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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淮北市烈山区杜集区相山区人民法院外包服务项目征集公告

  • 2026-02-12

项目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淮北市烈山区杜集区相山区人民法院外包服务项目征集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采购标的物: 外包服务项目诉讼费不明款认领及清理现金缴存

项目地区:安徽 淮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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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现公开征集 关于淮北市烈山区杜集区相山区人民法院外包服务 候选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见附件。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 2026年2月27日17:00 止。

三、报名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工商注册成立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本次采购商品范围相一致。

2.供应商须具备有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须上传至龙集采平台“资质信息”栏位,否则视同不满足资格要求):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

3.案例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须具有至少 1项与金融机构合作的同类服务案例,提供有效合作合同证明文件。(须上传至龙集采平台“案例信息”栏位,否则视同不满足资格要求)

四、报名所需材料

1.《采购参与意向反馈函》扫描件。

五、报名步骤

1.未注册的供应商须在龙集采平台上注册(),注册时须对 企业财报、案例、资质信息、纳税人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进行维护。 注册成功后方能报名(后台审核一般需三个工作日,请妥善安排注册时间,避免错过报名时间,如需加急,请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18-1908)。

2.已注册供应商须查看公司信息是否需要更新,如需更新请在“基础管理-信息维护”中维护企业信息(包括 财务报表、案例信息、资质信息、基本信息、联系信息 等内容)。

注意:龙集采系统注册及操作问题可查看网站 “供应商指南”,或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热线为400-918-1908(周一至周五9:00—18:00)。

3.请认真评估采购需求,确认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后, 点击 龙集采首页 —供应商征集—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 淮北市烈山区杜集区相山区人民法院外包服务 供应商征集公告 下方 “征集报名” 进行 报名 ,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报名材料,所有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无论报名是否通过,材料恕不退还。

4.供应商提交报名后,可以选择“采购业务”菜单查看是否已完成报名。

重点提示:如龙集采系统中的企业重要信息缺失或未更新(如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案例信息、资质信息等),可能会影响投标资格,请知悉。

六、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建设银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均可报名。报名参与采购等同于:贵公司已经认真研究,确认符合需求并自愿参与。如后续收到建设银行邀请函,贵公司承诺按要求参加采购流程,直至采购工作结束。 如贵公司无正当理由退出流程,干扰秩序,建设银行有权对贵公司采取禁用处理,贵公司将无法参与建设银行所有采购活动。

2.报名参与不代表成为候选供应商。待报名结束后,我行将启动行内审核及审批流程择优选取。如审核通过并纳入候选供应商名单的,我行后续将在龙集采系统内向候选供应商发送邀请函(时间一般在报名截止后2周以上),请联系人保持手机畅通以接收通知短信;对未纳入候选供应商的不予通知。

3.本次公开征集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建设银行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建设银行联系。

6.建设银行持续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鼓励供应商开通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其中收款账户为建设银行对公账户的可开通对公钱包,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的可开通个人I类钱包。供应商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后,可自行在龙集采平台添加账号信息。

7.建设银行授权的供应商征集公告发布媒体仅为龙集采()、金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均与建设银行无关,建设银行不予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1.需求描述不清晰,与市场情况不符等需求类问题:

牛经理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需求部门)

李经理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采购经理)

2.供应商资质、报名材料问题:

张经理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供应商管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2026年2月12日

淮北市烈山区、杜集区、相山区

人民法院外包服务采购需求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工商注册成立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本次采购商品范围相一致。

2.供应商须具备有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须上传至龙集采平台“资质信息”栏位,否则视同不满足资格要求):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许可证;

3.案例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须具有至少 1项与金融机构合作的同类服务案例,提供有效合作合同证明文件。(须上传至龙集采平台“案例信息”栏位,否则视同不满足资格要求)

(三) 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品类

淮北市烈山区、杜集区、相山区人民法院外包 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外包人员要求

为更好地服务客户,结合法院要求,外包服务人员需满足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基础、熟练运用电脑等办公设备、全职工作等要求。

(二)外包服务内容

根据上述三家人民法院外包服务用工性质,外包服务公司负责安排人员服务我行 “智慧政法”系统与法院系统的对接维护、银行账户和凭证的日常管理、各类费用(诉讼费、执行款、罚金)的收取和退回及法院安排的其他金融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具体包括:

