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合肥城区行食堂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征集公告
- 2025-12-31
项目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合肥城区行食堂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征集公告
招标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现公开征集 合肥城区行食堂主副食品配送 候选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见附件。
二、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 2026年1月8日17:00 止。
三、报名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工商注册成立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本次采购商品范围相一致。
2、供应商须具备有以下有效的资质(须上传至龙集采平台“资质信息”栏位,否则视同不满足资格要求):
1)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须提供至少1家本地门店的相关证明。
3、 案例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须具有至少 1项同类服务案例,提供有效的合同证明文件。(须上传至龙集采平台“案例信息”栏位,否则视同不满足资格要求)。
四、报名所需材料
1.《采购参与意向反馈函》扫描件。
五、报名步骤
1.未注册的供应商须在龙集采平台上注册(),注册时须对 企业财报、案例、资质信息、纳税人类型、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等信息进行维护。 注册成功后方能报名(后台审核一般需三个工作日,请妥善安排注册时间,避免错过报名时间,如需加急,请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918-1908)。
2.已注册供应商须查看公司信息是否需要更新,如需更新请在“基础管理-信息维护”中维护企业信息(包括 财务报表、案例信息、资质信息、基本信息、联系信息 等内容)。
注意:龙集采系统注册及操作问题可查看网站 “供应商指南”,或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热线为400-918-1908(周一至周五9:00—18:00)。
3.请认真评估采购需求,确认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后, 点击 龙集采首页 —供应商征集—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 合肥城区行食堂主副食品配送 供应商征集公告 下方 “征集报名” 进行 报名 ,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报名材料,所有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无论报名是否通过,材料恕不退还。
4.供应商提交报名后,可以选择“采购业务”菜单查看是否已完成报名。
重点提示:如龙集采系统中的企业重要信息缺失或未更新(如最近年度的财务报表、案例信息、资质信息等),可能会影响投标资格,请知悉。
六、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建设银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均可报名。报名参与采购等同于:贵公司已经认真研究,确认符合需求并自愿参与。如后续收到建设银行邀请函,贵公司承诺按要求参加采购流程,直至采购工作结束。 如贵公司无正当理由退出流程,干扰秩序,建设银行有权对贵公司采取禁用处理,贵公司将无法参与建设银行所有采购活动。
2.报名参与不代表成为候选供应商。待报名结束后,我行将启动行内审核及审批流程择优选取。如审核通过并纳入候选供应商名单的,我行后续将在龙集采系统内向候选供应商发送邀请函(时间一般在报名截止后2周以上),请联系人保持手机畅通以接收通知短信;对未纳入候选供应商的不予通知。
3.本次公开征集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建设银行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建设银行联系。
6.建设银行持续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鼓励供应商开通建设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其中收款账户为建设银行对公账户的可开通对公钱包,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的可开通个人I类钱包。供应商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后,可自行在龙集采平台添加账号信息。
7.建设银行授权的供应商征集公告发布媒体仅为龙集采()、金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均与建设银行无关,建设银行不予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1.需求描述不清晰,与市场情况不符等需求类问题:
朱经理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需求部门)
于经理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采购经理)
2.供应商资质、报名材料问题:
张经理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供应商管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2025年12月31日
食堂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建议
一、 对于候选供应商的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供应商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6.供应商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7.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申请。
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供应商向建设银行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供应商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供应商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工商注册成立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本次采购商品范围相一致。
2、供应商须具备有以下有效的资质(须上传至龙集采平台“资质信息”栏位,否则视同不满足资格要求):
1)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须提供至少1家本地门店的相关证明。
3、 案例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须具有至少 1 项同类服务案例 ,提供有效的合同证明文件。(须上传至龙集采平台 “案例信息”栏位,否则视同不满足资格要求)。
二、物品种类为
食堂供应商大类为 A1507。
三、采购货物需求
(一)拟采购一家定点供应商服务建行合肥分行城区食堂;提供所需的肉类、蔬菜类、水产类、豆制品类、牛奶类、蛋类、水果类、面食类、冷冻冷藏类、干货、调味品和米面油等主副食品和相关辅材(配送食材严禁转基因食品、食材)。
(二)质量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成交供应商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10.供货食堂食材标准要求如下:
肉类、禽蛋:
名 称
标准要求
猪肉(牛羊肉、禽肉等)
1.拟供产品为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产品非病死禽畜肉;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每批鲜猪肉、猪骨可以是合肥市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并注明保鲜期,全程冷链储存,冷链运输。
