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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科同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长临河科创小镇配套食堂租赁

  • 2025-12-09

项目名称: 2025年长临河科创小镇配套食堂租赁

项目编号: 2025HCFCA01432

招标公司: 合肥工科同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食堂租赁钢混

项目地区:安徽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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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临河科创小镇配套食堂租赁 公告

项目名称

2025年长临河科创小镇配套食堂租赁

项目编号

2025HCFCA01432

委托方

合肥工科同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 管理 部门

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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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 : 20 25 年 12 月 9 日 9 : 00始至 20 25 年 12 月 29 日 17 : 00止。

2. 网络一次性报价期 : 20 25 年 12 月 30 日 9 : 00至10 : 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

租期 ( 年)

租金底价 (万元 /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长临河科创小镇配套食堂

第 1 层

钢混

约 403.66

3

7.26

0.7

1.标的坐落位置 : 合肥市肥东县长临河科创小镇 18号楼一层。

2. 标的权属情况 : 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书 ( 为大证未分割) ,房产面积为 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 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 将 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 或 租 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 的证载用途为 工业用地 ,根据委托方对园区的整体规划,租赁房屋实际用途为食堂,服务园区职工就餐需求。

2. 承租人不得在标的房屋内从事棋牌、足浴、健身房、再生资源回收等业态,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 租金每 12 个月支付一次, 租期内租金无递增 , 先支付后使用 ; 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 , 成交人 应在《成交确认书》 发出 之日起 30 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且 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 , 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方 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

( 1)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 2)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 3)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 4) 公告截止 日前(含当日) 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参与 。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 , 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 位置、 范围、面积 和现状等 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 需 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 通讯 (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 赁 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3 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 .承租人 应在《成交确认书》 发出 之日起 30日 内与委托方签订 租赁 合同 。 逾 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 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 一经发现 , 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其交纳的 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10.特别说明

( 1)承租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开业运营。

( 2)承租人经营食堂须在开业运营前按照相关行政及行业管理要求具备或办理相关资质、证照,并向委托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案,如营业执照、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 3)承租人必须维持租赁房屋及其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洁和整齐。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做好食品验收入库、领用加工、成品出菜以及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人员的卫生健康和环境的卫生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 4)承租人应制定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食堂管理方案及各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确保租赁期内规范、安全、有序运营。租赁期内,食堂经营发生的一切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由此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有权向承租人追究相关责任。

( 5)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园区职工就餐自主自愿。

( 6)承租人使用标的房屋如需获得消防、环保、卫生、市场监督等部门许可证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

( 7)租赁房屋的物业费现行标准为5元/平方 米 /月; 水费由承租人自行和供水公司结算;电费由承租人自行和供电局结算;停车费目前园区并未规定统一收费标准(免费),后期如有规定将按照园区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 ;燃气费由承租人自行和燃气公司结算。

( 8)委托方现有部分桌椅、餐具及餐厨设施设备可免费提供承租人经营使用。如使用过程中桌椅、餐具及设施设备 损坏 ,由承租人自行维修, 如无法修复的承租人须照价赔偿, 相关费用及责任自行承担。承租人可自行购置餐厨设施设备等物品,并对水电增容、油烟处理等进行必要改造,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 本公告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四、 承租人 的 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 一次性报价 ,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 承租人 , 最终成交结果以 结果公告 为准。

注 :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 ( 终止 ) 项目造成竞价中止 ( 终止 ) 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 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 承租人的 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

1.意向承租人为 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简称 CA) , 直接登录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 http s : //)。

2.意向承租人为 自然人 的 , 点击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 http s : //)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 http s : //)“办事指南 ” - 主体库登记 - 《 市场 主体 库 登记 服务 指南》。

项目登记

1.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 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 http s : //),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 : 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 “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 项目分别 进行登记。

2.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 交易保证金 交 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 交纳交易保证金 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 项目 对应 账号 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 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账 户信息 如下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 76700查看完整信息

2. 交易保证金 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 须登录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 “保证金查询”查看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若显示 “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 交易保证金 支付状态仍显示 “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 : 交易保证金 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 交易保证金 数额不足、 交易保证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 交 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 交易保证金 状态为 “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 《 网络 一次性报价 须知 》 ( 本公告 上传 附件 1) 。

重要提示 : 请使用 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 : 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 交易保证金交纳 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本公告上传附件 2)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 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 结果公告 。

