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科同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智慧产业园A9号楼三层租赁
- 2026-02-14
项目名称: 合肥智慧产业园A9号楼三层租赁
项目编号: 2026HCFCA00254
招标公司: 合肥工科同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租赁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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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2026HCFCA00254
项目名称: 合肥智慧产业园A9号楼三层租赁
立即投标
合肥智慧产业园 A9号楼三层租赁 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智慧产业园 A9号楼三层租赁
项目编号
2026HCFCA00254
委托方
合肥工科同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 管理 部门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 : 20 26 年 2 月 14 日 9 : 00始至 2026年 3 月 5 日 17 : 00止。
2. 网络一次性报价期 : 2026年 3 月 6 日 9 : 00至10 : 00止。
3.如本次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牌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 )
租金底价
(万元 /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合肥智慧产业园 A9号楼三层
第 3 层
钢混
约 1000
14.4
1.4
1.标的坐落位置 : 合肥市合肥智慧产业园(新站) A9号楼。
2. 标的权属情况 : 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 ( 为大证未分割) ,房产面积为 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 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 将 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 或 租 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
( 1)根据委托方要求,标的租赁期限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具体租金按月据实结算。
( 2)标的房屋物业费现阶段按照1.5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租金不包含物业费。租赁期内如物业费调整的,承租人需按新标准交纳。
( 3)标的房屋所在层有两处附属露台,不包含在本次租赁范围内。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
2. 承租人不得在标的房屋内从事棋牌、足浴、健身房、再生资源回收等业态,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 租金每 3 个月支付一次, 租期内租金 有 递增 , 首年租金为成交价,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均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5%, 先支付后使用 ; 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 , 成交人 应在《成交确认书》 发出 之日起 30 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且 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 , 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方 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
( 1)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 2)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 3)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 4)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参与 。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 , 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 位置、 范围、面积 和现状等 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 需 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 通讯 (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 赁 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7 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 .承租人 应在《成交确认书》 发出 之日起 30日 内与委托方签订 租赁 合同 。 逾 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 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 一经发现 , 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其交纳的 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 本公告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四、 承租人 的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 一次性报价 ,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 承租人 , 最终成交结果以 结果公告 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 ( 终止 ) 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 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 承租人的 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
1.意向承租人为 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简称 CA) , 直接登录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 http s : //)。
2.意向承租人为 自然人 的 , 点击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 http s : //)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 http s : //)“办事指南 ” - 主体库登记 - 《 市场 主体 库 登记 服务 指南》。
项目登记
1.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 http s : //),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 : 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 “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 项目分别 进行登记。
2.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 交易保证金 交 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 交纳交易保证金 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 项目 对应 账号 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 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账 户信息 如下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 76700查看完整信息
2. 交易保证金 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 须登录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 “保证金查询”查看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若显示 “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仍显示 “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 : 交易保证金 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 交易保证金 数额不足、 交易保证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 交 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 交易保证金 状态为 “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 《 网络 一次性报价 须知 》 ( 本公告 上传 附件 1) 。
重要提示 : 请使用 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 : 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交纳 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本公告上传附件 2)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 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 结果公告 。
2.结果公告发布后,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 成交人 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 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 成交确认书 。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 交纳 的 交易保证金 在 结果公告 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 交易保证金 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 交 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 交易监督管理 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 4) 承租人 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 5) 承租人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 订 《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 结果公告 有异议,可自 结果公告 发布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 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705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须携带 授权委托书 )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同时 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 20%,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 承租人 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 出租 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 承租人 ,应于公告截止日前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 (网址 : http : // 、 ) ,该公告内容为 租赁 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 承租人 具有约束力。意向 承租人 应主动上网查询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 承租人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孙 经理,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转 6 - 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 林工,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66223192(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 : 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 : 标的 部分内景 (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 ( 以下简称 “ 甲方 ” ) :
承租 人 ( 以下简称 “乙 方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合肥智慧产业园 A9号楼三层 间 数
