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濉溪路287号金鼎广场3#楼1106/1106上一处房产转让
- 2026-01-23
项目名称: 合肥市濉溪路287号金鼎广场3#楼1106/1106上一处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 GR2026AH1000066
招标公司: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采购标的物: 房产转让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机构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6AH1000066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合肥市濉溪路287号金鼎广场3#楼1106/1106上一处房产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135
挂牌日期 2026-01-23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2-05
资产概述
1.本次拟转让标的为合肥市濉溪路287号金鼎广场3#楼1106/1106上一处房产,证载权利人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建筑面积为129.15㎡(含跃层52.62㎡),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明确,转让标的信息详情参见《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委托的位于合肥市濉溪路287号金鼎广场3#楼1106/1106上室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皖中鑫房评(2025)字第 0875 号]。
3.现场勘察联系人:仇经理 联系人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类型 住宅
房产证号 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52709号
建筑面积 129.15(平方米)
地址 合肥市濉溪路287号金鼎广场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1-23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分为无需贷款的和需银行贷款的,详见重要信息披露第7条。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要信息披露
1.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标的房产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水、电过户及安装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开始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5.转让标的以交付时现状移交,转让标的的面积以现房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如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了解并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标的过户的要求等其他条件,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土地过户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转让标的价款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意向受让方若符合当地购房按揭政策,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购买标的房屋办理贷款,标的房屋具体付款方式如下:(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转让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可以向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首付款(不低于转让价款的30%)尾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以银行贷款方式付清(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已付款、贷款之和不足转让价款的部分,受让方需将该不足部分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支付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受让方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现场勘查时间: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提前电话沟通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3)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查看完整信息586P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方英才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