2.结果公告发布后,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 成交人 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 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 成交确认书 。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 交纳 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 交纳 的 交易保证金 在 结果公告 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 交易保证金 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 交 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 交易监督管理 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 4) 承租人 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 5) 承租人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 订 《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 结果公告 有异议,可自 结果公告 发布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 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 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705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须携带 授权委托书 )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同时 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 20%,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 承租人 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 出租 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 承租人 ,应于公告截止日前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 (网址 : http : // 、 ) ,该公告内容为 租赁 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 承租人 具有约束力。意向 承租人 应主动上网查询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 承租人 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 : 孙 经理,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转 6 - 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 林工,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66223192(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 : 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 : 标的 内景 (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 ( 以下简称 “ 甲方 ” ) :

承租 人 ( 以下简称 “乙 方 ” )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长临河科创小镇食堂租赁于乙方经营管理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况

1.1 项目位于 合肥市肥东县长临河镇店忠路与长黄路交口向东 1公里处长临河科创小镇18# 。

1.2 租赁经营管理范围 : 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

1.3 其他经营条件 : 甲方提供基本装修,提供水、电等设施。

二、运营管理内容与质量

2.1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职工食堂位置进行自主运营,运营期间甲方可随时查阅、调阅采购清单,可对采购品种、质量提出建议。

2.2 乙方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初加工、烹饪成品、窗口售卖、用餐服务等 : 负责餐厅日常管理、卫生防疫与保洁、食品安全、消防与安全生产,以及餐厅所产生各种垃圾的处理,乙方定期对设备(水、电、空调)进行维护、检修与保养。

2.3 本食堂内的包厢乙方可对外自主经营,但需优先满足甲方需要。

2.4 管理要求 : 高标准管理,专业化服务,符合甲方整体管理体系要求。

2.5 膳食质量要求 : 食品安全、新鲜可口、卫生营养、品种多样。食堂菜肴品种应不断更新,根据季节时令、餐次适时调整。

2.6 食堂服务 : 主要面向园区企业职工及园区企业的商务接待提供工作。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根据 甲方园 区企业要求安排提供服务。

三、 合同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 3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四、合同费用及其他

4.1 乙方据实承担食堂运营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费用,设备、空调维修维保费(质保期内由维保单位负责),以及应缴纳的各项政府行政管理费用。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无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服装等全部费用、成本,由此产生的用工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食堂厨杂设施由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排烟系统、餐桌椅、炊具灶具、 食堂后厨用具、餐厅碗筷及包厢餐具等)。

4.3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 元) ;递增情况 : / 。

4.4 乙方将租金交至甲方指定的账号 (户 名 : 合肥工科同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阳北路支行 ; 账号 : 79490查看完整信息)。 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4.5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首期租金,计人民币(大写) (¥ 元) 。租金每 12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10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项目无装修免租期。

4.6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不计息退还乙方。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滞纳金等),否则此类款项甲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5.1 对乙方使用的区域、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的所有权,有权对乙方使用行为予以监督。

5.2 对食堂运营管理的方式以及服务规范进行监督、考核与检查。乙方的重要管理措施进行调整或改进前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3 对乙方进行食材初加工、餐饮烹制、用餐服务、卫生保洁、消防安全等全过程监督,对所有原材料出库登记和利用进行核查。对乙方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随时向乙方提出建议并要求及时整改,同时根据问题性质依据约定的相关条款对乙方追究违约责任。甲方享有监督、核查等权利,但乙方仍然是承担食品安全义务的主体,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概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4 甲方要求乙方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为本项目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兼职,且在合同期内未与甲方协商不得变更。未经甲方协商一致而擅自更换上述人员(离职除外)或者上述人员擅自离岗,甲方将追究违约责任。

5.5 因以上主要人员管理或业务技术水平造成供餐服务品质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要求。乙方须于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3日内无条件提供技术、业务水平高于被更换人员的人选供甲方选择。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须为经营项目配备对应要求的工作人员,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6.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有使用权,并对甲方所提供的设施、设备负有保管责任,防止资产流失。所有设备、物品应建立台账,做好维修保养、消毒等各项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6.3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把好饮食卫生“四关”、“三白”、“二消毒”和“一留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操作,保持餐厅环境整洁干净卫生,食品绿色无污染,保证餐厅出售的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杜绝食品污染、食品卫生事故发生。负责整个餐厅区域的消防安全。

6.4 乙方须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甲方对食品卫生、就餐环境等方面的检查与监督。

6.5 乙方须指定的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对食堂进行负责管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对不合格从业人员以及甲方要求更换的人员,乙方应及时更换。

