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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征集劳务分包供应商入库的公告

  • 2026-03-13

项目名称: 关于征集劳务分包供应商入库的公告

招标公司: 安徽省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征集劳务分包供应商入库

项目地区:安徽 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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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供应商库的选取管理,构建竞争有序、规范高效的选取制度,按照规范管理、加强服务的原则,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 申请入库,现将有关入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此次征集的范围为具备承接 公路、 市政 、房建 等项目劳务分包能力的公司,同时需具 有 劳务资质(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等相关证书 。

二、入库时间

202 3 年 3 月 10 日 —202 3 年 3 月 24 日(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个工作日上午 8:00-1 1 : 3 0,下午14: 3 0-17:30为集中入库时间。

三、入库条件

(一)资格要求

入库 供应商 应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劳务分包相应营业范围;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等相关证书;

3.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年审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

5.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 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受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 供应商 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者限制承接国有资金项目的相关业务;

7.供应商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供应商 未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 “黑名单”;

9.供应商未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10.供应商未因安全生产受 到行政处罚;

11.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供应商可提供蚌埠地区承建过的项目以备我公司作为实地考察项目,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我公司将根据业 绩规模,优先录取业绩较大且与我 公司 业务范围相关 的 单位入库);

13 . 供应商 需在应征截止日前提交入库保证金

①入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叁 万元整(¥ 3 0000 .00 元);

②提交方式:应征单位须于 时间 截止前,以转账或电汇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至 我公司 指定账户,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 “ 安徽省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 公司入库保证金 ” , 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入库保证金的视为无效。

汇入入库保证金的银行专用账号如下:

户 名: 安徽省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 徽商银行蚌埠蚌山支行

账 号: 804000查看完整信息4

③入库保证金退还:

入库考察不合格的 供应商 , 我公司 不计利息退还入库保证金。

(二)报名资料

本项目意向 供应商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我公司 将对提交的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详细见附件 1):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报名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2.入库申请承诺函及入库申请表;

2.1.需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有相关经营范围)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2.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主要管理人员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4.项目业绩汇总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现场照片、合同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5 .提供其他 的相关资料 ;

3.以上文件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骑缝公章。

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须准备好原件备查。

四、入库 供应商 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一)依法接受委托,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入库 供应商 自身经营范围与资质符合相关要求的,按 我 公司相关程序,优先承担我公司相关业务;

(二)依法独立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地方政策法规以及 我 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四)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 五 )遵守我公司的管理制度,接受和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

( 六 )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我公司;

( 七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入库 供应商 的管理

供应商 库实行退出机制动态管理,入库 供应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退出 供应商 库,三年内不得申请重新进入 供应商 库:

(一)供应商 在企业资质、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二) 供应商 或其法定代表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处罚或处理的;

(三) 供应商 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四) 供应商 或其法定代表人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因弄虚作假骗取业务资格的;

(五) 供应商 被有关部门禁止或者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的;

(六) 供应商 存在围标、串标、转包、行贿等行为 的 ;

(七) 供应商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拒不与 我 公司签订合同的;

(八) 供应商 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的;

(九) 供应商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 供应商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导致 我 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的 ;

(十一)因 供应商 原因,所分包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环境事故的;

(十二)供应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的;

(十三)其他违反的情形,达到清除出供应商库条件的。

六、入库方式

本次入库采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相关入库材料递交至 安徽省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经营信息部 (地址: 蚌埠市沿淮路 255号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 .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入库公告在 蚌埠交通投资集团 网( /)上发布。

附件 1 : 申请书格式

安徽省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02 3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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