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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萧县高科技园南侧商业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5-12-10

项目名称: 张江萧县高科技园南侧商业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EP-XXGC2025050

招标公司: 萧县产投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EPCO商业建设项目

项目地区:安徽 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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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萧县高科技园南侧商业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0 17:24 信息来源: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原文链接地址

张江萧县高科技园南侧商业建设项目( 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张江萧县高科技园南侧商业建设项目( EPCO)

招标项目编号

EP-XXGC202505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萧县产投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顺河路 100号张江科技园区8号楼

联系人及电话

朱主任 查看完整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萧县欧陆风情园营销中心 4 楼

联系人及电话

纵工 查看完整信息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象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山水城市设计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博源建筑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盘尊(合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淮北宁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建安路 B1-2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长山中路 15 号安邦商业广场 1 幢 A2105 号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富民路 17-8 号研发中心( 4# 、 5# 楼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完全响应

完全响应

完全响应

投标报价(费率 %/元)

99.43 %

(约 69021820.25元)

9 9.49 %

(约 69063470.75元)

9 9.36 %

(约 68973228.00 元 )

工期(日历天)

工期 54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运营期6年(自项目投入使用之日)

工期 54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运营期6年(自项目投入使用之日)

工期 54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30日历天);运营期6年(自项目投入使用之日)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 : 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 : 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及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 : 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项目经理

姓名

黄潘潘

荣海龙

陈星

证书名称

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查看完整信息716

查看完整信息515

查看完整信息610

设计负责人

姓名

王腊平

陈骥鸿

王成

证书名称

一级建筑师

一级建筑师

一级建筑师

证书编号

20103400461

查看完整信息

20124404856

综合评估得分

96.79

96.61

96.26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5日

招标代理费

35000.00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 ,网址 /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 2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 [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萧县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萧县房管中心东三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郝主任 查看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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