6.6 负责建立、健全餐厅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操作规范等并严格执行。

6.7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堂管理模式及各类应急预案的相关承诺。

6.8 乙方必须按国家、地方卫生标准,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并配合做好防鼠、防蝇虫、防食品污染工作,自觉接受卫生执法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若发生卫生不达标问题,除卫生执法部门给予的处罚自理外,甲方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解除合同。如因食物质量原因导致食用者出现任何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受第三人的法律追索,由乙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 诉讼费 、执行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甲方依法先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索。

6.9 乙方应加强与甲方的联系沟通,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服务要热情周到、文明礼貌,不得与就餐者发生任何纠纷;严格规范管理、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6.10 乙方与其员工发生的一切劳动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妥善解决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不得对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11 乙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如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员工所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导致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6.12 合同签订后,乙方要及时到属地办理相关资质(营业执照、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照必须有效且齐全。

七、合同的终止与变更

7.1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管理不善,出现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除交司法、行政部门处理外,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解除合同。

7.2 因乙方内部管理原因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甲方利益 受到 侵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解除合同。

7.3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一方确需提前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报告。经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 金伍万元整(¥ 50000元)。

7.4 本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乙方须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三日内配合甲方做好相关交接手续,将归属甲方所有的物品及资料移交给甲方,乙方承租期间安装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置,过程中造成甲方设备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按价赔偿。

7.5 在租赁管理期间,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

( 1)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设备、设施,严重影响租赁经营管理。

(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租赁经营管理。

7.6 在租赁经营管理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日内收回所租赁经营管理给乙方的资产 :

(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租赁经营管理工作。

(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房屋结构。

(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用于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用途。

( 4)利用所租赁经营管理的资产进行非法活动。

(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6条或其他约定的。

八、违约责任

8.1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0天内提供证明。

8.2 乙方应实际、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且可以要求乙方赔偿不超过该项目预算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保证金或者违约金的,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乙方均应予以赔偿;乙方除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责任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重做、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或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8.3 乙方逾期足额支付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租金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 其他违约责任 :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乙方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员或其他第三方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亡等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承担其过错造成的所有损失的赔偿责任。

九、特别约定事项

9.1 造成员工食物中毒或因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造成损害的,应查明原因,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9.2 甲方可指定内设部门或专人负责食堂的对接协调,甲方有权制定实施相关考核制度、组织满意度问卷调查等,具体详见附件,确保员工餐组织规范、质量达标。除在甲方许可的前提下,组织问卷调查活动外,乙方不个别采纳任何用餐人的意见和建议。甲方应统一收集服务意见,由专人向乙方对口反馈。

9.3 乙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员工一切相关费用和薪酬,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并由乙方妥善处理,不得影响甲方正常餐饮服务。

9.4 食堂装修改造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修升级改造方案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应严格规范施工,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概不负责。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甲方均不承担装修装饰费用或其他任何的赔偿或补偿。

十、免责条款

10.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2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10.3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11.2 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 附件一 :

考核表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伙食质量( 32分)

采购

1.需建立采购食品台账,账面数据包括采购日期,名称,数量,单价等

检查发现一项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后 ) 1人次,每次扣3分

12

2.主食米、面、油、肉等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且必须有供方的卫生合格证或销售许可证

3.采购的蔬菜要求新鲜、干净无污染

4.采购半成品食品或成品食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要标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无霉变、异味现象

销售

1.保障菜品温度符合要求

检查发现一项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后) 1人次,每次扣2分

10

2.明码标价,菜品价格、分量合适,标价与结算价保持一致

3.根据用餐时段不同,合理安排人员,保障就餐效率

4.饭菜不熟或口感较差现象

5.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

检查发现一项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后) 1人次,每次扣3分

6.饭菜出现异味、馊臭、变质

检查发现一项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后 ) 1人次,每次扣10分

餐食搭配

1.保障餐品供应数量和质量

有人举报(经核实后 ) 1人次每次

10

2.自选餐线菜品重合率不得高于60%

3.定期推出美食节或活动日,制定检查发现一项或新品研发制度,定期推新。

4.菜品分量或荤素配比合理。

5.保障特色餐饮窗口多元化经营,建立特色餐饮窗口引入、退出机制,导引客流,确保特色餐饮窗口满足园区员工多元化就餐需求

服务质量( 18分)

仪容仪表

1 . 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双手干净

检查发现一项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后) 1人次,每次扣2.5分

10

2 . 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3 . 出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