2.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并经检验、检疫合格,并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所有猪肉产品生产卫生指标按照GB20799—2016、GB2707—2016条款执行。
3.对肉类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下列规格要求:
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气味:具有鲜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4.供货肉重量须达到采购人的供货需求重量。
5.分割猪肉标准:
( 1)五花肉:猪五花肉位于猪腹部,去排骨、去奶膘,精细分割,肥多瘦少。四边肥精分布不能少于三层,颜色红润,气味正常。
( 2)前夹肉:猪等级(二级)带皮前腿肉,膘厚3公分以下,瘦肉率达70%以上,无淋巴和血块,肉质紧密有坚实感,皮肤无毛无出血点,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气味正常。
( 3)后座肉:猪等级(二级)带皮后座肉,膘厚3公分以下,瘦肉率达80%以上,无淋巴和血块,肉质紧密有坚实感,皮肤无毛无出血点,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气味正常。
( 4)全精肉:猪等级(二级)后腿全瘦肉,表面无白色油脂,颜色红润,无血块,气味正常。
( 5)小排:猪等级(二级)小排,去颈骨,保留3-4根肋排,瘦肉不超过1/5(重量),颜色红润,气味正常。
禽蛋
1.禽蛋类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2.禽蛋类必须为近2个月内产出,无陈蛋,无散黄、变质等现象。
3.坏蛋率不得高于千分之一。
蔬菜类:
供应商销售给采购人的蔬菜应当是无公害蔬菜,蔬菜要切掉菜头部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并提供《农残检测报告》。
项目
标准要求
叶菜类
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空心菜、芹菜、荠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
番茄、茄子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无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无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
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豆制品类:
项目
标准要求
豆制品类
成交人销售给采购人的豆制品制作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新鲜,无杂质、无腐烂、无变质,成交人在每批次供货前须向采购人提供豆制品原材料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为验收标准的一部分。
水产类:
项目
标准要求
活鱼类
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他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膈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
虾类
游水快,对外界刺激敏感;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黄鳝
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在水中头朝上直立,捞离水后,挣扎有力,身上黏度较多,个体较大。
冰鲜鱼
体表透明,滑而不粘,气味正常,鳃盖紧闭;淡水鱼鳃鲜红或粉红,海水鱼鳃紫色或紫红;鱼眼澄清透明,眼球突出;鱼鳞完整,不易脱落;鱼腹发白,不膨胀,肛内内缩;鱼体肌肉有弹性,不易压出凹陷或凹陷能迅速复平;大小均匀,体表无伤痕。
冰鲜虾
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身较挺,半透明不发红,外壳有光泽,稍湿润,气味正常。
鱼干
表面洁净有光泽,表面无盐霜,呈白色或淡黄色,具有鱼干的正常香味,鱼体外观完整,肉质韧度好,干燥,剖割刀口平滑,无裂纹,无破碎,无残缺。
蛋糕乳制品类:
项目
标准要求
糕点饼干类
包装产品应使用清洁、干燥、无异味的糕点专用箱(袋),产品不的裸露,箱内垫以包装纸,包装箱高度应低于箱盖二厘米以上;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生产标准编号、保质期、检验证明。
乳制品
乳类产品标准一般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包装常用聚乙烯塑料袋或罐包装,应清洁、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袋或罐封口应严密,不渗漏;标识标注清晰、齐全;标识标注内容: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编号;保质期;储藏条件;产品说明;合格证明。
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其中:
a.粮油类、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明品 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b.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
c.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 90% 以上, 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d.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并全程提供冷链运输(相关冷链运输设备或车辆,具有国家相应主管部门认证)。
(三)配送
1.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间内完成供货,供货前的风险及运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成交供应商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3.成交供应商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采购人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5.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有权拒收。
(四)验收
1.货到后,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可以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造成其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2.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五)数量
1.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2.如成交供应商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3倍以下的货款。
四、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方式采用 : 采用统一折扣系数的方式进行报价,承诺价格均为自家门店公开销售类商品售价*X%(X%为投标人所报统一折扣系数),年度中间不再调整。每月按照商品采购中标价提供食堂生鲜类原材料予以结算,保证原材料不低于供应门店的原材料等级。食材运输至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服务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
以上采购食堂配送价格是含税价格。
五、合同期限及款项支付要求
合同期限: 15个月;每月一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