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智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智联二号产业园项目监理服务单位
- 2026-02-02
项目名称: 智联二号产业园项目监理服务单位
项目编号:
招标公司: 合肥智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项目监理服务单位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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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联二号产业园项目监理服务单位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智联二号产业园项目监理服务单位
原项目编号:2026BBBBZ00004
原公告日期:2026-01-21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智联二号产业园项目监理服务单位 答疑公告
“智联二号产业园项目监理服务单位 ”项目(项目编号:2026BBBBZ00004)答疑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含资审、评审)、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②若认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部分安徽省外地区(如山东、江苏等)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为“行政审批服务局”或“行政审批局”等,请问,由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要求?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予以认可。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满足要求。
2、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3、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事业单位无工商变更信息)
答:如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出具的关于自身更名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4、本次招标认可投标人及总监业绩的类型包括“公共建筑”。请问:如为学校项目,学校内宿舍、公寓、地下室等是否均视为公共建筑?
答:本招标项目 “公共建筑”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2条术语第2.0.3款界定,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如为学校项目,则学校内宿舍、公寓、地下室等均视为公共建筑。
5、本次招标认可投标人及总监业绩的类型包括“公共建筑”。请问:我方另行提供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以证明其为公共建筑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6、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中: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监理报酬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我方疑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监理报酬清单”,投标文件是否无需提交“监理报酬清单”?
答:上述内容为通用条款,本项目无需提交 “监理报酬清单”。
注:此公告视同 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与 招标 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合肥智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 582号
联系人 :刘工
电 话: 0551 -63770558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 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 0551 -6622039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0天2小时37分1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6-02-02
*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6-02-02
办理用时:
0天2小时37分
附件:
答疑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