建筑面积约 1000 m²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所有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2028年 9月 30 日止,计 月整。 (无免租金装修期)。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因发生扣款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7日内补足。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交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首期租金,计: ( ¥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10 日前向甲方支付。甲方收到租金 10个 工作 日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注:产权单位为 。房租费、物业管理费由合肥工科同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并开票;水电费由 收取并开票)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7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 按现状 交付租赁房屋(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7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或接收房屋时的原状态 ,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 方在 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改造升级后 的 设施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 给乙方或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 损失 均 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甲方因前述事宜承担责任,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 或 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除主体结构外,房屋的其他维修和维护义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 知 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非出卖情形导致产权变更的,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划转、赠与等,乙方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 ,以及 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 逾期支付 租金达 30 日的。
3、欠交 租金和 各项费用达 伍仟元 ( ¥ 5000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3000 元 /天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 乙方 应予 配合,但甲方 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成交后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 ( ¥ 元)。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 解除合同、 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14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成交后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 ¥ 元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元 /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3000 元 /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导致履约保证金 不足 的, 由乙方另行交纳 补足 。
第十三条: 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 或 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乙方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遵纪守法,要求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乙方员工在入驻期间的所有安全义务均由乙方承担并解决,乙方 员工 如发生任何的人身伤害、财产安全问题均由乙方 自行解决和最终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 房屋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并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查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 廉政协议
附件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 履约保证金
附件四 : 送达地址确认书
附件五 : 成交确认 书
附件六 : 安全文明协议书
附件 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 ),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 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 其他 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 )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 ( 如有 ) 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务处分 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 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 。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项目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日期: 日期:
附件 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
本人(本公司)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仲裁时,以下地址作为合同相对方、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邮寄送达有关通知、相关法律文书的接收地址:
送达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本人(本公司)认可:如因本人(本公司)提供的上述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合同相对人、本人(本公司)或者指定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本人(本公司)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对确认人告知事项:
确认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的,自然人 以 其户籍登记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本人已充分阅读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所有内容,并保证上述地址准确有效。
盖 章:
确认人:
联系方式:
附件 安全文明协议书
安全文明协议 书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屋及园区内公用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甲 ,乙双方平等且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将 , 平方米的场地 ( 属框架结构 , 防火等级丙类 ) 出租给乙方使用。附属设施有:经设计验收合格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电梯。
二、乙方从事的主要生产经营内容为: ;从业人员数量约为: 人。
三、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甲方出租的房屋是经政府批准规划建设的合法场所,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验收合格的房屋,房屋配备的特种设备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要求 , 房屋出租或出售时已明确以上设备的使用和安全条件。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消防、设备和公共通道等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 有权对同一厂区或场所范围内多家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协调。
3.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存在生产、消防、设备以及其它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时 , 有权督促乙方整改 , 并向乙方企业归属地的安监、消防、质监、公安、街道(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报告,对拒不整改的,有权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
4.对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 按照安全管理职责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四、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 服从甲方对园区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统一检查和监督管理。
2.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企业自身的职业卫生与职业健康工作。
3.乙方对租赁房屋(含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公共通道等区域,以下同)以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电梯)和消防设备的安全使用全面负责。
4.乙方应成立以安全生产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 并制定安全应急救援、疏散预案。
5.乙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和特种生产设备的安装 , 需向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消防要求 , 同时向甲方园区管理单位和园区物业公司登记并签订装修协议。装修中不得随意变更房屋、场地的用途和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在铺设水、电、气线路或其他管道时 , 不得违规作业和违反安全规定。凡涉及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施工 , 应自行申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6.乙方自用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设施必须经相关管理单位和部门检验、检测、并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 持相关证书方能上岗,对设备的使用和作业人员的证书应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7.发生生产、消防、设备(含特种设备)安全和人员伤亡等事故时 , 应及时向甲方和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公安、街道等相关部门报告。
8.乙方不得自行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如需改变,要经甲方同意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建管部门、消防部门申报批准。对于擅自变更和破坏建筑结构、消防设施、设备设施和堵塞公用通道造成的任何事故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区域内的各类危险源(点),做好监控和管理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五、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应遵守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1.应自觉遵守甲方园区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要加强从业 人员 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 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生产经营区域或允许他人进入自己的生产经营区域。
2.甲方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即确认甲方的房屋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乙方使用房屋进行装修、设备安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区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以及本协议条款,对不按上述要求进行的装修、设备安装、生产经营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园区其他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在房屋含区域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 厂区内自行安装改造的电器电路要符合设计要求和供电安全要求,对不按要求造成的责任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4.严禁在房屋内使用明火,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因生产需要使用明火的,须向防火监管部门报告(动火申请报告),经批准许可后方可动用明火。
5.严禁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如生产确需储存,应经甲方同意且经安监、消防、环保、公安等部门批准方可 , 并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 , 实行定点存放 , 专人负责。
6.乙方房屋内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消防出入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入口严禁封闭、堵塞和占用;严禁在房屋内设置员工宿舍、食堂。
7.严禁在园区和房屋内聚众赌博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七、甲乙方负责安全生产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名单:
甲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甲方园区物业管理单位: ;
联系电话: ;
联系方式: ;
乙方安全生产分管 人员 : 。
乙方负责安全、消防的其他管理人员(如果有): ;联系方式: 。
八、附则
1.本协议与租赁合同,具备同等时效和法律效应。一经签订即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安全事故责任。
2.本协议书一式 份 , 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甲方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docx 附件: 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