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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华佗中医院西院区西广场地面改造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 2025-12-31

项目名称: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西院区西广场地面改造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JG2025-35-2089

招标公司: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

中标公司: 安徽展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地面改造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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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华佗中医院西院区西广场地面改造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亳州市华佗中医院委托,就亳州市华佗中医院西院区西广场地面改造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亳州市华佗中医院西院区西广场地面改造项目

2.采购编号:JG2025-35-2089

3.采购方式:磋商

二、候选成交供应商情况

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展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 270006.21元;

第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中安建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 144850.21元;

第三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富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报价: 257212.78元;

公示期: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 月 4 日17:00时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与质管中心(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407室)一次性提出异议,联系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函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列入相关单位不守信名单、取消其参与采购人相关项目竞争资格。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即为本项目成交人。

四、其他

其他情况说明:无

本公示在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中标候选人公示(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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