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经开控股有限公司限额以下电力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 2025-12-19
项目名称: 安庆经开控股有限公司限额以下电力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 安庆经开控股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电力工程施工、电力新建改扩建维抢修及其他辅助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安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庆经开控股有限公司限额以下电力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安庆经开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庆经开控股有限公司限额以下电力工程施工招标项目
2.2 项目地点:安庆经开区
2.3项目规模: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安庆经开控股有限公司(含下属建投公司、盛唐投资公司、盛唐实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单项估算造价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下的电力新建、改扩建、维抢修及其他辅助工程施工项目。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与技术要求”。
2.4 最高投标费率:100%。
2.5招标范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取一家施工单位负责安庆经开控股有限公司(含下属建投公司、盛唐投资公司、盛唐实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单项估算造价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下的电力新建、改扩建、维抢修及其他辅助工程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的项目配电线路新建、改造、厂区内电力设施扩容、老旧电力线路更换、日常电力设备巡检维护、故障抢修(如线路短路修复、设备损坏更换)、电力施工相关的土方开挖与回填、电缆敷设与保护、施工后的场地清理与恢复等。
2.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内已开工未完成的项目工期顺延至工程结束。
2.8 招标类别:限额以下电力工程服务。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0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①、②项资质:
①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③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安徽大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安庆市宜秀区置地栢悦中心1708室)。
4.3 方式:①现场报名,请报名的投标人将报名资料交至安徽大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安庆市宜秀区置地栢悦中心1708室);
②邮箱报名,请报名的投标人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226220664@qq.com。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作资格性审查,投标人因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而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4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工本费发票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后七日内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领取工本费发票,逾期将不予开取发票)。
报名费缴纳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安徽大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5211 9925 4291 0000 04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安庆光彩支行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截止时间:2026年1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安徽大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一(安庆市宜秀区置地栢悦中心1715室)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安徽大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一(安庆市宜秀区置地栢悦中心1715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安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安徽大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ahdwgczx.com/)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安庆经开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滨江新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孵化中心C1幢南楼3楼
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8.2 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大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宜秀区置地栢悦中心1708-1715室
联系人:祁娇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9.其他说明
9.1 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9.2本次采购评标阶段,不要求投标人现场携带相关证件及业绩原件;第一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前,将相关证件、业绩的原件提交招标人审查。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不得编造虚假内容,一经发现虚假信息或材料,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相应损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