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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庐南片区文旅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泥河镇洋河村乡村振兴精品建设工程(建筑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 2026-01-28

项目名称: 庐江县庐南片区文旅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泥河镇洋河村乡村振兴精品建设工程(建筑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庐江县寨基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乡村振兴精品建设工程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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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庐南片区文旅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泥河镇洋河村乡村振兴精品建设工程(建筑工程二期) 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2026ANNGZ50011

各投标人:

庐江县庐南片区文旅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 -泥河镇洋河村乡村振兴精品建设工程(建筑工程二期)答疑(项目编号:2025ANNGZ00118)答疑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提问:在招标文件2.2.2(2)中的项目业绩:1、自2021年1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其中1标段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100万元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2标段自2021年 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70万元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个得2.5分,满分2.5分。我单位提供的公共建筑装饰类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答:不予认可。 该项目要求提供的是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2.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其中 1 标段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100 万元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我单位有合同价为1141万元的 双河社区职工公寓(农民活动中心)项目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总建筑面积:约 5757.94 平方米,其中地下约 477.2 平方米,地上约 5280.68 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约 895.38 平方米,本项目含单体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排烟、消防等。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回答: “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其中 1 标段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100 万元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是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具体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二、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第二类:(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更改为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的,应另附其他材料:图纸会审合格证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标准“

2.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奖项荣誉

5 分

1. 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的公共建筑类总承包项目,获得市级 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每个得2.5分,满分2.5分。

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自 2021年 1月 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负责的公共建筑类总承包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每个得 2.5分,满分 2.5分。

注:

1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4)获奖项目同时还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说明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投标人奖项荣誉不可与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重复。

”现更改为“

2.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奖项荣誉

5 分

3. 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的公共建筑类总承包项目,获得市级 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每个得2.5分,满分2.5分。

4.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自 2021年 1月 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负责的公共建筑类总承包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每个得 2.5分,满分 2.5分。

注:

1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4)获奖项目同时还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投标人奖项荣誉不可与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重复。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庐江县泥河镇人民政府、庐江县寨基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泥河镇政务区海神大道 1号、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徐星星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庐江县垚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幸福大街董院安置房一栋二单元404室

联 系 人:高惠

电 话:查看完整信息

2026年1月28日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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