4 . 严格执行当地主管部门出台的食品卫生、防控、防疫等相关政策

服务

1.食堂服务人员要微笑服务、热心解答

检查发现一项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后) 1人次,每次扣2分

8

2.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

3 . 按规定时间开饭、回收餐具,及时发布周末、节假日供餐时间调整(包括特色餐饮窗口)

4 . 对高峰期就餐人员排队进行有效引导,防止排队混乱

卫生标准( 40分)

制作

1 .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检查发现一次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后) 1人次,每次扣3分

10

2 . 厨具及时清洁,定期消毒,摆放整齐

3 . 生、熟食品分开。

4 . 食品存放分类分架。

5 . 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

检查发现一次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后) 1人次,每次扣10分

厨房

1 . 灯管、风扇、排气扇、空调、墙壁、抽油烟机等设施设备保持干净明亮,无油污、灰尘、蜘蛛网

检查发现一项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后) 1人次,每次扣2分

16

2 . 各种蒸饭、煲汤炉具整洁,里外干净光亮,饭盘无饭粒

3.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

4 . 货架经常擦拭 , 保持干净,各种刀具手套摆放整齐

5 . 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干净整洁

6 . 洗菜池、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 “ 一洗二清三冲四消毒 ”

7 . 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整洁, 标识 清晰

8 . 下水道无菜渣、无尘渍、堵塞等现象

9 . 后厨垃圾桶加盖及时清运,无苍蝇、蟑螂、老鼠等有害生物

餐厅

1 . 非就餐时段,餐厅地面清洁,无污渍 ; 桌面整洁,无菜渣、水渍

检查发现一项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后 ) 1人次,每次扣1分

6

2 . 就餐时段,餐厅地面、餐桌餐椅表面有污渍、残渣,须及时完成处理

3 . 水房、餐余回收处、卫生间干净整洁、无残渣;耗材及时补充

4 . 餐具消毒记录齐全,包含消毒时间段及餐具批次等;就餐时段餐具不断档;餐具、托盘清洁干净达标 ; 破损的 餐具及 时更换

5 . 食堂内设施设备(如餐椅、洗手台等)发现故障 1天内及时维修;需要更换的5个工作日 内 完成更换

库房

1 . 地面保持清洁

检查发现一项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后) 1人次,每次扣2分

8

2 . 所有食物必须上架,禁止随意摆放

3 . 夏季须保持通风换气,库房无异味,保持蔬菜新鲜

4 . 冰箱责任落实到的人,标志、温控清楚,外表整洁、生熟分区标志清晰,冰箱内结霜适中,摆放整齐

日常管理( 10分)

1 . 日常监管到位,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检查发现一项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后) 1人次,每次扣2分

10

2 . 重要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变动,提前 1个月告知,并按规定完成交接

3 . 对于无需调查取证的一般投诉, 1个工作日内受理,2个工作日内回复

4 . 按季度由食堂运营方组织食堂消费满意度调查,并将结果报告甲方

一次满意度低于 80%扣4分,连续两次满意度低于80%扣10分

5 . 特色餐饮窗口在经营过程中,经营业态和品牌发生变化 须报 甲方同意

发生一次未报扣 10分

注意

( 1 ) 每次考核得分在 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 2)每次考核得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万元至3万元的违约金(视情节严重程度)。

( 3 ) 累计两次考核在 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4 ) 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违约金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逾期 未缴纳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及时补齐,否则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约定,继续追偿。

合同 附件二 :

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饭菜质量( 35分)

服务质量( 35分)

卫生状况( 30分)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30-35

20-30

20以下

30-35

20-30

20以下

30-35

20-30

20以下

得分

得分

得分

总分

合同 附件三 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合肥工科同道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称甲方 ) 与 (以下称乙方 ) ,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2025年长临河科创小镇配套食堂租赁合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 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 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 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 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 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 )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 三 )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 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 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2025年长临河科创小镇配套食堂租赁合同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 ( 如有 ) 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 :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 : 查看完整信息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并 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表 : 或授权代表 :

项目经办人 :

合同经办人 :

日期 : 日期 :

合同 附件四

送达地址确认书

本人(本公司)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仲裁时,以下地址作为合同相对方、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邮寄送达有关通知、相关法律文书的接收地址 :

送达地址 :

收件人 :

联系电话 :

若上述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前的 3日内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

本人(本公司)认可 : 如因本人(本公司)提供的上述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合同相对人、本人(本公司)或者指定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未能被本人(本公司)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对确认人告知事项 :

1. 确认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依其户籍登记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2. 本人已充分阅读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所有内容,并保证上述地址准确有效。

盖 章 :

确认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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