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学实验设备购置项目
- 2025-12-12
项目名称: 安徽省中学实验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 2025BFAHZ03177
招标公司: 安徽省教育厅
采购标的物: 实验设备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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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学实验设备购置项目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中学实验设备购置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5BFAHZ03177
原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省中学实验设备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FAHZ03177
项目名称:安徽省中学实验设备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 “2.3详细审查”评分办法予以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以本次更正公告附件发布的内容为准。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格式进行重新发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为方便投标人了解项目情况,本项目发布各包采购所涉及的各地市学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和地点调整:
1.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29日10点30分。
2.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建议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评审要求修改为: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含实验室建设或实验室器材供货安装)的疑问。
答: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与本次采购项目需求不匹配,故业绩类型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关于建议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智能化业绩(业绩中须同时包含实验台柜类及试验仪器设备类供货内容)”的疑问。
答:“业绩”评审内容已修改,详见随本次更正公告发布的附件。
3.关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参数矛盾类的问题。
答:(1)“实验凳参数冲突”的疑问: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指标要求已修改,详见随本次更正公告发布的附件。(2)初中物理吊装实验室配置冲突:智能吊装电源模块、电源供应模块、智能摇臂升降系统的数量配置未体现教师端吊装需求,但参数中单独列明“教师端智能升降器”,前后表述不一致的疑问:配置中已有智能摇臂升降系统和教师端智能升降器,不做修改。(3)初中化学吊装实验室第12项“智能升降控制系统”与第13项“温湿度监视系统”的部分核心参数存在重复表述的疑问,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指标要求已修改,详见随本次更正公告发布的附件。
4.关于招标文件中配置数量不合理类的问题。
答:已修改,详见随本次更正公告发布的附件。
5.关于招标文件中参数适配性的问题。
答:已修改,详见随本次更正公告发布的附件。
6.关于招标文件中施工范围不明确的问题。
答:实验室施工除“电气布线”外,对地面也需要装修美化、铺设地板等装修工程,除供电、供排水系统施工外,也需要对吊顶安装等配套装修工作,包含旧实验室改造或搬迁,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报价扣除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是否是指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企业还是指提供的货物制造商企业?若是指提供的货物制造商企业,那么是否提供的货物必须全部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才能享受报价扣除?还是按提供的货物“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报价占比进行相应的扣除?另若是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是否全部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均需列入?
答:报价扣除中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指供货货物的制造商;采购需求中全部供货货物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按要求规范填写,才能享受报价扣除。
8.关于建议业绩修改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所具有的业绩。
答:“业绩”评审内容已修改,详见随本次更正公告发布的附件。
9.关于:仪器柜柜体材质厚度一般为1.0mm,采购要求厚度≥1.4mm。
答:为保证产品质量,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关于:立柱壁厚≥3.0mm、横梁壁厚≥2.0mm,该尺寸为市面上非常规尺寸,可能导致只有少数特定供应商能够满足要求。
答:为保证产品质量,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1.关于标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证明材料,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或厂家(制造商)官网截图或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文件中要求提供产品功能截图是否指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是制造商产品彩页或是制造商盖章的技术白皮书?
答:产品功能截图指系统软件功能截图。
12.根据评分办法要求,若配置的人员为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为确保中标人能够对为项目配备的相关人员开展直接有效的现场管理和调度,故要求“人员配置”评审内容中提供的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3.根据评分办法要求:如提供的业绩合同或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人员姓名信息的,须另附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且该证明材料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证明材料是否有格式或者内容要求?
答:格式由投标人自拟,须满足评审要求。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教育厅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21号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查看完整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查看完整信息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3分44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5-12-12
*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5-12-1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附件:
更正公告附件.zip 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