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综保区物流分拨中心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1-22
项目名称: 芜湖综保区物流分拨中心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WH073FJ25SJ0872
招标公司: 芜湖自贸试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数控折弯机、项目设计、扩建数控平面激光切割机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项目名称
芜湖综保区物流分拨中心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
WH073FJ25SJ0872
标段名称
芜湖综保区物流分拨中心项目设计
标段编号
WH073FJ25SJ0872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自贸试验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武夷山路 23 号
联系人及电话
许工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元)
7996800.00
项目负责人
姓名:孙世胜
证书编号:20063400344、3421100611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止(其中设计周期:75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 业绩:亳芜园区C-100地块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设计
加分业绩:(1)亳芜园区C-100地块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设计;(2) 融创智能装备产业园建设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亳芜园区C-100地块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设计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加分奖项:芜湖市新华联五星级酒店获得2021年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设计二等奖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奖项
加分奖项:芜湖市新华联五星级酒店获得2021年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设计二等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元)
7957600.00
项目负责人
姓名:崔晓疆
证书编号:20093400434、ZG(2019)934004371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正高级工程师
工期(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止(其中设计周期:75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登封市高温元件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
加分业绩:(1)登封市高温元件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2)安徽宜美创意家居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共享平台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安徽宜美创意家居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共享平台项目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加分奖项:阜南县奥莱壹号院西区获得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综合类一等奖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奖项
加分奖项:万茂城项目(万茂华府)获得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工程设计三等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元)
7970000.00
项目负责人
姓名:赵海峰
证书编号:20143202229、223205002231120039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正高级建筑师
工期(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止(其中设计周期:75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3E数字智造标准厂房项目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加分业绩:(1)3E数字智造标准厂房项目建筑方案及施工图设计;(2)DK20220001地块(生物医药产业园三期C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加分业绩:瑞典阿特拉斯.科普柯工业压缩机业务研发制造中国总部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加分奖项:通快(中国)有限公司扩建数控平面激光切割机及数控折弯机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学会建筑设计奖工业建筑一等奖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奖项
加分奖项:临港综合区先进制造园C03-04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获得二〇二二年度省第二十届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江苏省)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样本值单位: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基准价:7974800.00元
3、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