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新芜开发区西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1-09
项目名称: 湾沚区新芜开发区西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FS34022120250741号
招标公司: 芜湖市湾沚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采购标的物: 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项目名称
湾沚区新芜开发区西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WH100SZ25SG0839(FS34022120250741号)
标段名称
湾沚区新芜开发区西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
WH100SZ25SG0839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芜湖市湾沚区行政四号楼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
金工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珩琅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水厂路1号-2
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定标备选单位一
单位名称
锦旭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54281819.75
项目负责人
宋其飞
证书编号:皖查看完整信息771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3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大龙湾N3路(站南路-规划支路四)道路项目施工
加分业绩:大龙湾N3路(站南路-规划支路四)道路项目施工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芜湖市湾沚区物流大道二标段(三荻路-钻石路)工程获2024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定标备选单位二
单位名称
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安徽峨溪建筑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安徽峨溪建筑有限公司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54299469.41
项目负责人
杭喆
证书编号:皖查看完整信息170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3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芜湖市湾沚区两江四圩东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永平路(保沙路-芜屯路)雨污水改造工程
加分业绩:芜湖市湾沚区两江四圩东湖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永平路(保沙路-芜屯路)雨污水改造工程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繁昌区委党校(行政学校)迁建项目获2024年度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市优质工程
定标备选单位三
单位名称
安徽永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安徽永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报价(元)
54352418.67
项目负责人
户浩光
证书编号:皖查看完整信息357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3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南阳市关帝庙路道路工程(医圣祠路一新东路)项目一标段
加分业绩:南阳市关帝庙路道路工程(医圣祠路一新东路)项目一标段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南阳市关帝庙路道路工程(医圣祠路一新东路)项目一标段获2023年度南阳市市政工程金杯奖“市级优质工程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河南泉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业绩中竣工验收报告未见监理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通过。
2.常州中元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未体现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M值=28%;
2、基准价:57128332.83元;
3、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单位:芜湖殷港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百帆建设有限公司、锦旭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巨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光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青筑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永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康勤建设有限公司
4、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第三个字拼音首字母顺序排序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