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设备维保采购公告
- 2026-01-07
项目名称: 2026年度设备维保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RA26010601814
招标公司: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安徽 马鞍山
询价单号:RA26010601814
采购方式:公开
报名截止时间:2026-01-12T11:00:00.000+08:00
报价截至时间:2026-01-12T12:00:00.000+08: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铆工 工日/8小时 240.0 工日 2026-12-31T00:00:00.000+08:00
焊工 工日/8小时 240.0 工日 2026-12-31T00:00:00.000+08:00
电工 工日/8小时 120.0 工日 2026-12-31T00:00:00.000+08:00
* 交货地址:安徽马鞍山市雨山区湖西南路1266号
* 商务条款:第一条 设备临时出现问题,乙方接到报修电话后,在市区内1小时响应,2小时内赶到设备所在地进行现场服务并排除故障。第二条 乙方实行7*24*365服务制度(即一周7天,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向甲方提供全天候电话咨询和人员响应。第三条 维修保养费用及所需的零配件成本,耗材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替换后零件交由甲方处理。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维保人员告知其设备使用、维护情况以及设备故障、损坏的相关情况。第五条 由于乙方服务能力(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维护的,出现因乙方服务能力不足导致故障不能及时排除,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情况,属于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其损失。第六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要求,如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现场作业如被甲方发现违章作业所发生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维保地点: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湖路169号、湖西南路1266号。第八条 甲方在维修服务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可以采用现场检查或试运行的方式。乙方应在维修服务完成后应签署用工单,后期凭用工单进行结算。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采用现场检查或试运行的方式验收。第十条 服务要求:下达报修任务后,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时间:乙方需于次月的10日前,将上月的账单报给甲方核对,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再开具发票(3%的发票),甲方根据发票支付货款。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发生时,任何一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本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适用于协议履行及依法通知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未载明通讯地址的,以住所地为通讯地址。第十吴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效力同等。双方为本次交易制作技术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构成对本合同双方的约束,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出卖人承诺,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及该标的涉及相应知识产权的均为出卖人自有或已获得权利人有效授权,出卖人完全有权实施和转让,买受人对受让标的的任何形式的使用、改造等行为均不构成对出卖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侵犯。若因标的物知识产权影响买受人合同目的实现的,出卖人应妥善解决,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万元
* 报名要求:报价人应在中国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需具有上述施工能力。
采购商名称: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