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市政养护所2026年养护服务类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询价公告
- 2026-01-07
项目名称: 瑶海区市政养护所2026年养护服务类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询价公告
招标公司: 合肥市瑶海区市政养护所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一、项目名称: 瑶海区市政养护所2026年养护服务类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二、采 购 人: 合肥市瑶海区市政养护所
三、项目内容: 负责瑶海市政养护所所有服务类项目的跟踪审核、结算审核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总投资约7500万元),以及采购人安排的其它造价咨询任务。
四、项目预算: 27万元
五、服务需求
(一)全过程造价咨询等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根据项目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
2.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
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及价款进行审核,并提供付款建议。
5.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结算报告。
6.配合材料市场询价、定价,各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经济分析,造价方案论证、审核。
7.负责完成项目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工作。
8.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它造价咨询任务。
(二)人员配备及要求
1.供应商为业主协审服务组建专门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相对固定,要求如下:
岗位
要求
数量
项目负责人
具有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1人
造价工程师
具有土建专业 二 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至少 2人
合计
至少 3人
2.在服务过程中,审计单位必须按响应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配备专业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审计单位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减少上述人员。根据现场情况,保证审计人员到场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审计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审计单位必须服从,否则,视同审计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
六、报价及付款方式
(一)报价方式
1.本项目按以下建设项目咨询计费标准执行:
(1)供应商报价为费率报价,最高费率报价不得超过 100%,否则响应无效,费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不超过两位小数。
(2)参照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出相应造价咨询项目的基准价,实际造价咨询费用=∑各造价咨询项目基准价*50%*中标费率。
注:①上述价格包括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是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应 缴纳 的一切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责任、义务等支出。 ②需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的项目取费基数为合同期内各养护项目及零星工程的总产值(约为6500万元)。③检测、监理、信息化等只需结算编制、结算审核的项目,其取费基数为单个审计项目1000元。
2.最终结算费用不超过本项目预算。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核算完成的产值支付相应的费用。
七、询价时间:2026年1月15日10:00
八、询价地点: 区住建局617会议室
九、服务期限
本次合同服务期限1年(以合同签订年度内所有养护项目财务结算审计完成为止)。如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在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年。采购人与中标人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不予续签。
审计单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
十、企业资格要求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委托合同文件)。
十一、询价资料提供要求
1.参与询价方资格:应在 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近三年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2.请参与报价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报价函(格式自拟)”、“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参与报价,除授权采购人身份证原件外,其余报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用档案袋密封。资料缺失视为无效报价。
十二、确定成交单位
本次询价采用价格优先法确定成交单位,报价费率最低者为本项目最终成交单位,不接受二次报价。如出现报价相同,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最终成交单位。
十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整个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严格服从采购人安排,就委托事项和要求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按时完成造价咨询工作并出具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瑶海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范及管理制度等规定。
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规模、专业类别、重要程度配备造价咨询服务团队人员,保证造价咨询服务按拟定计划完成。
4.结算审核阶段,参审单位不得与被审核单位私下接触,所有联系事项由委托人代为转达。项目审计完成后,供应商应将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及时整理,移交采购人,同时做好留存材料的备份、归档,做好项目造价指标分析。
5.结算审核任务书下达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提交初稿(因委托人、被审核单位不配合或提供图纸、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造成的延期,工作时间顺延),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成果的,处以违约金500元/天。
6.供应商不参加现场踏勘及相关协调会议的,处以违约金1000元/次。
7.供应商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约定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一切法律责任。
8.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守造价咨询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人任何资料、文件、数据,负有为采购人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9.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审、未能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协审工作或有其他不服从安排等情形的,将处以违约金1000元/次。
10.供应商须承诺在服务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变动;若确需更换,须提前书面告知业主,并经业主同意方可更换。因供应商原因提出的调整,须向采购人 缴纳 违约金,具体为:项目负责人5000/人/次;其它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应保持人员稳定。
11.供应商为外地企业(指注册地不在合肥行政区划范围内),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组中配备的注册造价师)必须注册在本地分支机构;拟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组中配备的注册造价师)非在本地分支机构注册,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60日内,将用于参审的相关证书(包括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转入本地分支机构,否则视为违约。
委托单位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