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约389亩土地经营权出租公告
- 2026-01-20
项目名称: 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约389亩土地经营权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 N0168TD260013
招标公司: 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采购标的物: 土地经营权出租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池州
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约 389亩土地经营权 出租 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 本公告 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约 389亩土地经营权 。(标的编号: N0168TD260013)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约 389亩土地经营权 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规定,对该 土地 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本次出租的 土地 位于 池州市 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 境内, 面积 约 389 亩 , 出租标的共三个地块,其中地块一面积约 71亩,四至范围为:东至陀垄,西至辽湾河,南至辽湾河,北至老河口地;地块二面积约279亩,四至范围为:东至孙陇组田,西至童埠圩开发公司田,南至农科所田,北至童埠圩沟;地块三面积约39亩,位于孙陇组杨田圩打水机边农田, 目前处于 租赁 状态 , 租赁期至 2026年1月20日止 。
( 二 )租赁期限
4 年,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自 2026年 1 月 2 1日起算;如非原承租方竞得, 则租赁期自 2026年5月21日起算 。
( 三 )租赁用途
仅限于农作物种植(最后一年种植农作物必须为油菜,不得种植其它作物),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种植法律法规禁止的作物。
( 四 )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租赁期至2026年1月20日止,出租标的现由承包经营户种植油菜,考虑到油菜生长周期,需要到2026年5月中旬收割, 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由出租方负责承包经营户的撤离清场工作,承包经营户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设施、设备等,出租方将按照出租标的承包经营户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最迟不超过 2026年5月20日。
2、承租方最后一年种植的农作物必须为油菜,不得种植其它作物,承租方应合理安排种植时间,掌握种植油菜的成熟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时(如有特殊情况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天),因所种植油菜成熟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无偿收回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本次经营权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 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4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四、 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 四年 期租金底价: 人民币 700,200.00元 。
2、出租标的租金支付要求及方式:
( 1) 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以后合同年度租金在每年 1 月 7 日前付清 ,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3)自《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 4)自《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按出租标的4年期租金成交金额的25%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 、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 2)意向竞租方承诺: 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 对出租标的的现状、土地面积、位置、用途、土地性质等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 3 )意向竞租方承诺: 对 “ 本次出租标的租赁期至 2026年1月20日止,出租标的现由承包经营户种植油菜,考虑到油菜生长周期,需要到2026年5月中旬收割,本次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由出租方负责承包经营户的撤离清场工作,承包经营户可能会处置或带走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设施、设备等,出租方将按照出租标的承包经营户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 本次 承租方,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最迟不超过 2026年5月20日。 ” 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4) 意向竞租方承诺: 承租方最后一年种植的农作物必须为油菜,不得种植其它作物,承租方应合理安排种植时间,掌握种植油菜的成熟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时(如有特殊情况可相应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10天),因所种植油菜成熟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无偿收回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 5 )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 5个工作日内 , 承租方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出租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 6 )意向竞租方承诺: 如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 不调整租赁价款 。
( 7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 租赁期 内,承租方不改变租赁用途 及土地现状 , 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 不得在出租标的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不得利用土地从事除租赁用途以外的其他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8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承租方所有,土地征用、临时用地补偿等归出租方所有 ,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对应出租价款按照相关征用、占用协议生效次日起,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算核减对应出租价款,以后年度出租价款按对应的土地面积减去被依法征用、占用土地面积重新计算支付年度出租价款;如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占用时,《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自相关征用、占用协议生效次日起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9 )意向竞租方承诺: 在租赁期内,如有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承租方享有。承租方应根据土地性质进行种植规划及农业生产活动,合理安排种植时间,掌握种植农作物的成熟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种植农作物成熟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10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在土地上堆放弃土等其他杂物,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使用违反国家标准的药剂、肥料及其他制剂,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土质污染的,承租方须无条件立即将土质恢复到原有水平,造成生物危害的,立即停止种植,出租方依法追究承租方责任。
( 11 ) 意向竞租方承诺: 在租赁期内,土地平整、耕种附属设施、排涝灌溉、用水、用电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标的原貌进行改变性整治,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水系、道路、建筑设施维护和管理、环境及水源保护、白色垃圾、污染物处理、农技推广,公益事业建设等工作,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相关责任。
( 12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同时须 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承租方应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所遇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承租方应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 1 3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 特殊情况下可相应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 10天 ),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交回给出租方。
( 1 4 )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 1 5 )意向竞租方承诺:如《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交回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交回给出租方的当日。承租方完全履约至《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出租标的移交给出租方。
( 1 6 )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承租方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包括地上未成熟的附着农作物、未收获的农作物、农作物秸秆等),将土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状,将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土地上的附属物及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承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若承租方逾期交回标的,应以日租金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出租方占用使用费。
( 17 )意向竞租方承诺: 同意出租方对于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18 )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 19 )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 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 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 2 )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 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每工作日 8:00至12:00,14:30至16:30,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0,000.00 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 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 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 ‘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查看完整信息)。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租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 、交易保证金处理:
( 1 ) 如因 意向竞租方 原因而非 出租方 、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的原因, 意向竞租方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 意向竞租方 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出租方 或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有权不予退还 意向竞租方 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 出租方 或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 意向竞租方 的 承租 资格;该 意向竞租方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 出租方 、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 意向竞租方 进行追偿。
a. 意向竞租方 已提出有效 竞租 申请(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已发放 竞租 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 农林 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 承租方 的 意向竞租方 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 长江农交所 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 承租方 的 意向竞租方 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相关通知要求与 出租方 签订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 的 ;
e. 意向竞租方 存在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 出租方 或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有权不予退还 意向竞租方 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 出租方 或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的违约金 的其他情形。
( 2 )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 意向竞租方 的银行账户:
a. 意向竞租方 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未向 意向竞租方 发出 竞租 申请受理通知前, 意向竞租方 书面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 竞租 标的,且未发现存在( 1 )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收到 意向竞租方 书面明确表示放弃 竞租 并经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b. 意向竞租方 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 “不合格 意向竞租方 ”的且未发现其存在( 1 )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 意向竞租方 最终被确认为 “不合格 意向竞租方 ”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 意向竞租方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 意向竞租方 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 “合格 意向竞租方 ”但未被确定为 承租方 且未发现其存在( 1 )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 意向竞租方 为非 承租方 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 意向竞租方 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 3 )意向竞租方 发生以上 ( 1 ) 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 出租方 有权对 出租 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 意向竞租方 不得报名参加竞 租 ;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 出租 标的 出租 底价视为 出租 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 公告 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 意向竞租方 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 公告 交易付款期限届满 之日 起至重新 公告 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 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 意向竞租方 承担,由 出租方 追究违约的 意向竞租方 的相关 法律、经济 责任。
(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 五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如有疑问请致电(孟经理 查看完整信息;章经理查看完整信息)咨询。
2、承租方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 六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 七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
( 八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九 )交易时间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 31,12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1月21日09:00至2026年1月28日09:00。
延时竞价周期: 180秒。
(十) 交易双方签订《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承租方依据《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 约定将出租标的 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 至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指定的结算 账户 , 承租方 足额支付 交易服务费 用后,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在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孟经理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 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约 389亩土地经营权 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 )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pdf
青阳县新河镇老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026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