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结果】桐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龙眠所12.29-1.4)
- 2026-01-14
项目名称: 【处罚结果】桐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龙眠所12.29-1.4)
招标公司: 桐城市市场监管局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桐城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龙眠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主体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 日期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1 桐市监处罚〔2025〕0475号 桐城市年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购进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冒用他人厂名信息、伪造许可证编号案 桐城市年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91340881MA2WMUL728 严*明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自2022年起至案发时止,陆续从霍山县的油厂(负责人李小平)购买涉案茶油198瓶(500ML/瓶),进价30元/瓶,李小平配送的茶油仅用玻璃灌装,无任何标签标识,当事人收到茶油后在经营场所中对其进行贴标签、印制生产日期、装盒等相关加工,成品后以均价100元/盒(规格:2*500ML)销售给桐城市年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计销售90盒,涉案货值金额9000元,违法所得9000元。
此外,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严祥明原为安徽省桐城市嬉子湖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旅游产品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孔城老街牌茶油的销售业务,2017年该分公司解散,产品暂停销售。当事人在未经安徽省桐城市嬉子湖生态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于2022年通过桐城市晨日印务有限公司重新印制了含有该公司名称及地址信息的产品包装盒,涉案产品包装标称的“委托生产:安徽晨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SC查看完整信息2”信息为茶油供应商李小平于2022年提供,当事人未与安徽晨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建立委托加工关系,冒用该公司的厂名信息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当事人从李小平处购买茶油时未查验其生产资质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案产品包装及工具已被当事人自行处理。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财务室办理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罚没款。 2025年12月31日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