1.负责执行费、诉讼费银行收费,开具预算发票;

2.负责执行局日常银行扣划协助工作、系统日常检查、风险预警工作;

3.负责涉案案款财务系统一案一号收入核算工作,联动通达海系统认领确认到账及时更新案款涉案情况的更新工作;

4.负责涉案案款财务系统一案一号退付核算工作,联动通达海系统初审退付合规情况。

服务地点为三家人民法院,外包服务派出人员遵照外包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工作,服从外包公司的工作安排及管理。

具体服务事项如下:

序号

事项名称

1

诉讼费收、付及结算

2

诉讼费开票、登记、交接

3

诉讼费不明款认领及清理

4

罚金及结算

5

回单打印、整理、交接

6

现金缴存

7

其他事项(含凭证整理、装订、系统日常维护等)

1

执行款交款开票、登记、交接

2

执行款退款开票、登记、交接

3

案款收入系统核算

4

案款付出系统核算

5

不明案款核查盘点、核查、督促清理

6

协助银行查询、扣划、登记

7

现金缴存

8

其他金融服务事项

(三)服务质量要求

1.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流程反馈及处理;

2.制定外包服务制度,确保符合我行服务要求、符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

3.配合我行日常做好系统维护工作、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完成系统的各类系统升级维护;

4.配备人员均需掌握法院外包服务的基本知识和基础操作流程;熟悉法院外包服务相关法律法规;

5.定期提供三家人民法院外包服务情况报告;

6.若出现重复退款、错账等问题,不由我行承担风险,由外包供应商负责处理;

7.入选外包供应商不得借助外包服务工作开展其他无关服务,或借助服务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8. 外包供应商应具备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政法相关辅助营销类外包服务领域有1年以上合作经验。

四、服务团队

淮北市烈山区、杜集区、相山区人民法院每家两个服务岗位,服务期限三年,具体情况根据业务量合理安排;要求服务人员学历为大专以上,年龄 55周岁以下,专业以法律、会计及相关专业优先,拥有金融、法院相关工作经验优先;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执行力、合作意识和责任心 。

四、外包服务风险管理及质量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须强化落实法院外包项目风险管理措施,严控外包风险。

(一)用工风险

1.供应商须指定专人负责外包服务派出人员招聘、培训、考勤、考核、发放薪酬等, 我行不直接参与外包服务派出人员的日常管理。

2.供应商须明确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约定,尤其是明确对其人员用工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约定, 我行不承担各类连带风险责任。 供应商须与所雇用的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只允许与外包供应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包服务派出人员驻场服务。 服务供应商与外包人员签订合同须包含明确的服务工作说明、合规与内控、服务连续性、银行监控和检查的权利等内容。 外包服务商在服务工作过程中须建立服务工作档案,按季(季后 10日内)向我行提供服务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服务内容记录、状况分析、优化建议等内容。

3.供应商负责组织外包服务派出人员上岗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符合法院相关岗位职责要求,并实行轮岗及淘汰机制,对出现业务违规人员进行清退更换,对严重问题依照合同进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处理。

(二)合规风险

供应商及外包人员须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提供和泄露我行客户信息和商业机密,对于违反者按规定承担相应的处罚。双方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督导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建立对供应商定期考核评价机制,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履约评价和费用给付,对违反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实施费用扣减直至退出机制。

(三)操作风险

1.外包服务派出人员不得超范围提供服务,禁止其使用我行系统,接触客户信息等行为。

2.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有效保障业务连续性,当出现外包服务派出人员临时离职、缺岗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外包服务派出人员的后备人员满足置换需求。

(四)声誉风险

1.供应商须严格管控外包服务派出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禁止行为,加强安全教育、思想教育、保密和风险管理教育,对外包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人员要替换。

2.供应商须做好外包服务人员的履约管理,与我行共同关注外包服务人员工作动态,及时监测、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外包服务派出人员引发的负面情况和声誉风险。

五、外包服务实施进度安排

签订外包服务合同后,中标供应商须于 5个工作日内,安排服务人员进场并开展工作。

六、外包服务合同期限

外包服务期限为 3年,合同期限3年。

七、服务供应安排

服务地点为三家人民法院,外包服务派出人员遵照外包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工作,服从外包公司的工作安排及管理。

八、款项支付要求

外包费用按季结算,按季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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