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弱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5-12-17
项目名称: 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弱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JQ-2025-304
招标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区:安徽 亳州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 (一期)项目弱电工程
项目编号: JQ-2025-30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 5 年 11 月 24 日
开标日期: 202 5 年 12 月 16 日
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 (一期)项目弱电工程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聚得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 报价 : 29445827.48元
项目经理: 王飞
质量标准: 合格
工 期: 15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2年
安全目标: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公示期:自 20 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 25 年 12 月 19 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 3 0-12:00,下午 14 : 0 0- 17 :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
联系人: 刘 先生
电 话: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 58号吉瑞泰盛2号综合楼18楼
联系人: 孙奎、黄莹、施杰
特此 公告。
日期: 20 25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