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保险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25-12-28
项目名称: 车辆保险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公司: 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安徽 池州
池州 市城市公共交通 有限公司对 所属 车辆办理 2022年保险,现面向池州市 具有相关资质的 保险服务公司进行 竞争性谈判 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 2022年 25台公交车辆保险服务
(二)保险范围
1 .第三者责任险(按 150 万元投保)
2 .车上人责任险 : 公交车承运人险每车保险金额按照国家交管部门核定的座位数进行投保,其中 5座(含驾驶员1人)投保80万元(不指定座位),其他座位投保1万元。
3 .交强险 ( 按国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的有关规定执行。
4.特别约定:公交车乘客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精神损害,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每人按照每座赔偿限额的50%内予以赔偿。
(三)投标人报价公式:商业险=基准保费* NCD 系数*自主定价系数
二、对保险公司服务要求
1.提供理赔服务小组人员不少于4人的名单(含姓名、职务、职称、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2.设有365*24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保证随时有专人接听 、 受理 。
3.接到投保车辆的出险报案后,理赔人员应在1小时以内(县内区域2小时)赶到报案现场。
4.理赔服务小组成员全程指导办理相关理赔手续。
5.提供定损服务,确保准确、规范、统一、合理,保证维修质量。
6.提供紧急救援服务,保险车辆因发生故障或事故无法行驶时,提供免费道路救援服务,包括现场抢修、拖车牵、吊装救援或将车辆运至指定地点,同时可以按要求提供送水等人性化服务。
7.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重大案件并发生纠纷,保险公司协助处理事故,并提供法律援助。
8.提供预付款服务,对于重大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在明确事故责任后,提供预付赔款;对保险车辆发生伤人事故的抢救等提供担保服务。
9 .对承保车辆建立专门的车险档案,实行专户管理,开展跟踪服务,车辆保险到期前一个月提醒续保。
三、其他要求
服务期内保险公司若违反上述服务要求,次年将不再在该公司购买保险服务 , 将该公司纳入集团公司黑名单。
四、资质要求
1.投标人有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代表身份证。
6. 各投标单位携带投标报价、理赔服务小组名单及服务承诺书(均需加盖公章)。
7.要求提供近三年无违纪、违规、无因涉嫌重大行为受到中国保监会、省、市保监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的。
8.应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千元,中标后不履行合同的,保证金不退还。未中标单位三日内无息退还。
五、投标、开标有关情况说明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2年10月14日前。
(二)文件获取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 1号城市公交公司106室。
(三)投标地点:池州市清风东路 1号城市公交公司106室。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9日15:0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清风东路 1号池州市城市公交公司二楼会议室(210室)
六、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分,最终得分=保险报价(50)+市场占用率(5)+标书规范(5)+理赔说明(20)+服务承诺(20)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池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小组组长领导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小组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质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投标人 , 按报名时间 确定谈判顺序,按序接受评委的 问 询、谈判。主要内容为 :投标人对该项目基本要求的理解、投标人的员工配备、综合实力、响应时间、 与采购人的配合协调等, 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所谈定条件现场记录签字,作为投标承诺的补充,与招标和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 权 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 , 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 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 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 正。
6.评审组长依据各评标成员的评分统计,按评分数的高低确定第一、第二中标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