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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1-09

项目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JQ-2025-255

招标公司: 芜湖市鸠江区教育局

采购标的物: 大宗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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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Q-2025-255

招标人

名 称

芜湖市鸠江区教育局

地 址

芜湖市鸠江区九华北路 789号

联系人及电话

许老师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 58号吉瑞泰盛2号综合楼18楼

联系人及电话

魏士军、黄莹 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众富商贸有限公司、浙江智汇配送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

成员 1: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百旺路西侧1号综合楼

成员 2: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三环路 199号海亮教育园环山路1号

投标折扣率( %)

86.50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年(1+1+1)

主要标的信息

1.项目内容:鸠江区有食堂的公办学校共41所,预估就餐学生数量9801人。本项目划分1个包别。如有学校增减,以实际数量为准。实际采购量以配送到校为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1+1+1),即首次签约一年,考核合格后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如服务质量差,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原价信息价的90%。原价信息价以芜湖市发改委公布的三家超市和三家菜市场的平均价为信息价,发改委没有公布的部分参考地方市场价。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百大合家康农产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与水东路交口

投标折扣率( %)

81.00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年(1+1+1)

主要标的信息

1.项目内容:鸠江区有食堂的公办学校共41所,预估就餐学生数量9801人。本项目划分1个包别。如有学校增减,以实际数量为准。实际采购量以配送到校为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1+1+1),即首次签约一年,考核合格后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如服务质量差,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原价信息价的90%。原价信息价以芜湖市发改委公布的三家超市和三家菜市场的平均价为信息价,发改委没有公布的部分参考地方市场价。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杭州恒鲜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霓虹路 10号2幢三楼318-325

投标折扣率( %)

88.00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年(1+1+1)

主要标的信息

1.项目内容:鸠江区有食堂的公办学校共41所,预估就餐学生数量9801人。本项目划分1个包别。如有学校增减,以实际数量为准。实际采购量以配送到校为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1+1+1),即首次签约一年,考核合格后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如服务质量差,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原价信息价的90%。原价信息价以芜湖市发改委公布的三家超市和三家菜市场的平均价为信息价,发改委没有公布的部分参考地方市场价。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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