:23:27
北京金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 参加报价。
┃ 竞争性磋商 基础信息
竞争性磋商编号: 18003251-JC-2026-0014
采购单位: 北京金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 2026-03-26 18: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6-03-27 14:00:00
咨询截止时间: 2026-03-27 12:00:00
价格开启时间: 2026-03-27 14:00:00
采购类别: 其他
┃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1.报价人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 2.报价人有健全的职业规则、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最近3年以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不良记录; 3.报价人承诺为安排到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全部缴纳工伤保险,或具有相同保障范围的商业保险(提供承诺函); 4.有较强的执业团队、丰富的执业经历和执业业绩,能够组建相对固定的优秀律师团队,能够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 报价人应至少委派1位合伙人律师并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报价人委派律师均应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协调能力,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
标书费: 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 招采标书费 18003251-JC-2026-0014)
标书费收款账户: / /
保证金: 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 招采保证金 18003251-JC-2026-0014)
保证金收款账户: / /
┃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合肥南七天地项目2026年应收账款清收诉讼代理服务采购 技术服务 1.000 1 按合同约定付款 商管公司
收货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号金隅南七天地负二层金隅商管合肥公司办公室
┃ 详情描述
第一章 邀请函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金隅商业管理(合肥)有限公司】
2.采购内容:合肥南七天地项目2026年应收账款清收诉讼代理服务采购,具体服务内容、委托案件数量及立案数量,最终以双方签订的专项法律诉讼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3.采购预算:人民币【12】万元(含税)。
本次律师服务费用以“基础代理费用+风险代理费用”模式计费,具体计费标准及限额如下:
(1)基础代理费用:若个案涉案金额<100万元,基础代理费用最高不超过【1.2】万元/案;若个案涉案金额≥100万元,基础代理费用最高不超过【1.8】万/案。基础代理费用由报价人报价,并纳入评分标准。
(2)风险代理费用:以实际回款金额的5%确定该笔费用,即风险代理费用=实际回款金额*5%。实际回款金额是指通过诉讼、调解、和解方式实际到账的款项,不包含尚未到账的债权、预期收益等,包括:租金、物业费、推广费、能源费等各类欠费,以及装修期补偿款、未提前通知违约金、逾期付款滞纳金、恢复拆除费用、房屋占有使用费、经营免租期减免等各类违约金,但不包括押金扣除费用。若个案涉案金额<100万元,个案结算的风险代理费用不超过【0.8】万元/案;个案涉案金额≥100万元,个案结算的风险代理费用不超过【1.2】万元/案。超过的部分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应当退还。
(3)费用结算
①律师服务费用依据代理诉讼案件情况据实结算。
②撤诉案件费用结算:如首次开庭前(不含当日)撤诉的,则支付基础代理费用不高于【0.3】万元,不计提风险代理费用;如首次开庭后(含当日)撤诉的,则正常支付费用。
4.服务周期:服务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若服务期内委托的案件,在服务期满后尚未执行完毕,即便服务期届满,中选人仍需继续履行委托义务,直至已委托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7.报价保证金(如需):无
8.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整理案件证据、撰写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代办法院立案、财产保全(不含担保费)等手续;代理诉讼保全、一审、二审(如有)、执行(如有)、再审(如有)、反诉(如有);跟进案件进度,反馈案件结果,代领并送达判决书,解答基础法律咨询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文本。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
2.报价人有健全的职业规则、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最近3年以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不良记录;
3.报价人承诺为安排到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全部缴纳工伤保险,或具有相同保障范围的商业保险(提供承诺函);
4.有较强的执业团队、丰富的执业经历和执业业绩,能够组建相对固定的优秀律师团队,能够保证法律服务的时间和质量;
5.报价人应至少委派1位合伙人律师并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报价人委派律师均应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协调能力,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
三、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免费发售,时间:2026年3月20日下午18:00至2026年3月26日下午18:00时止
2.发售地点:供应商登录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按照操作提示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3.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3月27日14:00止。
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通过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 / )递交。除此之外,磋商现场需提交磋商报价文件壹份。
3.磋商地点: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号金隅南七天地负二层金隅商管合肥公司办公室。现场需携带盖章版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件。
4.递交报价文件如下:
(1)报价函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资格证明文件
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单位负责人提供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③无利益冲突及保密承诺函
④保险缴纳承诺函
(5)同类项目业绩
(6)委派律师情况一览表
(7)服务方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小凤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电子邮箱:duxiaofeng@jyipm.com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与修改
1.报价人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列资质条件。凡参加的报价人均视为已充分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困难和风险等情况。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报价提出的各种问题。
3.报价人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根据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每一位报价人。该答复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报价人有约束力。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改。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接收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报价人有约束力。
二、关于报价及评定标准
1.报价人的报价应包含本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有遗漏或缺项视为已包含在报价金额中。
2.报价金额需明确含税报价、不含税报价及税率。
3.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
4.在金隅集团招标采购数字化平台线上提交的与线下提交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线上提交的文件为准。
5.报价人所报的价格在协议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因素。
6.评定标准:综合评分法,其中商务部分占60%,技术部分占40%,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得分,确定中选单位,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选人;若出现得分并列第一的情况,采购人将从并列第一的候选人中选择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选人。中选人名单确定后,并发布结果公告。评定标准见附件。
三、资质审核
采购人将在竞争性磋商前对报价人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不符的报价人,不予以进入磋商环节。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也视为无效响应,不予以进入磋商环节: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或提供无效材料。
2.报价文件没有签字和盖章、没有密封。
3.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报价人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
5.有拒绝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部分内容的声明,或承担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相符。
6.报价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四、磋商
1.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公开进行首轮报价。
2.竞争性磋商以报价人签到顺序确定磋商顺序,依据相应文件的要求和各报价人报价文件的应答情况,与参加的报价人逐一进行两轮磋商,首轮为公开报价,第二轮为封闭报价(报价和承诺不公开),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的报价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进入磋商程序的报价人。
3.磋商内容:报价人企业基本情况、服务方案、价格因素、服务承诺措施等与磋商有关的事项。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特别说明
1.建议磋商当天各报价人携带电脑至现场进行磋商,或保证磋商现场可以及时提供盖章版二次报价。
2.阳光招采系统自动检测串标:报价人报价过程中存在IP地址相同、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相同、报价联系人身份证号相同情况时,系统视其为围串标行为。一旦检测到围串标行为,报价人进入黑名单库,在全集团范围内生效,无法参与金隅集团所属所有企业的任何类型采购。请参与的报价人合理合法参与此次采购。
五、签订协议
中选人须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选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联系人
杜小凤 / 查看完整信息
┃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监督举报邮箱: hefeidangqun@jyip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