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学生服务楼(综合服务中心)南一层房产(超市)出租
- 2026-03-06
项目名称: 池州学院学生服务楼(综合服务中心)南一层房产(超市)出租
招标公司: 池州学院
采购标的物: 房产超市出租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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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 交易公告 澄清公告 候选人公示 成交结果公示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项目异常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项目附件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6AH1000205
标的名称 池州学院学生服务楼(综合服务中心)南一层房产(超市)出租
出租底价 570000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927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3-06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3-25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池州学院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查看完整信息367X2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3
租赁期限单位 年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否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池州学院学生服务楼(综合服务中心)南一层房产(超市)。出租面积约927㎡,砖混结构,水电设施完好,通水通电。
2、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出租标的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租期内实际成交价3年租金总和的15%;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出租标的现为空置状态,无免租金装潢期。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需现场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请在公告期内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0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现场勘查人:刘先生,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标的必须符合标的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用于经营超市,所售商品须包含:日用百货、文体用品、饮料、预包装食品、水果、洗涤用品、塑料日杂。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项目与范围,如需新增销售商品,须提前向出租方提交拟申请销售商品的清单(清单须包含品牌、规格、单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销售。禁止售卖药品、图书音像制品、报刊、生鲜水产、“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烟、酒、电子烟、管制刀具、电炉、蜡烛、大功率电器、易燃易爆物品、违反出租方相关规定的商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以及国家规定的违禁商品。同时,不得提供印刷服务,不得经营网吧、游戏厅娱乐项目。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为保障校园超市服务整体稳定运营,避免业态分散、资源冲突,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统一服务,承租方可按出租方要求或自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出租方校区内投放最多20台自动售货机作为超市的延伸服务,投放场地位置详见《池州学院自动售货机投放清单》。自动售货机所售商品不得超出超市所售商品范围,不得违规经营,服从出租方管理。投放期间不能影响出租方校内人员出行及消防安全。设备用电须遵守出租方用电规章制度。投放期间出现的任何法律责任及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投放期限与超市租赁期限一致,超市《租赁合同》结束后须立即终止经营并将所投放的自动售货机进行拆除,并对投放自动售货机过程中所造成的墙面、地面损毁之处予以修复。
4、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
6、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7、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包括门头、招牌设计)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同时自行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政策等规定。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在学生午休及晚间休息时间进行施工、播放音乐及产生其它噪声,不得影响学生休息及教师办公。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遇如因法律法规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及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出租方规划调整、出租标的征收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承租方需无条件的服从出租方管理和安排,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退并交还出租标的。
9、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以下相关规定并承诺:
(1)承租方水电费按出租方商业用水用电标准收取,按月据实缴纳。水电计量器具的安装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消防等相关许可或备案手续,严格遵守校园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承租方须合理使用场地及附属设施,并承担其日常维护与维修责任。
(4)承租方户外招牌及广告设置须符合相关规定,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承租方须依法用工并承担全部用工责任,所聘人员须符合岗位要求,无违法犯罪行为。
(6)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行政相关部门及学校在卫生、安全、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须按照要求立即整改。
(7)承租方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落实商品质量责任,不得销售“三无”产品。
(8)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每月到店巡查不少于2天;须设专职驻店经理负责日常运营,并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会议与检查。驻店经理如需更换,应提前向学校报备并取得同意。
(9)承租方须依法办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所有证照复印件须提交学校备案。
(10)承租方须自行配备经营所需的货架、收银系统、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并持续改善购物环境与服务品质。
(11)经营行为限于超市内部,不得进行店外经营或摆卖。员工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区域,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12)营业时间原则上为7:00至22:00,寒暑假等特殊时期的营业安排按学校通知执行。
(13)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14)须积极配合出租方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15)日常管理执行《池州学院校园超市考核表》及《池州学院校园超市违约处罚标准》。年度内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80分)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6)承租方须诚信经营,所经营的所有商品价格必须符合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价格标签须符合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商品旁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出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池州市区主要超市同类商品的均价(特价商品除外),并保证商品质量,品种满足师生需求。
(17)因承租方违规被终止合同的,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招租人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因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所有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11、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相关部门认定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的,需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出租方立刻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若一旦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2、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前支付,之后每一年的租金,均在该年度租期开始之日前15日支付。若逾期,出租方有权每日按应付年租金金额的0.1%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3、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减,须在次月补足履约保证金金额。
14、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5、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式样)。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且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并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2、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承诺函内容包括:①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②拟派驻项目的门店经理为承租方正式员工;
(3)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并签署《一次性报价须知、承诺函》,(《一次性报价须知、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3、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4、该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包括原承租方)在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须按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线上一次性报价,如最高报价者为非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该最高报价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
(1)只有1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则确定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本标的协议成交。
(2)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原承租方,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3)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4)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其中包含原承租方,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5)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均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按照“价格相同、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先报出最高价的非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5、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未在线上一次性报价中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3-06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报价方式 一次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20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标的状态 闲置
类型 其他
出租标的地址 池州市贵池区教育园区牧之路199号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高亮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式样).pdf 池州学院学生服务楼(综合服务中心)南一层房产(超市)出租项目线上一次性报价操作指引、须知.pdf 池州学院自动售货机投放清单.pdf 承诺函.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