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皖0403民初2369号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公告送达应诉材料
- 2026-03-20
项目名称: (2026)皖0403民初2369号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公告送达应诉材料
招标公司: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项目地区:安徽 淮南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皖0403民初2369号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 :
本院受理原告 聂朋松 诉被告 胡明秋、安徽天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1072457元劳务费及利息从2022年12月6日至债务全部付清时止,利息按3.85%年计息。2、被告支付原告箱体款270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鉴定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2026年5月25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2026年3月18日
公告单位: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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