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沚区湾沚镇污水管网提升工程项目-三元片雨污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6-01-08
项目名称: 湾沚区湾沚镇污水管网提升工程项目-三元片雨污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WH100FJ25SG0831
招标公司: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人民政府
采购标的物: 雨污提升工程
项目地区:安徽 芜湖
项目名称
湾沚区湾沚镇污水管网提升工程项目-三元片雨污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WH100FJ25SG0831 (任务书编号:FS34022120250714号)
标段名称
湾沚区湾沚镇污水管网提升工程项目-三元片雨污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
WH100FJ25SG0831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芜湖南路
联系人及电话
耿翔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联系人及电话
檀俊芳、胡琴、吴世文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定标备选单位一
单位名称
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安徽凯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33574493.45
项目负责人
刘飞
证书编号:皖查看完整信息182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安徽中西新芜国际合作汽车零部件产业园1号厂房工程
加分业绩:安徽中西新芜国际合作汽车零部件产业园1号厂房工程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无为县疾控中心等综合业务用房工程:芜湖市" 鸠兹杯"
定标备选单位二
单位名称
安徽金满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安徽湾北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33843156.81
项目负责人
张扬
证书编号:皖查看完整信息729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马饮学校中学部新建项目
加分业绩:马饮学校中学部新建项目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芜湖市湾沚区物流大道(南湖路-钻石路)工程:芜湖市“鸠兹杯”
定标备选单位三
单位名称
芜湖市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33488739.27
项目负责人
钱敏
证书编号:皖查看完整信息927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15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安徽工程大学西区师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加分业绩:安徽工程大学西区师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南湖天悦府8#楼工程:芜湖市“鸠兹杯”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未提供汇款转账凭证且系统未查到电子保函,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符合性评审不通过;
2、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初步评审资格性评审不通过;
3、恒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右上角使用有效期过期,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与定标办法3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资格性评审不通过;
4、安徽辉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中未提供中标通知书,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资格性评审不通过;
5、安徽九叶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格业绩是市政工程业绩,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资格性评审不通过;
6、安徽康勤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资格性评审不通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M值=20%
2、样本值单位:芜湖市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粤港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徽振坦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咏合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四局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金满大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翔亿建设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3、评标基准价:33751894.98元
4、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